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教育局關于做好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區教育局,市直有關學校:
為規范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招生行為,平穩、有序地完成佛山市小學、初中招生工作,落實《佛山市建設人民滿意政府行動方案(2014-2016)》相關任務,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科學制定招生方案
(一)落實工作責任。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堅持以區為主、實行屬地管理。各區教育行政部門作為責任主體,要加強領導,做好轄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方案的制定工作。以鎮(街道)為單位制定招生工作方案的,必須于4月10日前將方案報區教育局,經區教育局同意后才可實施(市直學校的招生方案報市教育局)。
(二)嚴格遵守規定。各區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文件精神,結合學位供需實際,嚴格按照《印發佛山市非戶籍常住人口子女入讀義務教育公辦學校實施辦法的通知》(佛府辦〔2012〕36號)和《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佛山市新市民積分制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佛府辦〔2014〕72號)等文件規定制訂方案。
(三)剛性執行計劃。區、鎮(街道)制定招生方案要列明轄區內學校招生計劃,按管理權限報批獲準后才可正式實施。全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起始年級實行按標準班額招生(即小學45人/班,初中50人/班),招生計劃與學籍捆綁。超出計劃的招生結果無效。
學校招生計劃下達后,不得隨意調整,需適度調整的,須經區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意方可執行。各區教育局于今年4月底前在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完成轄區內學校招生計劃相關數據的錄入和審核工作。招生計劃調整后,要及時在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招生計劃數變更審核”欄目中辦理相關手續。
二、切實落實免試就近入學要求
(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全面實行免試入學。嚴禁以考試或變相考試、委托第三方以培訓班、競賽、推薦等形式招收學生,教育行政部門也不得以小學畢業生的學習成績作為安排入讀公辦初中的依據。
(二)合理劃分公辦學校招生地段。區、鎮(街道)教育行政部門在當地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建立地段劃分決策制度,科學合理劃分地段,并保持相對穩定。地段劃分結果要及時向社會公布。
(三)認真抓好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就近入學工作。小學招生對象為2009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的適齡兒童。初中學校招收取得學籍的小學應屆畢業生。公辦小學、初中招收教育行政部門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