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初中學校:
為了認真貫徹實施《義務教育法》,保障適齡學生接受義務教育的合法權益,進一步規范學校辦學行為,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根據省市相關文件精神,結合園區實際,現就園區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方案,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劃定學區
按照“尊重歷史,結合實際,保證學位,相對就近”的原則,各初中學校施教區由園區招生委員會劃定(見附件)。各初中學校要嚴格按照施教區范圍招生,切實保證本施教區范圍內的小學畢業生全部按時入學。
二、入學條件
⒈應屆小學畢業生入學政策年齡原則上在15周歲以內(2000年9月1日以后出生)。年滿十六周歲且接受義務教育已滿連續九年的大齡小學畢業生,在對口初中校尚有多余學位的情況下,可以安排入學試讀。
⒉沒有喪失自理能力和學習能力的有殘疾的應屆小學畢業生為正常招生對象。
三、招生辦法
㈠公辦學校
⒈施教區招生
施教區內小學應屆畢業生入學原則上應與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在園區同一戶籍,且戶籍與實際常住地、產權證(產權證是指房屋所有權證,持有者為適齡兒童少年的法定監護人)一致。
⑴屬下列情況之一并持有相應證明同時符合其它條件的,按正常入學處理:
①園區戶籍小學應屆畢業生隨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一方在施教區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園區的現役軍人、在外地工作、務農或出國定居的;父母離異,兒童隨法定監護人在施教區常住的。
②園區戶籍小學應屆畢業生戶籍單立或隨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施教區常住,其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雙方都是不在園區的現役軍人及公派出國工作的專家、技術人員。
③園區戶籍小學應屆畢業生自出生起即隨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戶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處落戶,其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雙方在本市范圍內均未購買或未分配產權房,并在祖父母(外祖父母)處實際常住且戶籍從未遷移過的。
⑵有關入學審定中其他特殊情況,按照以下原則辦理:
①如園區戶籍小學應屆畢業生家庭因拆遷等原因尚未取得安置房,根據拆遷安置協議上安置所在地的施教區確定就讀學校(拆遷安置時間截止5月31日)。
②小學應屆畢業生家庭通過購置園區房產及戶口遷入入學,戶籍遷入和產權證辦理時間原則上在3月31日以前。在此時間之后的,根據產權房所在地施教區學校空余學位情況,以所在家庭的戶籍遷入和產權證辦理時間先后依次安排。該施教區學校學位不足未能安排的,由社會事業局統籌安排其它學校就讀。
③園區戶籍小學應屆畢業生所在家庭的戶籍所在地與房屋產權所在地因故無法統一,且小學應屆畢業生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在園區內無其它產權房,應以房屋產權房所在地優先安排施教區學校。根據所在家庭的產權證辦理時間先后依次安排。該施教區學校學位不足未能安排的,由社會事業局統籌安排其它學校就讀。
④園區戶籍小學應屆畢業生家庭新購房且實際居住,因未取得房屋產權證戶籍無法遷入的,且小學應屆畢業生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在園區內無其它產權房,能出具相關購房和實際居住的證明材料,應以新購房所在地優先安排施教區學校。根據所在家庭的購房合同時間先后依次安排。該施教區學校學位不足未能安排的,由社會事業局統籌安排其它學校就讀。
⑤園區戶籍小學應屆畢業生自出生起即隨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一方戶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處落戶,其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雙方在本市范圍內均未購買或未分配產權房,并在祖父母(外祖父母)處實際常住且戶籍從未遷移過的,則以祖父母(外祖父母)產權房所在地優先安排施教區學校。該施教區學校學位不足未能安排的,由社會事業局統籌安排其它學校就讀。
⑥小學應屆畢業生家庭通過購置園區二手房取得施教區學位,入學當年該二手房原戶籍家庭須無適齡兒童在該施教區學校就讀。
⒉特長生招生
⑴根據南京市招收特長生的相關文件精神,園區南化二中和旭東中學具備招收體育特長生資格,南化二中項目為田徑,計劃為6人,旭東中學項目為擊劍,人數為6人,面向全市招生;南化二中同時還具備招生藝術特長生資格,項目為美術,人數為20人,面向全市招生。特長生招生只可進行相關專業加試,不得舉行包括文化課在內的其它形式的考試。
⑵特長生招生程序如下:
①考生于5月3日—5日期間到招生學校自主報名(具體時間以學校通知為準)。
