吉林市教育局
關于印發《吉林市義務教育學校學區劃分
學生家庭住址認定辦法》的通知
各區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屬義務教育學校,市屬民辦義務教育學校:
現將《吉林市義務教育學校學區劃分學生家庭住址認定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吉林市教育局
5月18日
吉林市義務教育學校學區劃分
學生家庭住址認定辦法
為切實保障每一名適齡兒童、少年依法、相對就近接受義務教育,現提出吉林市義務教育學校學區劃分學生家庭住址認定辦法如下:
一、學生家庭住址認定以學生法定監護人的房屋產權證住址為準,而不是以戶籍為準,房屋產權證說明家庭住址,戶籍說明法律關系。
二、認定學生的家庭住址時,學生應持有法定監護人的房屋產權證和全家正式常住戶口本。學生戶口隨父母(法定監護人)在同一戶籍,戶籍與常住地的房屋產權證相一致。所謂“全家”指學生和父母戶口同簿,缺一不可。房屋產權證是指房屋所有權證(購房時間是上一年7月31日前),持有者應是該生的父母,而不是共有權證;“實際常住”是指非空掛,確實居住在產權證所在處。
三、持老人(特指學生的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的產權證登記需同時具備三個條件:一是學生的父母雙方都未購房或未分配住房,確實沒有自己的住房;二是孩子出生后的戶口一直都與老人在同一戶籍上,且從未遷動過;三是父母、孩子與老人實際常住在一起。如果父母有住房,即使學生出生后戶口在老人處從未遷動過,也應回到學生父母產權證所在的學區入學。
四、學生隨父母一方在學區內,父母中的另一方應是不在吉林地區工作的現役軍人(含武警)、在外地工作、務農或出國定居的;父母離異,孩子戶口隨法定監護人(有產權證)在學區內實際常住的,可按學區內住址登記。
五、如果學生家庭住房已拆遷,應出具吉林市拆遷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的有關材料,證明自己確實沒有重新購房,可按畢業生全家原戶籍所在地的學區安排學生入學。如已有自己的住房或已重新購房,則應將戶口遷入到所購房的產權證所在的學區入學。
六、學生應跟父母的戶口在一起,居住在父母自己的產權房內,登記時要持父母親的產權證及戶口本。凡遷到老人及親屬戶口簿上的,一律按照原戶口所在地登記。
七、對購房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家庭住址認定,需持進城務工人員房屋產權證(購房時間是上一年7月31日前)、戶口本、吉林省公安廳監制的“居住證”或暫住地派出所開具的居住證明、務工單位證明等相關材料。
八、對未購房家庭的學生,按照《吉林省義務教育學校辦學標準(試行)》規定“入學半徑:小學 2 千米左右,初中3 千米左右”,安排到相對較近的學區學校入學。
九、對于弄虛作假、無法核實情況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安排到指定學校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