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鄭州市區小學報名時間:2015年8月18日?19日
2015年鄭州市區小學報名手續:
具有市區常住戶口孩子報名時需備材料
具有市區常住戶口的適齡兒童,報名時須持戶口簿、房屋所有權證、父母身份證、《計劃免疫保償證》或《預防接種卡》到規定學校履行報名手續。
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需備材料
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須持鄭州市居住證、父母一方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此合同文本必須是規范的勞動合同文本)或工商行政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戶籍所在地的戶口簿、父母身份證,以及戶口所在地鄉(鎮)級人民政府或縣(市)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準予在鄭就讀的證明,到實際居住地所在區教體局指定報名點報名。經審查同意,按照相對就近入學的原則,安排到相關學校就讀。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二章第十一條規定:“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的兒童,可以推遲到七周歲”,結合我市市區實際,今年生源較少的地段,應該招收六周歲兒童入學,應保證六周歲三個月兒童全部入學;個別生源較多的地段,經區教育局批準,可以進行適當控制,但必須保證六周歲六個月兒童全部入學。
(二)各區、各小學在組織適齡兒童入學時,一定要依法做好三類殘疾兒童少年的入學工作,尤其要做好殘疾兒童隨班就讀工作。在妥善安排好孤獨癥兒童的隨班就讀工作同時,各區教體局要進一步做好孤獨癥資源教室建設和師資隊伍的引進,積極推進殘疾兒童隨班就讀工作。
(三)各類小學要嚴格控制班額,原則上每班不超過45人。特殊地段,因生源較多,確需突破規定班額的必須報區教育局(教體局)批準。
(四)堅持義務教育“免試”、“相對就近入學”及“平等受教育”的原則,嚴格執行《教育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審計署關于印發〈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的八條措施〉的通知》(教基一[2012]1號)和《河南省教育廳 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河南省審計廳關于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的實施意見》(豫教基一[2012]81號)精神,一律不準接收“擇校生”,不準以考試或測試方式選拔錄取學生。不準擅自提前招生。不準利用招生違規收費,不準擅自在學校招生計劃外招生。不得拒收已經由教育行政部門認定、分配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不得收取借讀費。未經省教育廳批準,任何小學不得以特長生或實驗班的名義招收學生。各小學要認真貫徹我市關于市區取消學前班的通知精神,一律不準辦學前班。
(五)堅持適齡兒童隨父母生活的原則,堅持以適齡兒童隨父母生活家庭實際住址為準的原則,堅持戶籍與父母生活家庭實際住址一致的原則。父母不在本市生活的隨監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