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區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小學一年級入學咨詢服務指南
1.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杭申請入小學一年級有何規定?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十二條、《浙江省義務教育條例》第十二條、《杭州市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進城務工人員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見》(浙政發〔2008〕69號)以及《杭州市義務教育階段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在杭入學管理暫行辦法》(杭政辦函〔2008〕163號)的有關規定,要求在杭入小學一年級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適齡子女應符合如下條件:
(一)新生入學的適齡兒童是指2008年9月1日—2009年8月31日出生的兒童;
(二)凡在戶籍所在地有監護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子女,應在戶籍所在地接受義務教育;
(三)父母雙方于8月31日前在杭已辦理(臨時)居住證且在之后一直按規定辦理,無中斷;
(四)父母雙方或一方于8月31日前已在杭繳納社會保險且在之后一直按規定繳納,無中斷;
(五)父母雙方或一方于8月31日前已與在杭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工商部門辦理的在杭營業執照,且在之后一直按規定辦理,無中斷。
2.符合在杭入學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小學一年級的時間安排和辦理流程是怎么樣的?
(一)進行預登記:
1.預登記對象:父母雙方于8月31日前在杭州主城區(指上城區、下城區、拱墅區、江干區、西湖區、濱江區和經濟技術開發區、西湖風景名勝區、大江東產業集聚區)已辦理(臨時)居住證的適齡兒童。
2.預登記時間:在5月11日—5月20日,登陸“杭州市區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小學一年級入學預登記及查詢系統”(網址:http://wgwydj.hzedu.net)進行預登記,獲得登記碼并妥善保存。
(二)信息核對:
1.核對對象:在5月11日—5月20日,已登錄“杭州市區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小學一年級入學預登記及查詢系統”(網址:http://wgwydj.hzedu.net)進行預登記的人員。
2.核對時間:在6月1日—6月15日,市教育局將公安、人力社保等部門核查反饋的信息導入預登記系統。在6月1日—6月15日期間,進城務工人員可登錄“杭州市區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小學一年級入學預登記及查詢系統”(網址:http://wgwydj.hzedu.net)進行信息核對,核對中對(臨時)居住證信息和社會保險繳納信息的準確性有異議的,在信息核對界面直接遞交復核申請。
(三)入學報名:在6月21日—6月22日,持上述規定的材料到實際居住地(以居住證或臨時居住證為依據)所屬教育服務區域的學校報名,經材料驗證符合入學條件的,由居住地學校受理報名。如超出報名學校招生計劃數,由報名學校匯總后統一報所屬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
報名學校詳見6月中旬各區教育局(社發局)公布的報名點劃分或各小學學校門口的招生公告。
3. 如何獲得《小學一年級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網上預登記操作指南》?
答:《小學一年級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網上預登記操作指南》將制作成視頻文件于5月10日14:00后發布到“杭州市區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小學一年級入學預登記及查詢系統”(網址:http://wgwydj.hzedu.net),可下載閱讀。
4. 家中沒有電腦或家長不會操作怎么辦?
答:確有特殊困難的,在杭就讀幼兒園的由在讀幼兒園提供幫助;其他人員可聯系居住地社區服務中心,請社區提供幫助。
需要特別提醒的是:如需要幼兒園或社區提供幫助的,須家長本人提供如下材料:
(一)家庭戶籍簿和父母雙方身份證;
(二)父母雙方在杭的(臨時)居住證和房產證(房屋租賃證明);
(三)父母雙方或一方在杭繳納社會保險的憑證;
(四)父母雙方或一方與在杭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工商部門辦理的在杭營業執照。
5.在信息核對環節中發現公安、社保核查反饋的(臨時)居住證信息和社會保險繳納信息有異議的怎么辦?復核申請遞交后,經公安、社保核查反饋的信息如何查詢?
答:在6月1日—6月15日信息核對階段,發現(臨時)居住證信息和社會保險繳納信息有異議,在信息核對界面直接點擊“復核申請”按鈕即可提交復核申請。
復核申請遞交后,經公安、社保核查反饋的信息將直接導給入學報名學校。符合條件的,在6月21日—6月22日,家長持上述規定的材料直接到實際居住地(以居住證或臨時居住證為依據)所屬教育服務區域的學校審核并報名。
6. 要求入小學一年級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到學校入學報名時,須攜帶哪些材料?
答:到學校入學報名時,須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一)家庭戶籍簿和父母雙方身份證;
(二)父母雙方在杭的(臨時)居住證和房產證(房屋租賃證明);
(三)父母雙方或一方在杭繳納社會保險的憑證;
(四)父母雙方或一方與在杭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工商部門辦理的在杭營業執照;
(五)適齡兒童的預防接種證;
(六)《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戶籍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簽發的計劃生育證明;
上述(二)(三)(四)中的在杭(臨時)居住證、繳納社會保險、勞動合同或工商部門的營業執照要求為入學前一年的8月31日前已辦理且在之后一直按規定辦理,無中斷。
7. 不符合在杭入學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學怎么辦?
答:不符合在杭入學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二款、《浙江省義務教育條例》第十二條的規定,接受義務教育的責任單位應為其戶籍所在地政府,孩子年滿6周歲,其父母應該及時送孩子在戶籍所在地入學。
8. 2008年9月1日之前出生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能否在杭入小學一年級?
答:2008年9月1日之前出生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不符合在杭新入小學一年級的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二款、《浙江省義務教育條例》第十二條的規定,請家長盡早安排其孩子在戶籍所在地入學。
9.工作、社會保險和居住地不在同一個區域,其子女入學怎么辦?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等法律法規,義務教育實行縣級人民政府為主管理的體制。符合在杭州市區入學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如工作、社會保險和居住地不在同一個區域,按照屬地管理和相對就近入學原則,家長可向實際居住地(以居住證或臨時居住證為依據)所屬教育服務區域的學校報名,由實際居住地所在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協調。
需要特別提醒的是,學校和區教育局在統籌安排工作中將首先滿足工作、社會保險和居住地都在本區域的人員。在進城務工人員居住較集中的區域,公辦資源配置不足的情況下,工作、社會保險和居住地不在同一區域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的統籌安排中,將會處于不利的地位,給孩子入學帶來困難。故建議進城務工人員選擇在工作服務的區域內租賃住所。
10.社會保險或臨時居住證不足一年怎么辦?8月31日前已辦理但未按規定連續辦理的怎么辦?
答:這兩種情況都屬于不符合在杭申請入學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二款、《浙江省義務教育條例》第十二條的規定,請盡早安排其孩子在戶籍所在地入學。
11.杭州市區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小學一年級入學為什么要先進行預登記?
答:近年來,雖然我市各級教育部門作了很大的努力來解決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問題,但矛盾和壓力仍然很大,主要是因為:
(1)入學人數每年大幅度增加。截止9月,杭州六城區新招收一年級進城務工人員隨遷15000余人,占到了六城區小學新生總人數的40.57%;
(2)在入學報名工作開展之前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人數預測難。由于進城務工人員流動性大,流入、流出常常處于無序狀態,所以他們的就學難以納入流入地城區中小學的整體規劃之中,從而給城區基礎教育資源的安排帶來不可預期性;
(3)進城務工人員對子女在杭入學的政策不夠了解,大量不符合在杭入學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盲目帶孩子來杭要求入學,進一步加劇了矛盾。
因此,2013年開始,我市嘗試開展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預登記工作,一是希望通過預登記探索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的入學需求,為教育部門提前準備教育資源提供相關信息;二是借預登記加大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杭入學政策的宣傳;三是進一步健全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小學一年級入學的“一站式”服務體系,切實為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報名入學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