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市、區)教育局:
為貫徹執行國家和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加強職業教育和普通教育相互溝通,推進培養模式多樣化,增大教育的選擇性,滿足不同潛質學生的發展需要,現就推進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含中專、職高、技校等,以下簡稱中職學校)學生相互轉學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推進普通高中和中職學校學生相互轉學的必要性
高中教育階段是學生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形成,職業性向分化、完成職業規劃發展的重要階段,進一步增加學生對教育的選擇性,推進普通高中和中職學校學生相互轉學,有助于促進學生更多選擇適合的教育,有助于促進學生主動地、生動活潑地發展,有助于促進普通高中教育與中職教育相互協調發展。
二、明確普通高中和中職學校學生相互轉學要求
需要轉學的普通高中學生或中職學校學生,可向就讀學校所在地或戶籍所在地中職學校或普通高中學校提出轉學申請;接到申請后,中職學;蚱胀ǜ咧袑W校在有空缺學位,并依一定程序對學生高中段學習情況進行綜合考核后,報經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同意學生轉學申請。學生轉學后,原就讀學校應為學生發放學習證明,證明其修習時間和完成學業的情況。學生應在每學期結束之前提出轉學申請。
三、科學合理地做好學分認定工作
中職學校和普通高中學校應根據本校課程設置要求和學分認定辦法,對轉入學生已經修習完成課程,按“相同直認、相近互認”的原則進行學分認定,盡可能認定學生已經獲得的學業成績,減少不必要的重復學習。根據學分認定情況,安排轉入學生到合適的年級就讀。
四、嚴格畢業認定和畢業證書發放
轉入中職學校的普通高中學生應至少修習一年,達到中職教育畢業標準方可獲得畢業證書。轉入普通高中的中職學校學生完成普通高中所規定的學分,達到普通高中教育畢業標準的方可獲得畢業證書。學生應當與轉入的同年級學生一起進行畢業認定,一起發放畢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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