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龍華新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積分入學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深圳市人民政府<印發深圳市關于加強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及五個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號,以下簡稱“1+5”文件)和《印發關于<深圳市義務教育就近入學管理辦法>的通知》(深府辦〔2008〕130號)等法律法規精神,結合新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堅持就近入學、公平公正的原則,在劃分學位類型的基礎上根據學生及監護人情況進行積分,同一學位類型按積分高低進行學位排序錄取。
第二章 積分對象
第三條 小學積分入學對象
年滿6周歲(計算至當年8月31日止),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深圳戶籍兒童。
(二)符合“1+5”文件的規定,且能提供相關真實、準確信息材料的非深圳戶籍兒童。
第四條 初中積分入學對象
在深圳就讀小學六年級,具有深圳戶籍或符合“1+5”文件規定就讀條件,且能提供相關真實、準確信息材料的非深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在外地就讀小學六年級的深圳戶籍適齡兒童少年。
第五條 軍人子女和享受政府優惠政策人員子女不列入積分對象,在符合“1+5”文件規定的基礎上,由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就近入學原則統一安排學位。
第三章 學位劃分
第六條 學位類型劃分
根據申請學生在學區的戶籍和住房情況,共劃分為6個學位類型。
第一類:龍華新區戶籍,學區商品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有學區商品房,且產權份額大于50%,下同)或祖屋(提供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股權證書》、所在股份合作公司及社區居委會證明,下同)或安居型商品房(提供保障性住房合同或房產證及所在社區證明,下同)。
第二類:深圳其他區戶籍,學區商品房或祖屋或安居型商品房。
第三類:龍華新區戶籍,學區租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在學區租房且經過房屋租賃管理部門備案,下同)或公共租賃房或其他類住房(含自建房、軍產房、集資房、集體宿舍等,下同)。
第四類:深圳其他區戶籍,學區租房或公共租賃房或其他類住房。
第五類:非深圳戶籍,學區商品房或安居型商品房。
第六類:非深圳戶籍,學區租房或公共租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