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辦 中小學教師 繼續教育 實施辦法》昨天通過最新一期《市政府公報》發布。全市民辦 中小學教師 將有接受 繼續教育 “硬任務”,民辦 中小學校長 和舉辦者也需要定期參加培訓。
根據規定,民辦中小學專任教師每年須完成累計不少于72學時的年度 繼續教育 任務,含公需科目18學時,按人力資源保障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專業科目42學時,其中30學時由市、區教師培訓機構實施,12學時由學校實施;個人選修科目12學時,由學校實施。民辦 中小學校長 每2年至少參加1次校長職務培訓,舉辦者每3年至少參加1次舉辦者培訓。
經費方面,新規稱,市級民辦教育發展專項資金按上年全市登記在冊的民辦中小學專任教師總人數,以每人每年650元的標準安排培訓經費,由市教育行政部門統籌用于其組織實施的培訓。各區按上年轄區內登記在冊的民辦中小學專任教師總人數,以不低于每人每年650元的標準安排培訓經費,由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用于其組織實施的培訓。當年未安排使用或結余的培訓經費,由財政部門收回,統籌用于下一年度培訓。學校實施的培訓、舉辦者參加培訓,由學校承擔培訓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