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市教育局關于做好大連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意見(大教[2015]26號)
各區市縣教育局,各先導區教育行政部門,局屬各相關學校:
為促進依法辦學,規范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遼寧省義務教育條例》、《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重點大城市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廳﹝2014﹞1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城市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廳﹝2015﹞1號)和《遼寧省教育廳關于完善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制度試行學區制和九年一貫對口招生的指導意見》(遼教發﹝2015﹞19號)等法律法規和文件要求,現就本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以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辦好每一所學校為目標,以構建面向每一個適齡兒童少年的教育服務體系、切實維護中小學生的合法權益為原則,依法實施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
二、本市兒童入小學年齡為年滿6周歲。適齡兒童因身體狀況不能按時接受義務教育需要延緩入學的,應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以下統稱家長)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有關證明,填寫適齡兒童延緩入學申請表,由學校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對身體以外原因申請延緩入學的,應從嚴掌握。延緩期滿仍不能入學的,應重新提出延緩入學申請。一般批準延緩入學的時間不應超過1年。家長未按相關規定為適齡兒童辦理入學注冊或延緩入學等手續的,由家長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針對適齡殘疾兒童少年的身體狀況及教育需求,采用多種形式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輕度殘疾兒童少年要保證其在普通學校隨班就讀。擴大特殊教育學校招生類別,努力滿足不同類型殘疾兒童少年在特殊教育學校就讀的需要。對確實不能到校就讀的重度殘疾兒童少年,特殊教育學校要設立專門師資,定期對其實施送教上門,并由承擔送教上門的學校將其納入學籍管理。對極個別重度失能殘疾兒童少年,由家長向所在街道(鄉鎮)或者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有關證明,經審查后批準免除其接受義務教育。
四、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應通過本部門、小學和社區發放《小學新生入學告知書》,向轄區內適齡兒童家長告知新生入學流程以及報名所需攜帶的各種證件。適齡兒童家長持相關證件到學校辦理入學注冊手續并讓適齡兒童按規定時間報到入學。
五、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入小學報名時,須憑學生家長的身份證、戶口簿、房產證、學生預防接種證等證件原件以及戶口簿學生一頁的復印件辦理入學。因貸款購房暫無房產證的,須提供學生家長購房合同、商品房交款專用收據、貸款保險單、完稅證等原件并依據房管部門開具的學生家長房屋登記信息查詢結果,在實際入住后辦理入學。無房產證租賃房屋者,須提供房管部門開具的學生家長房屋登記信息查詢結果和《房屋租賃備案表》。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入小學報名時,還須提供有效的《大連市居住證》、在連就業證明等家長在本市工作或生活的相關證明材料原件。
六、各小學要依據教育部統一制發的《學生基本信息表》,認真做好全國學籍系統小學新生入學報名信息網上注冊工作。學校須將《學生基本信息表》和戶口簿學生一頁復印件(均須家長簽字確認)作為學籍檔案存檔。
七、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關于“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入學”的規定。任何公辦、民辦小學招收適齡兒童入學時,學校只登記適齡兒童的姓名、年齡等自然情況,不得采取或者變相采取筆試、面試等測試形式選拔學生入學,不得根據學生已經掌握的知識程度分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本學區適齡兒童入學。任何公辦、民辦初中學校均不得采取考試方式選拔學生,入學工作不得組織筆試、面試或任何變相形式的考試、考核,不得以各種學科類實驗班名義進行招生,不得從小學各個年級選拔學生進行“特殊”培養,不得變相搶奪生源舉辦“占坑班”,不得舉辦或參與舉辦各種培訓班選拔生源,不得舉辦或與培訓機構聯合舉辦、委托舉辦生源預備班,不得委托各種社會培訓機構為其舉行選拔考試,不得以社會培訓機構提供的考試成績和推薦的名單為依據招收學生。各小學不得為任何初中學校的招生提供動員、組織學生等服務,不得向學生及其家長作招生考試宣傳。
八、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根據區域教育資源布局調整和當年常住人口變化,按照公平、公開和有利于就近入學的原則,合理制定年度學區劃分方案,并報當地政府同意后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九、各公辦學校(含高等院校附屬公辦義務教育學校)要按照所在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當年招生計劃和劃定的學區做好招生工作,不得擅自超計劃和跨學區招生。未經市教育局批準,任何學校不得擅自以開辦特長班(含雙外語班)和招收體育、藝術特長生等名義跨學區招生,不得接收無學籍的學生。跨行政區招生,必須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請,待批準后按計劃招生。
十、小學、初中實行免試就近入學。教育部門安排學生就近入學的主要依據是學生家長的戶口簿、房產證,學校根據上述“兩證”并核實學生實際居住地后,接收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劃定的本學區學生入學就讀。對于無房產證租賃房屋者,依據房管部門開具的學生家長房屋登記信息查詢結果及《房屋租賃備案表》,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學校就讀。
有下述情況之一的,由居住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學校實際情況,本著公開、公正和有利就近入學的原則進行統一調配:
1.無房產證在其老人、親屬或租借他人房屋居住的;
2.與其他人(包括老人)共有房產證的;
3.集體戶口無固定住房的;
4.在公建房居住的;
5.因房屋動遷造成戶口簿和房證不一致的(須出具房管部門開具的有關證明、實際居住地的房屋居住證明和戶籍管理部門的證明);
6.其他情況。
十一、凡初中階段有不在本學區學校就讀經歷、小升初不按規定入學的學生,初升高時均不享受“指標到校”錄取資格。
