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蘇州高新區實驗初級中學入學政策公示
廣大小學生要想順利通過小升初考試,接受更好的初中教育,就要做好考試前的復習準備。小編帶來這篇 蘇州高新區實驗初級中學入學政策公示,希望大家認真閱讀。
蘇州高新區實驗初級中學入學政策公示
一、施教區(地段)范圍
(1)東校區:高新區金山路76號
金山浜以南、玉山路以北、長江路以東、大運河以西范圍內居民住宅區:
金河國際、沁怡家園、國際公館、保利雅苑、錦寧閣、錦昌苑、獅山新苑、獅山花苑、陽光公寓、錦華苑、錦麗苑、挹翠華庭、姑蘇花苑、獅山麗舍、獅山麗晶、金 龍花園、御花園、御庭國際、玉山苑(淮海路14號)、永和村、玉華苑、人民銀行宿舍、獅山峰匯、獅山峰尚、雅閣花園、百合花公寓、嘉多利花園、吳宮麗都、 名城花園、和樂家園、新地國際公寓、名尚花苑、匯豪國際、供電宿舍、農業局宿舍;
(2)科技城校區:高新區科技城青城山路5號
暫定科技城區域范圍內居民住宅區(因其他配套初中未建成)
二、義務教育階段小學、初中地段生認定細則
根據《義務教育法》“免試就近入學”規定,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入學實行以居住地為準原則。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合法固定住所(本意見專指具有房產證或房卡的住所)是確定其在何施教區入學的主要依據。義務教育階段小學、初中地段生認定的具體細則如下:
(一)學生常住戶口應與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常住戶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學生戶口與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口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為確定施教區的依據。
(二)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常住戶口應與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常住戶口與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為確定施教區的依據。
(三)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有多處合法固定住所,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提供其中一處合法固定住所相關證明。原則上以相對穩定、具備長期生活條件的合 法固定住所為依據。如果多處合法固定住所中含有人均面積低于18平方米的住房,則該住房不再作為確定施教區的依據。
(四)除學生父母(夫妻)共有產權的合法固定住所之外,其他形式共有產權的合法固定住所不作為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近入學的依據。
(五)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無合法固定住所的學生,按照屬地管理和就近入學原則,由所屬區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其實際居住地等情況,統籌安排公辦學校就讀。
(六)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無合法固定住所的,父母及其子女戶口地和居住地長期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并為唯一居住地的,按照義務教育就近入學原則,學生施教區的確定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合法固定住所為依據。
(七)戶口隨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它法定監護人,監護人在施教區無合法固定住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適齡兒童少年,可憑相關證明在監護人戶口所在地依法入 學;①父母雙方都是現役軍人(含武警);②父母雙方都是公派出國的專家、技術人員;③父母雙方戶口都不在市區;④孤兒。
(八)因改善住房條件、地塊改造等喬遷新居的,人已遷新居,戶籍尚未遷移的,施教區確定以新居住地為準;因舊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遷,新住房雖然尚未交付的,確定其施教區應以新安置的住房為準;若家庭確有特殊困難,由所屬區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統籌安排。
(九)隨遷子女,戶口不在本市,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與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同等對待,應以其合法固定住所為準就近入學。
(十)隨遷子女,戶口不在本市,無合法固定住所的,由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
(十一)從9月1日起,對提供的合法固定住所將予以登記,今后每五年可以認定一名地段生(同一家庭符合計劃生育政策除外)。
三、免費教育的相關規定(初中的相關內容):
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文件規定,落實免費義務教育政策。
1.免費對象包括:所有公辦學校和經教育部門批準的民辦學校的在校學生。
2.義務教育階段初中校免費項目包括:學費、雜費(含電教費130元/學期·生)、信息技術費(30元/學期·生)、講義費(15元/學期·生)和作業本費(11元/學期·生)。
3.公辦初中服務性收費項目為:社會實踐活動費(120元/學期·生)、代辦初一新生校服費。
4.免費教科書的規定:
免費發放教科書對象:①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所有學生;②經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民辦學校(含批準的外來工子弟學校)義務教育階段所有學生。
免費提供教科書范圍:①國家、地方課程規定的教科書;②部分學科隨教科書出版的補充習題冊;③英語磁帶。
5.根據國務院(國發〔2008〕25號)文件規定,明確外來人口子女與當地戶籍學生享受同等待遇,取消借讀費。由教育部門安排的外來人口子女,不得收取捐資助學費。
四、入學咨詢
咨詢電話:0512-68089056
開通時間:上午8:30—11:30,下午1:30—16:00(工作日)
聯系人:山老師、姚老師
咨詢地點:新區實驗初中東校區行政樓二樓小升初咨詢辦公室
以上就是蘇州高新區實驗初級中學入學政策公示的全部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