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小學秋季三~五年級招生公告
我校于9月開辦,目前只有一年級六個班,為更好地服務片區民眾,我校下學年擬擴大辦學規模,招收三至五年級學生。依據《廈門市教育局關于印發廈門市秋季小學招生工作意見的通知》(廈教綜〔2015〕2號)、《廈門市教育局關于印發廈門市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小學積分入學辦法指導意見(暫行)的通知》(廈教綜〔2014〕4號)的精神,經學校集體研究,制定我校的擴班招生工作方案,現公告如下:
一、招生對象:適齡兒童(以實際就讀年級判定年齡,不及齡或超齡均不予接受報名)
(一)我校服務片區(金安社區、金林社區)戶籍適齡兒童(第一順序)。
片區招生對象的界定:片區招生對象必須符合“兩一致”,即適齡兒童與父(母)戶口一致,實際居住地與戶口所在地一致(指適齡兒童及其父母在其戶口所在地招生片區內的住房是實際住所)。
(二)與政府簽訂保障房租賃或銷售合同,戶口尚未到位的適齡兒童(第二順序)。
此類對象界定條件:與政府簽訂保障房租賃或銷售合同的對象必須是適齡兒童的父(母),實際居住地與合同標注的房號一致
(三)在湖里區金山街道所屬區域購買產權超過50%(不含50%)的新建商品房并已在國土房產部門辦理備案登記手續,其購買的商品房符合我市購房落戶面積條件并已實際入住,但尚未及時辦理落戶手續的隨遷子女(第三順序)。
(四)在湖里區(金山街道轄區外)所屬區域購買產權超過50%(不含50%)的新建商品房并已在國土房產部門辦理備案登記手續,其購買的商品房符合我市購房落戶面積條件并已實際入住,但尚未及時辦理落戶手續的隨遷子女;在我區符合”兩證”條件的外來人員隨遷子女(第四順序)。
兩證:
(1)隨遷子女父(母)近兩年(含兩年,截至8月31日,下同)在廈門市連續暫住,且目前在湖里區暫住。
(2)隨遷子女父(母)最近三年(2012年9月—8月)在廈繳交社會保險的年限累計達到兩年(24個月,含24個月,補繳月份不納入累計)以上.
二、招生計劃:420人
小學三、四年級各四個班,每班42人;小學五年級兩個班,每班42人。
三、招生方式:
優先接收符合條件的第一、第二、第三順序的學生;如有余額,在第四順序的報名人員中采取積分制入學。積分辦法附后。
四、工作安排
(一)預約登記。
1.符合條件的招生對象,可在5月20日至5月30日在區教育局、學校公布的預約登記網站預約登記。(學校網站:http://125.77.252.212:1888)
2.5月29、30日學校接受無法在網上預約的家長進行預約登記。
(二)現場審核,提交申請。6月2日至6月5日,學校通告符合條件的招生對象到學校現場報名,繳交材料,進行報名資格審核。請家長注意通告,及時提交相關材料。未到現場進行報名資格初審的,視為自動放棄入學機會。
(三)審核材料,計算積分。6月5日至6月15日,學校收集整理家長提交的材料,會同各職能部門對有疑問的申請資料進行審核、計算隨遷子女的基本積分。
(四)學生面試:6月13日
(五)公示積分。6月22日至6月26日,學校公示經審核符合條件的招生對象名單及隨遷子女的入學積分,接受監督。公示期間,隨遷子女家長如對積分計算有異議的可向學校提出復核的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六)公布預備錄取名單:6月28日
五、錄取程序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招生序列與積分排序位次確定預備錄取的名單,報送湖里區教育局批準后錄取。
六、重要提示:
適齡兒童---以實際就讀年級判定年齡,不及齡或超齡均不予接受報名。
請不要在兩個及兩個以上學校重復報名,一經查實,取消報名資格。
廈門市金安小學
2015.5.19
附件一:第四順序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申請插班需提供的證明材料說明
特別提示:以下材料需在現場審核時間一次性提交完整,審核后不予補充。
1.原籍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適齡兒童與父(母)親同一戶籍的戶口簿(若隨遷子女戶口薄無法體現與父母關系的,還須提供隨遷子女父母的結婚證等能說明親子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
2.在廈暫住人口信息查詢表,暫住證中應有攜帶子女的相關記錄,在廈暫住人口信息查詢表應表明家長已實際在廈門市居住滿兩年以上(中間間斷時間累計不超過3個月)且目前在湖里區居住。
3.父(母)在廈從業證明,需提供能證明其父(母) 目前在廈門市務工的勞動合同或合法有效的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
4.適齡兒童父(母)按照規定參加我市社會保險的證明。須提供地稅部門出具的隨遷子女父(母)最近三年(2012年9月—8月)在廈繳交社會保險的《廈門市地方稅務局社會保險費繳費證明》,年限累計須達到兩年(24個月,含24個月,補繳月份不納入累計)以上,并且社保繳交單位應與務工單位一致。
5.計劃生育證明
6.學生素質報告冊、各級各類榮譽或獲獎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體檢表復印件(加蓋學校公章)、其他能證明學生其他素質特長的相關證書等有關積分的其他證明材料。
7.在湖里區(金山街道轄區外)所屬區域購買產權超過50%(不含50%)的新建商品房,還須提供所購買的商品房產權證原件及復印件或所購房產已在國土房產部門辦理備案登記手續。
