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確保我市適齡兒童依法入學,根據教育部等三部門印發的《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的八條措施》(教基一〔2012〕1號)(以下簡稱《八條措施》)、《南寧市九年義務教育適齡兒童少年入學辦法》(南府辦〔2011〕131號)和《南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的通知》(南府辦〔2009〕23號)的有關規定, 現就我市城區小學一年級招生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招生對象
(一)具有本市城區常住戶口且年滿6周歲(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適齡兒童。
(二)符合《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引進人才實行〈廣西壯族自治區居住證〉制度暫行辦法的通知》(桂政發〔2005〕27號)中的規定取得《廣西壯族自治區居住證》,《廣西壯族自治區居住證》在有效期內,且有效期在兩年以上的人員子女。
(三)父母在本市城區內工作,父母及本人戶籍在南寧市城區范圍以外,但隨父母在城區內居住且申請由政府安排入學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二、入學規定和辦法
(一)適齡兒童應隨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在戶口所在地以家庭住址(房產登記地址,下同)為依據就近免試入學。
1.適齡兒童本人戶口與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家庭住址不一致的,以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家庭住址為依據就近入學。
2.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所在的事業單位辦有子弟學校的適齡兒童,由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所在的事業單位子弟學校招收入學。如果家庭住址與單位辦的學校距離超過三站公共汽車以上(不含三站)路程,且要求到居住地服務學校就近入學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提出申請,持單位出具意見、家庭住址的有效證件(含房屋產權證、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證明等),報城區、開發區教育局審核,核準后分配到家庭住址所屬地段的小學就讀。
3.除盲、聾啞、弱智三類殘疾兒童可以選擇到特教學校、輔讀班就讀外,其他殘疾兒童應隨班就讀。
(二)符合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引進人才實行〈廣西壯族自治區居住證〉制度暫行辦法的通知》(桂政發〔2005〕27號)規定取得《廣西壯族自治區居住證》的人員子女,以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家庭住址(房產登記地址)為依據就近免試入學。
(三)充分發揮全日制公辦小學的接收主渠道作用,全日制公辦小學要積極接收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
1.需要城區、開發區教育局安排就讀小學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由家長持以下報名材料到暫住地的城區、開發區教育局提出申請:一是家庭戶口簿和父母的身份證;二是父母雙方在我市的《廣西壯族自治區流動人口居住證》,父母雙方在我市居住的證明(所列證件之一:市區內居住房屋的產權證、購房合同備案證明,當地社區居委會出具的房屋居住租賃證明);三是父母務工就業證明(所列證件之一:工商營業執照、勞動用工合同),學生原就讀學校所在地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就學(或轉學)證明;四是父母戶籍所在地鄉(鎮)以上計生部門出具的全國統一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城區、開發區教育局根據轄區內學校生源情況,將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安排到相對就近的學校就讀。
2.由教育行政部門安排入學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享受居住地常住戶口學生同等待遇。
3.在我市小學就讀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與學校內其他學生一樣享有同等權利,有正式學籍,同樣參與各種活動和評優評先,完成學業后,發給義務教育證書。
(四)公辦小學不得招收擇校生。
三、工作要求
(一)各城區、開發區教育局、各小學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適齡兒童、少年,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并履行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等規定,確保本轄區適齡兒童依法入學,使每一位有學習能力的適齡兒童(包括殘疾兒童)都能接受法定年限的義務教育。
(二)各城區、開發區教育局要主動與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社區居委會(村委會)聯系,動員適齡兒童報名入學。如果發現有年滿6周歲兒童未到學校報名的,由社區居委會(村委會)督促其父母帶孩子到學校報名入學。
(三)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我市城區小學生入學地段由城區、開發區教育局在市教育局的統一協調下劃定,所有學校的招生必須服從城區、開發區教育局的地段劃分和生源調劑。
(四)各城區、開發區教育局根據所轄學校的辦學規模、生源等情況,根據市教育局下達的招生計劃,制定各學校的招生計劃,統籌安排轄區內的新生。
