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學對象需具備條件
1.常住居民子女:提供戶口本、兒童預防接種證。
2.持有衢江城區住宅房產者子女:提供戶口本、第一監護人有效住宅房產證明(指房產證或2015年12月31日已在住建局備案的購房合同及2015年12月31日前開具的購房稅務發票)、兒童預防接種證。且報名房產6年內未安排有就讀對象(報名對象與已就讀者屬同一監護人除外)。
3.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提供戶口本、《浙江省居住證》(4月30日前持有,且必須含隨遷子女、第一監護人至少一方在衢江區居住)、合法的勞動合同、“五險”繳納有效清單(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 2015年4月至4月連續交滿一年或以上)、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兒童預防接種證、房屋租賃協議。
4.外來經商創業者隨遷子女:提供戶口本、《浙江省居住證》(4月30日前持有,并必須含隨遷子女、第一監護人至少一方在衢江區居住)、監護人獨立經營的營業執照(實體店與執照合一,須在2015年12月31日前辦理,同一地址只能有一個與執照核準的經營地點、經營范圍相符的實體店)、相關完稅證明、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兒童預防接種證、房屋租賃協議。
5.新城區建設城中村改造的拆遷戶子女:提供拆遷協議、房屋租賃協議或有效住宅房產證明(指房產證或2015年12月31日已在住建局備案的購房合同及2015年12月31日前開具的購房稅務發票)、戶口本、所在街道或單位證明、兒童預防接種證。如自有房產則報名房產6年內未安排有就讀對象(報名對象與已就讀者屬同一監護人除外)。
6.安置點在城區的下山出庫脫貧戶子女:提供戶口本、原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證明、現居住地街道辦事處證明、兒童預防接種證。
7.其他
(1)衢江籍在衢江城區務工人員子女:具有衢江區戶籍、第一監護人在衢江城區務工、需就讀小學的適齡兒童,提供戶口本、合法的勞動合同、“五險”繳納有效清單(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2015年4月至4月連續交滿一年或以上)、兒童預防接種證、房屋租賃協議。
(2)衢江籍在衢江城區經商創業人員子女:具有衢江區戶籍、第一監護人在衢江城區經商創業需就讀小學的適齡兒童,提供戶口本、監護人獨立經營的營業執照(實體店與執照合一,須在2015年12月31日前辦理,同一地址只能有一個與執照核準的經營地點、經營范圍相符的實體店)、相關完稅證明、兒童預防接種證、房屋租賃協議。
該條兩類對象回戶籍所在地就讀或由教育局統籌安排。
8.報名注意事項:
(1)報名須帶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2)家長必須攜帶入學對象前往報名。
(3)家長必須按要求如實提供相關材料,材料作假一經發現一律取消城區學校就讀資格。
(4)適齡兒童必須與第一監護人同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