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學入學
(一)入學原則
我市戶口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按照“兩個統一”原則“劃片、就近、免試”入學,即適齡兒童戶籍與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在一起并單獨立戶;適齡兒童戶籍與實際居住地一致。
對婚后因無住房一直隨父母三代同住一室的家庭,其第三代適齡兒童中可以有一名視為與父母單獨立戶,符合“兩個統一”;其他情況造成戶籍與居住地(憑住房所有權證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不一致的適齡兒童,一律在實際居住地就近入學。適齡兒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只有戶口(包括集體戶口、掛戶)確無住房的,由戶口所在區教育主管部門根據學校學額情況相對就近安排。
(二)入學程序
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工作由戶口所在區教育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1、小學入學。凡戶籍在我市、年滿6周歲的適齡兒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憑相關材料在規定時間內到學區所屬小學辦理入學報名手續。學生報名時須持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身份證、戶口簿、房屋所有權證(住房)、兒童出生醫學證明、計劃免疫證、學前教育報告單等材料。
2、初中入學。由各縣區教育主管部門在規定時間內統一組織區域內有畢業生的小學集體報名和回本區升學的小學畢業生單獨報名,并統一審核,統籌安排到學區內的初中招生學校。學生報名時須持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身份證、戶口簿、房屋所有權證(住房)、小學學籍檔案等材料。
市教育局咨詢電話:62622659。
二、小學轉學
(一)轉入
因戶口遷入我市或要求轉入我市民辦學校的可以申請轉學。辦理程序如下:
1、轉出學校開具義務教育學生轉學聯系函;
2、家長持戶口簿、房產證、轉學聯系函等到學區內所屬學校申請轉學;
3、轉入學校審核同意后復函給轉出學校;
4、轉出學校開具轉學證明及學籍檔案材料;
5、轉出學校的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并簽章;
6、轉入學校接受轉學材料并經所在區教育主管部門審批同意后,安排到相應年級入學。
(二)轉出
學生因戶口遷出我市等而要求轉出學籍,需由學籍所在學校開具轉學證明并附學籍檔案材料,并經區教育主管部門審核簽章。
市區學校之間原則上不辦理轉學,確因家庭居住地變動,新居住地離原校5站路及以上的,且戶口遷移(房產證與戶口簿一致)要求轉學的,經轉出、轉入學校同意,由區教育主管部門審批安排。
市教育局咨詢電話:62622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