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廣州一些小學在接受幼升小報名時,要求家長提供計劃生育證明材料,甚至還需要母親的查環查孕記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明確規定:“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適齡兒童、少年,依法享有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將學生家庭計劃生育狀況與小學生入學注冊掛鉤的做法,明顯侵犯了適齡兒童、少年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合法權利。
實際上,這種規定也給符合計劃生育的家庭帶來了麻煩。計劃生育證明的辦理非常復雜,常被看作是件比“證明你媽是你媽”還要難的事。事實上,全國許多地方,包括北京、上海等省份已經取消或廢除入學計生證明,而廣東省教育廳廳長去年曾經就廣東六成以上地市實行計生與入學掛鉤問題表示,省教育廳明確禁止將兩者掛鉤。但為什么經過這么長時間的輿論討論、官方表態,都已經形成共識了,每到入學季,又有這樣的事情曝光出來?
官方還解釋說,此舉只是為了配合計劃生育政策進行人口統計,不會影響孩子上學。既然如此,那可以直接由計生部門進行人口統計,或者可以在平時進行人口調查,為何非在孩子報名的時候不可?
說白了,這就是計生部門長期以來使用的“捆綁式執法”,把計劃生育政策的落實與公民的權利捆綁起來,這樣的做法,在強調依法治國的今天,這樣的權利捆綁何時終止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