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一步完善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政策,規范招生入學行為,加強服務管理工作,全面促進義務教育公平、均衡、優質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浙江省義務教育條例》及省市相關政策規定,現就我區小學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國家和省市的有關法律法規文件為依據,以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辦好每一所學校為目標,構建面向每一位學齡兒童、少年的教育服務體系,切實維護中小學生的合法權益,規范學校招生行為,依法實施小學招生工作。
二、招生辦法
(一)入學政策年齡
凡在江北區有正式戶口,年滿6周歲的適齡兒童(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之間出生),均須登記入學。年滿6周歲因智力發展滯后或喪失學習能力等特殊原因,欲暫緩入學或免予入學的,須持市級以上(含市級)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向服務區小學辦理相應手續,并報區教育局備案。各小學不應招收未滿6周歲的兒童入學。
(二)報名錄取
1.在江北區有戶籍或房產的學齡兒童
具有江北區戶籍或房產的學齡兒童按區教育局劃定的服務區,在規定時間內,到相應的小學辦理報名手續。辦理手續時需攜帶的證件有戶口本、房屋產權證、兒童預防接種證、江北區學前教育登記卡(幼兒園在外區就讀的,需提供就讀幼兒園的學籍證明)等。
當報名人數超過該校招生計劃時,學校應根據學齡兒童戶籍和家庭住宅房情況,按照“住、戶一致”優先原則,按下列先后順序錄取:
(1)學齡兒童戶口與父(母)戶口、家庭住宅房(戶口簿和房產證戶主均為兒童父親或母親擁有,且房產所有權為兒童父母共同完全擁有或單獨完全擁有)三者一致,均在小學教育服務區,且同一套房子內沒有其他家庭孩子在該校就讀。如果該批次適齡兒童超過該校招生計劃時,則按照適齡兒童戶籍遷入時間先后順序錄取。
(2)學齡兒童戶口與父(母)戶口、家庭住宅房(戶口簿和房產證戶主均為兒童父親或母親擁有,且房產所有權為兒童父母共同完全擁有或單獨完全擁有)三者一致,均在小學教育服務區,但同一套房子內已有其他家庭孩子在該校就讀。
(3)以下各類需在戶籍所在服務區就讀的學齡兒童:
A.學齡兒童及其父(母)的戶籍所在地房產為學齡兒童父(母)與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擁有,而父母在老三區及鄞州區、高新區、鎮海區內無其他私有住房,且該住宅房在本小學教育服務區;
B.父母雙方在老三區及鄞州區、高新區、鎮海區內無自有住宅房,而學齡兒童及其父(母)的戶籍均掛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處,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宅房在本小學教育服務區;
C.學齡兒童和父(母)戶籍自學齡兒童出生之日起就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宅房在本小學教育服務區;
D.學齡兒童的父母雙方均為喪失監護能力的殘疾人,而跟其委托監護人生活在一起,且委托監護人的住宅房在本小學教育服務區;
E.學齡兒童的父母雙雙出國留學(工作),而跟其委托監護人生活在一起,且委托監護人的住宅房在本小學教育服務區;
(4)父(母)在本小學教育服務區內有住宅房(房產所有權為兒童父母共同完全擁有或單獨完全擁有),但戶口因故無法遷入的學齡兒童。
按照以上錄取順序,當錄取到某一批次學齡兒童時,如果已超過該校招生計劃,則該批次學齡兒童按省、市教育行政部門的指導意見及公平、公正的要求確定錄取名單。該批次未錄取和該批次后的學齡兒童由教育局統一安排學校入讀。
從開始,父(母)在本小學教育服務區內有住宅房(房產證所有權為兒童父母共同完全擁有或單獨完全擁有),但戶口因故無法遷入的學齡兒童,將由教育局統籌安排學校就讀。
2.以下各類有江北區戶籍但情況特殊的學齡兒童,到戶籍所在地學校登記,但不視作服務區學生,由區教育局統一安排學校入讀:
(1)戶籍所在地房產為學齡兒童父母與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擁有,而父母在老三區及鄞州區、高新區、鎮海區內有私有住房的學齡兒童;
(2)戶籍所在地房產為學齡兒童父母與他人(非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共同擁有;
(3)因住房拆遷而戶籍仍留在原地未遷出的學齡兒童;
(4)戶籍掛靠在江北區內單位集體戶口的學齡兒童;
(5)入學前在異地辦理延緩入學手續,當年因遷入本區戶籍或本區內遷戶,要求在本區入學或對口學校服務區有所變化的適齡兒童;
(6)其他戶口掛靠情況。
3.以下特殊情況的學齡兒童由教育局統一安排學校入讀
(1)烈軍屬、安置軍人家庭對子女監護有困難的,由區教育局安排入學;
