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教育公平,保障民辦學校健康發展,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有效實施素質教育,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下半年開始,市教育局就進一步規范我市民辦初中的招生工作開展了調研,向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有關民辦學校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廣泛征求了意見建議,擬訂了《寧波市教育局關于進一步改進民辦初中招生工作的意見(征求意見稿)》。現予以公示。
公示時間:3月31日-4月6日。
公示期間,社會各界人士如對方案有意見建議,可通過來電
來信向寧波市教育局提出。
聯系電話:89183287;傳真:89186396
電子郵箱:nbs_jyj@163.com
寧波市教育局
3月31日
寧波市教育局關于進一步改進民辦初中招生工作的意見
(征求意見稿)
為進一步促進教育公平,保障社會力量和個人舉辦的民辦學校平等發展,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等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結合寧波實際,就進一步改進民辦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招生范圍和招生計劃
民辦初中應立足當地教育發展實際,合理設置招生范圍。民辦初中的招生計劃、招生簡章及招生廣告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后方可向社會公布。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對招生學校上報備案的招生計劃、招生簡章和招生廣告存在違規條款的,應責成學校及時糾正。公辦學校參與舉辦的民辦初中應在學校所在縣(市)區范圍內招生為主,招生計劃應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核準,其中區域內招生計劃數應占50%以上,跨區域在同一個縣(市)區的招生計劃在10人以內(含10人),由學校依法依規自主錄取。跨區域在同一個縣(市)區的招生計劃超過10人,應經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并與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門商定,商定不下的由市教育局根據該校在生源地近三年招生實際及雙方意見確定招生計劃。公辦學校參與舉辦的民辦初中須于每年的4月15日前將與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門商定的跨區域招生計劃、招生簡章報市教育局備案,并由市教育局擇期統一對外公布。
二、招生方式
民辦初中區域內招生,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指導和管理,結合實際,明確招生辦法,規范招生秩序,確保民辦初中依法依規招生。民辦初中不得提前開展登記和招生,不得采取考試方式選拔學生,不得與社會培訓機構測試(競賽)成績掛鉤,不得以小學生數學奧賽、希望杯、華杯賽、睿達杯學科競賽等各類競賽獲獎證書、等級考試證書作為招生依據,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