②招生學校負責審核考生報名資格,發放加試通知書及有關專業加試要求;并在校園網公示符合報考資格學生名單。
③招生學校于5月16日上午對符合報名資格學生進行專業加試。并按類別按項目將全部考生的專業加試成績由高到低排名,并在學校公示欄、校園網進行張榜公示。
④招生學校于5月23-24日登錄“南京市初中特長生管理系統”錄入錄取學生名單。社會事業局于5月25日對各招生學校上報的錄取學生名單進行審核、確認。
⑤5月29日前,社會事業局通過“南京市初中特長生管理系統”統一打印審批后的錄取名冊,蓋章后分別報市教育局體衛藝處和市招辦;
⑥招生學校向錄取考生發放《特長生錄取通知書》。
⑶按市教育局有關規定,錄取的特長生不再參加義務教育階段學位派定和派位,其他學校也不得錄取。
⒊電腦派位招生
參加南京外國語學校、符合規定的民辦學校電腦派位但未取得學位的應屆小學畢業生,回原施教區學校就讀。
⒋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
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是指年齡在6-15周歲,處于義務教育階段,隨合法務工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來園區暫住,具備一定學習能力的非南京戶籍小學應屆畢業生(不包括本市跨區流動的務工人員子女)。符合相關條件的隨遷子女監護人須在規定時間內到區招生辦公室進行登記和材料查驗。如能完整提交以下材料的,方可向社會事業局提出入學申請,由社會事業局根據生源分布情況統籌安排。
⑴家庭戶口簿和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身份證;
⑵有公安部門出具的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在園區居住滿一年的暫住證或居住證;
⑶監護人相對穩定工作證明(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及個人繳納社會保險滿一年憑證,或經工商部門頒發的滿一年有效營業執照);
⑷隨遷子女獨生子女證或其他符合流入地計劃生育政策的有關證明;
⑸小學生素質發展記錄冊。
以上第⑵⑶項材料截止時間至5月31日止。
⒌政策照顧學生入學
對以下對象在招生工作中應給予適當照顧:
烈士子女;因公犧牲的軍人和警察子女;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子女;全國勞模及對園區城市經濟社會發展做出重大貢獻的人員的子女等。
⒍殘疾學生入學
各校要積極做好殘疾應屆小學畢業生入學的調查摸底和宣傳動員工作,依據《殘疾人教育條例》和《南京市殘疾兒童少年隨班就讀意見》,注意尊重家長和孩子的意愿和選擇,妥善安排殘疾應屆小學畢業生到施教區學校隨班就讀或進入特殊教育學校學習。
㈡民辦初中招生
南京育英第二外國語學校招生工作遵照《南京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指導意見》(寧教[2015]18號)文件執行。
㈢南京外國語學校招生
南京外國語學校初中招生計劃為320人。招生錄取仍采取“電腦派位+英語能力測試”的辦法。
四、實施流程
5月26日前,將園區初中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報市教育局備案。
5月29日前,社會事業局通過“南京市初中特長生管理系統”統一打印審批后的錄取名冊,蓋章后分別報市教育局體衛藝處和市招辦
6月5日前,各初中學校公布招生簡章,社會事業局向園區戶籍應屆小學畢業生發放《南京化學工業園區義務教育階段學位預派位通知單》(以下簡稱“學位預派位通知單”)。
6月6日~6月7日,應屆小學畢業生監護人按以下要求集中報名登記。
⑴園區戶籍應屆小學畢業生監護人攜帶《學位預派位通知單》、戶口簿、房屋產權證明等有關材料到預派位的學校審核報名。
⑵未取得《學位預派位通知單》的園區戶籍應屆小學畢業生監護人持戶口簿、房屋產權證明等有關材料到社會事業局教育科(化工園區太子山路8號331室)審核,申領《學位預派位通知單》,并到預派位的學校審核報名。
6月10日~6月11日,符合相關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隨遷適齡子女監護人持相關材料到區招生辦公室(化工園區旭東路629號)審核登記。
6月11日~6月12日,具有參加南京外國語學校電腦派位意愿的園區戶籍應屆小學畢業生在所在畢業小學填報《南京市小學畢業生電腦派位志愿表》。園區戶籍在區外借讀的應屆小學畢業生到社會事業局教育科(化工園區太子山路8號331室)填寫電腦派位志愿表;外區戶籍在園區小學借讀的應屆小學畢業生到戶籍所在區指定地點填寫電腦派位志愿表。
6月17日前,向符合相關條件的外來務工隨遷子女發放《學位預派位通知單》。
6月18日~19日,符合相關條件的外來務工隨遷子女及其監護人攜帶《學位預派位通知單》及相關入學材料到指定學校進行材料復審和報名確認。
6月28日上午,南京外國語學校電腦派位。
6月29日,開通網絡查詢電腦派位結果。
7月4日,南京外國語學校英語能力測試。
7月25日前,各初中學校張榜公布新生名單,并向新生發放《義務教育入學通知書》。
8月1日前,公辦初中學校學生報到。
9月30日前,社會事業局對各初中學校進行招生工作檢查,各校按省、市有關學籍管理要求,完成新生學籍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