(2)父母屬于市、區二級政府部門引進的高級人才(甬政發〔2012〕84號),父母雙方均在野外地質勘察部門工作人員子女,其戶籍所在地確實無人照顧,需寄養在江北區親屬家庭的學生,由區教育局安排入學;
(3)寄住在江北區直系監護人處的華僑學齡子女、在江北區的臺商、港商、澳商、外商等學齡子女,憑有關證明和家長申請報告,由區教育局安排入學。
4.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由教育局統一安排學校入學。
(1)入學條件
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戶籍所在地無監護條件,申請在江北區入讀小學,其父母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四個條件:
①父(母)在江北區有合法穩定職業(截止4月底與江北區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一年以上,或在江北區取得工商營業執照一年以上);
②父(母)在江北區依法繳納基本養老保險(截止4月底,已連續按月繳納一年及以上,且延續到查驗日仍然在參保,無中斷,補繳無效);
③父母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持有《江北區外來義務教育對象父母計劃生育狀況證明》;
④父母雙方在江北區有相對固定住所(截止4月底,已辦理《居住證》或《暫住證》一年以上,無中斷,查驗日仍在按規定辦理),同時持有暫住地租房合同文本,兩證地址相符。
(2)報名辦法
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請于4月25日9:00到5月5日17:00登錄江北教育網,按照暫住地及網上公布的學校就近選擇學校預報名,經初審后符合條件者,按規定時間持該學齡兒童的戶口簿及相關證明材料,到相關學校提出接受義務教育的就學申請,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學齡兒童,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到班額許可的學校就讀。
三、工作要求
(一)堅持公辦學校“零擇校”。區教育局根據各小學的招生計劃和生源分布情況,劃定各小學招生服務區,制定江北區小學招生辦法,各學校應保證招生工作的公開、透明。公辦小學應在招生前將有關政策、辦法等以網絡、通告等形式向社會公告,內容包括:招生時間、招生范圍、報名辦法、需攜帶資料等。
(二)堅持“免試就近入學”的原則。各學校必須按照區教育局確定的招生范圍招收學齡兒童入學,小學招生不得進行認字、寫字、認讀漢語拼音、計算等測試。
(三)均衡編班和控制班額。根據《義務教育法》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在義務教育階段嚴禁舉辦各種類型的快慢班、尖子班、提高班和實驗班等;按省市相關規定嚴格控制新生班額。
(四)殘疾兒童隨班就讀。各校應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學齡兒童隨班就讀,并為其學習、康復提供幫助。
(五)為優化城區義務教育資源布局,秋季開始,江北實驗小學和江花小學實施合并,江花小學停止招生,原江花小學服務區整體劃入江北實驗小學。
(六)秋季起,江北實驗教育集團新城外國語學校小學部開始招收新生,主要接納慈城新城區域的學齡兒童。
(七)實施小班化教育試點。在條件成熟的學校繼續實施小班化教育試點。
(八)繼續推進九年一貫教育實驗。惠貞書院、江北外國語學校、江北育才實驗學校、江北實驗教育集團新城外國語學校實行九年一貫制,招收九年一貫制學生。惠貞書院、江北外國語學校實行五四學制。
(九)規范義務教育中小學收費行為。義務教育階段公辦中小學,實行免費義務教育,學校不得向學生收取學雜費、借讀費、課本費、作業本費、住宿費等任何行政事業性收費,不得收取(接受)任何與入學相掛鉤的捐助及設施設備的捐贈。民辦中小學應嚴格按照物價部門核準的收費標準收費。
(十)新舉辦的學校,由于小區開發進程和入住率等因素,導致生源暫時不足,為確保教育資源有效使用及新舉辦學校的健康發展,學校可公平、合理的另行制訂過渡期的招生辦法,并報區教育局備案。
(十二)自愿放棄戶籍和房產所在服務區學校入學資格,就讀于民辦學校的適齡兒童,以后又想轉回服務區學校的,不再視其為本服務區適齡兒童,由區教育局統一安排入學。
本實施意見由江北區教育局負責解釋。
四、日程安排
(一)4月24日為各小學張貼《江北區戶籍(房產)小學新生登記入學通告》和《江北區外來務工人員子女新生入學登記通告》等的統一日期。
(二)4月25日9:00到5月5日17:00為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網上預報名時間。
(三)5月8日—9日為各小學辦理江北戶籍(或擁有江北住房)的新生入學登記(填寫登記表)手續的統一日期。5月15日—16日為經網上預報名后初審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新生現場辦理審核手續的統一日期。
(四)6月11日到6月13日為各小學向新生家長寄發《江北區小學新生入學通知書》的統一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