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蕪湖市市區
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工作意見》通知各縣、區教育局(社會事業局),市區各普通中學、安徽中加學校,安師大附小:
現將《蕪湖市市區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工作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蕪湖市教育局
4月28日(此件主動公開)蕪湖市市區義務教育階段
招生工作意見為做好市區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工作,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安徽省實施〈義務教育法〉辦法》以及教育部和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落實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的要求,保證適齡兒童少年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切實維護教育公平,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
二、招生原則
1、以區為主、分級管理的原則。實行義務教育階段“以縣(區)為主”的管理體制,“市級統籌、屬地為主、區域聯動、共同協作”。市教育局統籌協調市區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工作,各區教育局(社會事業局)負責組織實施區域內的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工作。
2、劃片免試就近入學的原則。實行公辦學校依據審定地址劃片免試就近入學的辦法,確保每一個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區有公辦學位。
3、“兩個一致”優先保障的原則。適齡兒童少年戶籍與法定監護人(父母,下同)戶籍一致、適齡兒童少年戶籍地址與法定監護人的房產證地址一致。優先保障符合“兩個一致”的適齡學生就近入學。
4、嚴禁擇校的原則。市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招收擇校生。
三、招生對象
1、小學階段為年滿6周歲(200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本市市區戶籍兒童、外來人員隨遷子女。
2、初中階段為小學畢業的本市市區戶籍的學生、外來人員隨遷子女。
四、招生辦法
(一)本地戶籍學生在法定監護人實際居住地免試就近入學。
學生的戶籍應與法定監護人的戶籍、實際居住地相一致。確認實際居住地(家庭住址)以法定監護人戶籍、房產證(完全產權的房屋產權證等有效證件)地址為準。法定監護人戶籍不在一起的,以與學生實際居住在一起的父親或母親的戶籍、房產證地址為準。
作為入學房產其用途(性質)須為住房,工業用房、商業用房等非住房不能作為入學房產。
(二)因特殊情況造成戶口與實際居住地分離的,按下列規定辦理:
①已入住新購住房暫未辦理房產證、戶口已入的,憑購房合同及全額購房發票等證明材料,在實際居住地就近入學。
②拆遷戶需提供拆遷協議書和原房產證等證明材料,按拆遷協議安置地址就近入學。
③市區戶籍租房的,由戶籍所在區教育局(社會事業局)統籌安排學校就讀。
(三)外來人員隨遷子女就學
外來人員隨遷子女就學,執行《蕪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持有我市居住證人員隨遷子女入學的相關政策的通知》(蕪政辦[2014]21號)的要求,按照市教育局《關于貫徹落實外來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階段就學相關政策的實施意見》(蕪教基[2015]10號)辦理。學生父母需持戶籍和我市的居住證,向居住證地址所在區教育局(社會事業局)提出就學申請,按照居住證地址統籌安排入學,購買房屋且戶籍遷入的安排就近入學。
外來人員未領居住證、居住證失效或住所變化應及時到派出所辦理居住證。
(四)有序做好招生工作。
①各區可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招生辦法。
②各區教育局(社會事業局)負責做好戶口和房產證審核工作。戶口和房產證經審核后,原則上不得變動。
③各區教育局(社會事業局)在戶口和房產證審核過程中,如發現問題,應做好登記工作,在移交戶籍、房屋管理等相關部門確定后妥善處理。
五、做好初中特長生招生工作
安師大附屬外國語學校、安師大附屬外國語學校城東分校、蕪湖市第二中學,今年將繼續面向市區招收少量外語特長生和管樂特長生,招生數量及辦法經審批后公布實施。
各校均不得對學生進行任何形式的學科知識測試或隱含進行學科知識的測試。
凡已被上述學校錄取的特長生均不再參加劃片招生。
六、關心殘疾學生入學。特殊教育學校要做好招生工作。各普通中小學要貫徹落實殘疾兒童少年隨班就讀的要求,任何學校不得拒收服務地段內具有一定學習能力的殘疾學生。做好對重度殘疾學生“送教上門”工作。
七、工作要求
1、加強工作領導。市政府成立全市義務教育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各區也要成立義務教育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長由分管教育的政府領導擔任,同級教育、發改、財政、審計、物價部門為成員單位。負責制定招生政策,監督招生行為,切實維護招生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