(五)各城區、開發區教育局要進一步做好接收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工作,并結合實際制定出本轄區接收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的具體日程安排,及時向社會公布。
(六)各城區、開發區教育局可統籌考慮區域內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學需求和教育資源承載能力,制定本轄區接收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方案。對符合政策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可通過試行積分入學等辦法進行合理排序,妥善安置進城務工人員子女有序入學。
(七)做好因城市建設需要而拆遷的城區常住戶口住戶子女的就讀工作。拆遷戶子女需就讀小學的,由其父母持拆遷部門的有關證明和現住地社區居委會(單位)證明到服務地段小學辦理報名手續。各城區、開發區教育局要協調所轄各小學做好接納拆遷戶子女入學。
(八)小學(含民辦小學)招生不得進行各種形式的考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和《教育部關于貫徹〈義務教育法〉進一步規范義務教育辦學行為的若干意見》精神,各小學要依法堅持就近免試入學制度,不能采取各種形式的考試、考核、測試選拔新生,不能將各種競賽成績作為招生的依據。學校不得單獨或和社會培訓機構聯合或委托舉辦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培訓班。
(九)落實《八條措施》的各項要求,務求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工作取得成效。各城區、開發區教育局、各學校要認真學習《八條措施》,切實掌握政策要求,結合本地區實際加以落實。同時,各城區、開發區教育局要根據轄區內適齡兒童數量和學校分布情況合理劃分每所公辦小學的招生范圍,并根據學校招生規模、生源數量等變化情況,及時動態地進行調整并向社會公布。
(十)各小學(含民辦小學)要均衡編班,按照自治區教育廳的有關文件規定,嚴格控制班額。均衡配置校內教育教學資源,不能以各種名義在校內分設重點班和非重點班。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不得擅自在學校舉辦實驗班,確因教育改革需要舉辦的,要嚴格控制數量和規模,開展實驗所需經費由審批部門統籌解決,不得向學生加收任何費用。
(十一)對由教育行政部門安排入學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各小學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如出現故意刁難、互相推諉的情況,將追究有關當事人和學校主管領導的責任。
(十二)接收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的小學要做好相關證明材料的查驗、收集、登記、存檔工作,以供城區計生部門備查。為配合我市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照顧計劃生育家庭子女入學。
(十三)城區、開發區教育局提出學校招生地段劃分方案, 于6月1日前報市教育局同意后, 由城區、開發區教育局統一于6月13日(星期六)向社會張榜公布。
(十四)各城區、開發區教育局要對轄區內盲、聾啞、弱智、肢殘四類殘疾適齡兒童進行統一普查,并認真填寫《南寧市盲、聾啞、弱智、肢殘四類殘疾適齡入學兒童普查表》(附件5)及《南寧市盲、聾啞、弱智、肢殘四類殘疾適齡入學兒童普查統計表》(附件6),于7月23日前報送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各城區、開發區教育局要做好盲、聾啞、弱智、肢殘等殘疾適齡兒童的入學工作,確保有學習能力的殘疾兒童都能隨班就讀或到輔讀班、特殊教育學校就讀。各城區、開發區教育局于9月4日前將《南寧市盲、聾啞、弱智、肢殘四類已入學殘疾兒童花名冊》(附件7)報送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
(十五)全市統一于6月13日(星期六)上午9時,由各學校張貼招生簡章(附件1),向市民公示。
(十六)7月4日、7月5日(星期六、星期日)兩天為全市小學一年級新生報名時間,各小學要做好相應的準備,所有新生報名時要填寫《南寧市城區小學一年級新生報名登記表》(附件2)。新生報名時間為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對報名材料不齊或材料審驗存在疑義的個別新生,各小學可在城區教育局的指導下根據實際需要延長報名時間至7月9日。
(十七)各小學填寫《南寧市城區、開發區小學一年級新生花名冊》(附件3)一式兩份,于7月10日前送交所屬城區、開發區教育局核準。各小學于7月16日前到所屬城區、開發區教育局領取初等義務教育入學通知書及經核準的新生名單。全市小學統一于7月18日(星期六)上午9時正將核準后的新生名單張榜公布,并發放初等義務教育入學通知書。
(十八)各城區、開發區教育局將轄區內所有新生情況匯總后于7月31日前將《南寧市城區小學一年級新生人數統計表》(附件4)報送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
(十九)各城區、開發區教育局和各小學要進一步加強學籍管理工作,各校在開學后15天內,將新生原始數據詳細錄入《南寧市中小學學籍信息管理系統》,并于9月25日前將審驗過的新生數據上報上級主管教育局,各城區、開發區教育局于10月9日前將所轄學校學籍數據上報至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新生學籍經城區、開發區教育局審核后生效。
(二十)六縣及東盟開發區教育局參照本通知的有關規定制訂出本地區的招生規定,于5月5日前報送我局備案。
附件:1.南寧市城區小學招生簡章
2.南寧市城區小學一年級新生報名登記表
3.南寧市城區、開發區小學一年級新生花名冊
4.南寧市城區小學一年級新生人數統計表
5.南寧市盲、聾啞、弱智、肢殘四類殘疾適齡入學
兒童普查表
6.南寧市盲、聾啞、弱智、肢殘四類殘疾適齡入學
兒童普查統計表
7.南寧市盲、聾啞、弱智、肢殘四類已入學殘疾兒童
花名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