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記者從市教育局獲悉,今年義務教育招生工作通知以及相關規定已經出臺,小學報名工作應在暑假前完成,初中民辦學校報名時間為5月15—31日,初中公辦學校8月10日前辦完入學手續。
■小學招生:報名工作應暑假前完成擬錄名單應7月底前公示
招生對象為當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滿6周歲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適齡兒童:1、當地戶籍適齡兒童;2、法定監護人(根據民法通則第16條的規定,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父母死亡或沒有監護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關系密切的親屬或朋友擔任監護人)為當地戶籍并在戶籍地有合法穩定住所的適齡兒童;3、在同一流入地連續居住半年以上并有合法穩定住所、合法穩定職業的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4、符合省、市、縣有關優待政策的適齡兒童。
各縣(市、區)可依據學位供求情況,分城鄉按招生對象類別確定招生辦法。城區學位緊缺,小學招生原則上要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農村學位充足,各縣(市、區)教育局可根據實際委托鄉鎮政府或中心小學組織小學招生。其中,戶籍適齡兒童按人戶一致(戶籍地址與實際居住地址一致)的原則安排入讀對口學區學校。人戶分離(戶籍地址與實際居住地址不同)的,由各縣(市、區)在保證人戶一致學生學位的基礎上,根據實際居住地址或戶籍地址,安排入讀對口學區學校。如對口學區學校學位不夠,可采取統籌安排或隨機派位等方式為其相對就近安排公辦學位。具體細則由各縣(市、區)制定。
小學招生入學程序為:公布政策→報名登記→材料審核→安排學位→錄取通知→注冊入學。報名工作應在小學暑假前完成。各小學擬錄名單公示工作應在7月底前完成。適齡兒童佐證材料經審核確認后,由各縣(市、區)招生領導小組或教育行政部門安排學位,并在網站和公示欄公示擬錄名單3天以上。擬錄名單經公示無異議,《入學通知書》派送。家長憑《入學通知書》、戶口簿和其他證明材料,按指定時間辦理新生入學注冊手續。
■初中招生:民辦學校5月15日起報名公辦學校8月上旬辦完入學手續
招生對象為當年完成小學階段教育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學生:1、當地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小學畢業生;2、具有當地戶籍的小學畢業生;3、在同一流入地連續居住半年以上并有合法穩定住所、合法穩定職業的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4、符合省、市、縣有關優待政策的小學畢業生。
初中招生工作依次按照民辦學校招生、單校劃片學校招生、多校劃片學校招生、統籌安排學位的順序進行。民辦初中報名時間為5月15—31日,招生時間為小學畢業考試后至7月25日;6月1日至小學畢業考試前,采取面談方式招生的民辦學校可利用周末和節假日進行面談工作,但錄取名單須在小學畢業考試后公布。
公辦學校招生和辦理入學手續工作必須在8月10日前完成。實行單校劃片或多校劃片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小學校要組織好征求入學志愿、隨機派位、辦理入學手續等工作,征求入學志愿工作須在小學暑假前完成。
統籌安排學位工作須在8月20日前完成。對于確因生源不足而未能在7月25日前完成招生工作的民辦學校,將被納入統籌安排學位的范圍,支持他們在8月10日后補錄未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
■嚴格監察:禁止學校搶奪生源治理招生亂收費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進一步完善招生監察工作機制,堅決禁止學校和個人搶生源擅自招生,堅決治理招生亂收費,堅決切斷收取擇校生與獲得利益的聯系。市教育局成立招生監管督查機構,加強明查暗訪工作,嚴肅查辦招生工作中違法、違紀、違規行為,情節嚴重的報司法機關或上級紀檢部門追究有關責任人法律、紀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