2、加大宣傳力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事關千家萬戶,要大力宣傳《安徽省實施〈義務教育法〉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招生政策。隨著城市建設步伐的加快、新建小區的增加和學校布局的變化,每年的學區劃分都有調整,各區教育局(社會事業局)和各學校要及時將有關招生政策和學區劃分情況通過網站和媒體向社會公布,讓學生家長知曉。
3、確保新生按時入學上課。各區教育局(社會事業局)對教育配套設施尚未到位的新建住宅小區的學生,要做好協調工作,力爭使他們進入就近學校就讀。各學校要顧全大局,保障服務區內適齡兒童少年全部入學,提前做好師資調配、校舍、設施等相關準備工作。
4、規范招生和收費行為。認真執行《關于規范教育收費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安徽省中小學辦學行為規范》的規定,小學一年級班額不超過46人、初中一年級班額不超過50人。嚴禁舉行各種入學考試或測試,嚴禁設立重點班、快慢班。嚴禁以任何理由收取“擇校費“、“借讀費”,嚴禁收取與入學掛鉤的“贊助費”、“捐資助學費”、“共建費”等費用。
5、加強招生和學籍管理。各區教育主管部門要及時將招生學校學區劃分、入學資格、報名材料、報名時間、咨詢電話等信息通過媒體或其他方式向社會公布。各學校在招生結束后,要把招生結果包括學生姓名等有關情況在學校公示欄向社會和家長公告。要公示經核準的學籍,及時為學生建立電子學籍。
八、市、區教育局(社會事業局)設立咨詢電話和舉報電話。
咨詢電話:市教育局基教科3861640,鏡湖區教育局教育科3902619,弋江區教育局教育科4823022,鳩江區教育局教育科5850251,三山區社會事業局教育管理科3918006,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5919870。舉報電話:市教育局監察室3852063,鏡湖區教育局紀委3902605,弋江區教育局紀委4913791,鳩江區教育局紀委5850220,三山區社會事業局紀委3918136,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5841746。接受家長、社會的咨詢和監督。
九、四縣參照本意見,結合實際制定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辦法,并于5月31日前報送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備案。
蕪湖市教育局
4月29日
附件1:
全市義務教育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名單
為了加強對義務教育招生工作的領導,經市政府同意,成立全市義務教育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張志宏 (市政府副市長)
副組長:韓家林 (市政府副秘書長)
王紅月 (市教育局局長)
成 員:席 文 (市發改委副主任)
凌國棟 (市財政局副調研員)
王 鋼 (市審計局副局長)
黃 烈 (市物價局副局長)
劉育紅 (市教育局副局長)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教育局,辦公室主任由王紅月同志兼任。
附件2:
市區小學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5月-6月,各區教育局組織招生宣傳和生源調查工作。
7月8日-10日,各區教育局(社會事業局)組織發放《義務教育登記表》,同時審核戶口、居住證和房產證及其他房屋產權有效證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復印件,復印件經教育主管部門蓋章后由學校留存備查)。
7月-8月,各區教育局(社會事業局)匯總審核區境內適齡入學兒童的戶口、房產證,確定區境內各小學招生計劃及招生服務區域(招生地段)并公布。
8月20日-21日,各小學向社會公布當年的服務區域(招生地段)。
8月22日-23日,各小學組織招生登記報名,報名時需交驗戶口、房產證、《義務教育登記表》、計劃免疫證明(憑免疫接種卡前往計劃免疫接種醫院換取)。
8月25日-26日,各小學發放一年級新生入學通知書。
附件3:
市區初中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5月5日-31日,各區教育局(社會事業局)進行小學畢業生戶口、居住證和房產證及其他房屋產權有效證明材料的審核工作(學校送交區教育局審核時需提供原件和復印件,復印件經教育主管部門蓋章后由學校留存備查);
部分學校進行試點,使用“蕪湖市區小升初報名服務平臺”,對戶口和房產證審核;
6月1日-6月20日,區教育局(社會事業局)匯總各校小學畢業生戶口和房產證等審核情況;
6月21日-6月25日,區教育局(社會事業局)將審核情況匯總表報市教育局;
6月26日-6月30日,市教育局匯總各區審核情況;
6月25日-7月20日,外語特長生、管樂特長生招生;
7月21日-8月10日,調研各公辦初中周邊生源分布狀況;
8月11日-22日,分配生源到各初中學校
8月23日-25日,各校發放初一新生入學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