附件二:第一、第二、第三順序適齡兒童申請插班需提供的證明材料說明
特別提示:以下材料需在現場審核時間一次性提交完整,審核后不予補充。
1.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適齡兒童與父(母)親同一戶籍的戶口簿(若適齡兒童戶口薄無法體現與父母關系的,還須提供適齡兒童父母的結婚證等能說明親子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
2.社區居委會出具的實際居住證明。實際居住地與戶口所在地一致(指適齡兒童及其父母在其戶口所在地招生片區內的住房是實際住所)。
3.與政府簽訂的保障房租賃或銷售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4.所購買的商品房產權證原件及復印件或所購房產已在國土房產部門辦理備案登記手續。
5.學生素質報告冊、各級各類榮譽或獲獎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體檢表復印件(加蓋學校公章)、其他能證明學生其他素質特長的相關證書等有關積分的其他證明材料。
附件三:
廈門市金安小學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插班申請積分項目說明
http://sz.xmnn.cn/uploadfile/2015/0520/20150520040941206.doc
積分項目 | 子項目 | 積分計算方法 | 證明材料 |
基 本 分 20分 | 必須同時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隨遷子女父(母)近兩年(含兩年,截至8月31日,下同)在廈門市連續暫住,且目前在湖里區暫住。 (二)隨遷子女父(母)在廈門市務工,且目前仍在廈門市務工。 (三)隨遷子女父(母)最近三年(2012年9月—8月)在廈繳交社會保險的年限累計達到兩年(24個月,含24個月,補繳月份不納入累計)以上,并且社保繳交單位應與務工單位一致。 (四)隨遷子女符合計劃生育政策,或者雖違反計劃生育政策,但已接受處理的。 | 1. 原籍戶口簿。隨遷子女與父(母)親同一戶籍的戶口簿(若隨遷子女戶口簿無法體現與父母關系的,還須提供隨遷子女父母的結婚證等能說明親子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 | |
2. 隨遷子女父(母)親《在廈暫住人口信息查詢表》。應表明家長已實際在廈門市居住滿兩年以上(中間間斷時間累計不超過3個月)且目前在湖里區居住。 | |||
3. 隨遷子女父(母)親需提供能證明其父(母) 目前仍在廈門市務工的勞動合同或合法有效的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 | |||
4. 隨遷子女父(母)須提供最近3年(2012年9月—8月)在廈逐月按時繳交社會保險的年限累計達到2年(24個月,補繳月份不納入累計)以上的證明。并且社保繳交單位應與務工單位一致。 | |||
5. 隨遷子女是否符合國家人口計劃生育政策的證明。提供暫住地的街道計生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狀況證明等材料。 | |||
實 際 工 作 生 活 學 生 綜 合 表 現 積 分 80 分 | 暫住 年限 12分 | 隨遷子女父(母)在廈暫住且務工超過積分入學基本條件規定的年限(2年)的,每多一年得2分(以累計滿整數年計算,不足1整年的不納入計算),總分不超過12分。 公式:2013年8月起向前累計的有效年數× 2 | 隨遷子女父(母)親的《在廈暫住人口信息查詢表》。 |
參保 情況 24分 | 隨遷子女父(母)參加廈門社保超過積分入學基本條件規定的年限(2年)的,每多累計12個月得4分(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繳交月份所占比例計算得分,以按時繳交的月份計算,補繳的月份不納入計算),總分不超過24分。 公式:2013年8月起向前累計的有效月數/12 ×4 | 隨遷子女父(母)按照規定參加我市社會保險的證明。只累計按時繳交的月份,補繳的月份不納入計算。 | |
務工 暫住 情況 5分 | 隨遷子女父(母)目前暫住地與務工地均在湖里區的,得5分。 | 隨遷子女父(母)在湖里區的勞動合同(或營業執照)、《在廈暫住人口信息查詢表》、隨遷子女父(母)按照規定參加我市社會保險的證明。(隨遷子女父(母)若實際在湖里區務工或營業的,但勞動合同或營業執照上無法體現在湖里區的,還須由務工單位或工商部門提供在湖里區務工或營業的證明。) | |
計生情況 3分 | 符合計生政策得3分(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及已接受處理的不得分) | 符合國家人口計劃生育政策的證明。提供暫住地的街道計生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狀況證明等材料。 | |
學生綜合表現 36分 |
| 1.學生“學生學習成長記錄冊” 2.各級各類榮譽或獲獎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體檢表復印件(加蓋學校公章) 4.能證明學生其他素質特長的相關證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