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學期即將過半,在即將進行期中考試之際,北京市教委再次頒布減負令,重申小學除語文、數學、英語每學期期末可進行全校或全年級考試外,其他課程均不得組織考試;初中各年級每學期也只能組織期中、期末2次全校或全年級的學科考試。
近日,北京市教委下發了《關于進一步落實有關減負文件的通知》,對于義務教育學段的考試方式、科目和難度、次數進行了重申。
市教委相關負責人昨日介紹,本次減負通知中,要求小學除語文、數學、英語每學期期末可以舉行一次全校或全年級學科考試外,其他課程不得組織考試;初中各年級每學期只能組織期中、期末2次全校或全年級的學科考試。而各區縣除組織初中畢業升學考試外,也不得在初中其他年級組織統一考試。
該負責人表示,本次對中小學考試測試的規范中,進一步明確了校長是落實減負文件的第一責任人,除了要求學校自查自糾外,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導室也會在近期對部分區縣和中小學校進行督促和抽查,一旦發現區縣和學校存在違規行為,將按有關文件規定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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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委一年兩發減負令
市教委要求,各區縣教委要將減負通知傳達至轄區內每一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對于中小學作業教輔、考試測試等減負關鍵環節進行嚴格控制。而在今年4月,北京市教委、北京市政府教育督導室也發布過《關于進一步規范義務教育階段教學行為的意見》,要求區縣不得在小學各年級組織選拔性或與升學掛鉤的統一考試、不得以考試成績對學校、老師、班級和學生進行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