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基教科特別提醒,城區非三亞市戶籍的適齡兒童申請入學時需提供如下9項材料:1、家庭信息戶口簿;2、暫住證或居住證;3、戶籍所在地鄉鎮政府或派出所開具的在戶籍地無監護條件證明;4、與用人單位簽訂的經勞動部門認定的勞動合同和本人工作單位勞動工資單(靈活就業人員由暫住地居委會出具靈活就業證明和居住證明、個體戶提供工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副本);5、在我市購買社會保險的證明;6、房產證明或經房管部門認可的房屋租賃合同;7、流動人口信息登記卡;8、兒童近期免冠照片2張;9、兒童出生證明或防疫《接種證》。
據介紹,今年全市招收少數民族四年級(三升四)寄宿班2個班共80人(在河東區中心學校就讀),只招收世居本市、具有本市農村戶籍且在本市農村小學就讀的少數民族三年級學生(含河東區臨春、鹿回頭、下洋田、海羅、丹州、紅沙、紅郊),具體招生辦法另行通知。
市教育局強調,秋季學期開學,各區教科局、學校要在市教育局劃定的各中小學服務區域基礎上,結合本區實際,合理劃分轄區內原各鄉鎮小學服務區域,區內各小學服務區域要覆蓋到本區內的每一個村莊、社區、街道,要讓轄區內適齡兒童少年都有可就讀的學校。各區教科局、中心學校要落實通知入學制度,在報名前15天通知適齡兒童的家長(監護人),并敦促其送子女(被監護人)入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