十二、市內五區有兩套或兩套以上住房者,在實際居住地學區入學,初中學區以小學畢業年級學區認定時為準; 無房產證租賃房屋者,初中學區以小學畢業年級學區認定時所租賃的房子為準。
十三、市內五區小學要統一做好為不在本學區就讀的小學畢業年級學生辦理轉回本學區學校的工作,根據學生家長戶口簿、房產證及其實際居住地等情況,做好小學畢業年級學生學區認定工作,認定結果于每年5月底前書面通知到每一位學生和家長,開好小學畢業生家長會,向家長做好小升初相關政策宣傳,并讓家長在規定的時間內(每年6月1日至15日,節假日除外)為小學不在本學區就讀的學生辦理轉回本學區學校的手續。其它地區也要因地制宜,逐步推行學區化辦學,按照地理位置相對就近、辦學水平大致均衡的原則,將初中和小學結合成片進行統籌管理,提倡多校協同、資源整合、九年一貫。
十四、每年7月底,各小學在完成應屆小學畢業生學籍卡的有關項目填寫工作后,將小學畢業生名單、學籍卡上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學區劃分情況向初中提供小升初名冊。初中學校根據該小升初名單,招收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對口小學畢業生。各區市縣、先導區教育行政部門應要求小學在開學前統一組織學生到初中學校報到,并履行交接手續。要確保小學畢業生100%升入初中,同時做到交接清單清楚詳細,手續健全。
十五、切實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招生入學工作,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以任何不正當理由拒收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也不得以額外招生為由收取接收費用。
十六、要實行留守兒童動態登記監測制度,建立留守兒童檔案,將父母外出務工和監護人變化情況逐一進行登記并及時更新,準確掌握留守兒童信息,加強留守兒童受教育的全程管理,把保障留守兒童按時入學作為控輟保學工作的重要內容。
十七、要全面推行招生信息公開,以有效方式主動向社會公開相關信息,包括縣域內招生政策、學區劃分(包括租房學生指定接收學校情況)、招生計劃、招生結果以及招生咨詢方式、監督舉報平臺等,做好信訪接待工作,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十八、民辦學校的招生計劃、招生范圍、招生辦法及指標生認定條件按照市教育局有關規定執行。民辦學校的招生方案、招生廣告及招生簡章須報所在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備案,并通過學校網站向社會公布。民辦學校的招生方案公開內容應包括學校辦學情況、招生計劃、招生程序、收費標準等,在簡章中要承諾招生錄取不與社會任何教育培訓機構掛鉤,不提前開展報名和登記工作等。對民辦學校上報備案的自主招生方案、招生廣告和招生簡章存在違規條款的,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應要求學校及時糾正。
義務教育階段的民辦初中學校招生工作的開始時間均不得早于6月1日,招生工作結束的時間不得晚于7月15日。民辦初中學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備案的招生方案實行一次性招生,并在規定的時間內將招生名單上報學校所在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由學校所在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將招生名單上報市教育局。招生結束后再轉入民辦初中的學生,初升高時不享受指標到校待遇;在民辦學校就讀后再轉回本學區的學生,初升高時也不享受“指標到校”錄取資格。如有其他特殊情況,須由學校所在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市教育局批準后方可執行。
對民辦學校以考試或測試方式選拔錄取學生、擅自提前招生、招收無學籍材料學生、利用招生入學違規收費、擅自在學校招生計劃外招收學生或存在其他違規招生行為的,由所在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規定,責令校長或有關責任人員及時糾正。情節嚴重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十九、新學年開始時,學校要核查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情況,對未報到入學的兒童、少年要逐個調查,搞清去向,做好工作。開學兩周內,初中學校應向所在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鄉(鎮)政府上報未入學學生名單。學生升入初中后輟學的,由初中學校負責做好輟學生返校工作。
二十、持有有效的《大連市人才工作居住證》人員子女,應當視同我市戶籍居民子女辦理入學手續。申請就讀人需持有以下證明材料:由人事部門審核、公安機關出具的《大連市人才工作居住證》、申請就讀人父母有效的身份證件及復印件、申請就讀人與父母的關系證明、住房證明等。對大連市引進人才子女就學,按《大連市人才服務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二十一、臺、港、澳、華僑及外籍人員子女生在本市就讀,按有關規定辦理。
二十二、經過批準自行實施義務教育的部隊、文藝單位(學校)、體育單位(學校)招生,須經所在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體育單位(學校)招生,將招生計劃和申請報體育行政部門批準后,將招生名單報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審核同意后協調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為學生辦理轉學。
二十三、大學附屬中小學原則上只招收本單位職工子女,因生源不足需要擴大招生范圍的,可在所在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劃定的學區內招生,并報市教育局備案。
二十四、根據本地區實際,合理確定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班級規模,有條件的地區,逐步實行小班化。本著公開、公正的原則,小學和初中起始年級要實行陽光分班,其它年級原則上不得重新分班。學校不得按學生學習成績分快慢班和編排學生座位,不得以創辦特色為名舉辦實驗班、重點班、特長班、補習班、奧數班等,不得以分層次教學的名義變相分快慢班和重點班。
二十五、各區市縣、先導區教育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中小學招生工作,嚴格執行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工作的各項要求,采取積極措施,加強對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指導、監督和管理,進一步完善招生工作監察機制,嚴肅招生紀律,嚴肅查處招生入學工作過程中的違紀違規事件,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對招生工作中的違紀違規現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和《遼寧省義務教育條例》等法律法規,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降級、降職直至撤職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