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公民人身、公共財產和公民財產的安全,維護公共安全,保障的順利進行,指定本法。
2、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專門機關與群眾相結合的原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
3、任何單位、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任何單位、成年公民都有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
4、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5、任何人發現火災時,都應當立即報警。任何單位、個人都應當無償報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嚴禁謊報火警。
6、公共場所發生火災時,該公共場所的現場工作人員有組織引導群眾疏散的義務。
7、發生火災的單位必須立即組織力量撲救火災。
8、公共場所發生火災時,該公共場所的現場工作人員不履行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義務,造成人身傷亡,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9、違反本法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火災特點:
(1)燃燒猛烈,蔓延快。在廠房和坑道,火災極易沿著電氣線路和通風管道蔓延,我礦由于存放的易燃易爆物品較多,這些物資一旦被引燃,火勢異常猛烈,短時間內就可以形成大面積火災。
(2)火災傷亡大。廠房內由于結構復雜,疏散通道狹長曲折,安全出口少,不利于疏散。燃燒會產生大量高溫有毒的煙氣,極易人的中毒窒息,造成巨大傷亡。
(3)經濟損失大。庫房、廠房內由于有大量物資設備,一旦發生火災會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
(4)撲救困難。高層建筑由于樓房高、結構和使用性質上的復雜性,可燃物多而集中,導致燃燒快而兇猛,最健全有效的組織和現代化的裝備,也無法保證有效和成功的撲滅高層建筑的火災。
2、燃燒的發生必須具備三個條件,即:可燃物、助燃物和著火源。
3、火災的分類:
火災分為A、B、C、D四類。A類是固體物質火災,如木材、棉花、麻、紙張火災等。B類是液體火災和可熔化的固體物質火災,如汽油、煤油、原油、甲醇、乙醇、瀝青、石蠟火災等。C類是氣體火災,如煤氣、天然氣、甲烷、乙烷、丙烷、氫氣火災等。D類是金屬火災,如鉀、鈉、鎂、鈦、鋯、鋰、鋁等火災。
4、制止火災發生的基本措施包括:
(1)控制可燃物,以難或不燃的材料代替易燃或可燃的。
(2)隔絕空氣,使用易燃物質的生產應密閉的設備中進行。
(3)消除著火源。
(4)阻止火勢蔓延,在建筑物之間筑防火墻,設防火間距,防止火災擴大。
5、滅火方法:一切滅火措施,都是為了破壞已經產生的燃燒條件或使燃燒反應消失,根據物質燃燒原理和同火災作斗爭的實踐經驗,現行滅火基本方法有四種:
(1)冷卻法:降低燃燒物的溫度,使溫度低于燃點,促使燃燒過程停止。例如使用水滅火。
(2)窒息法:減少燃燒區域的氧氣量或采用不燃燒物質沖淡空氣,使火焰熄滅。例如用砂土埋沒燃燒物,使用二氧化碳滅火器撲救火災。
(3)隔離法:把燃燒物與未燃燒物隔離。例如將起火點附近的可燃、易燃或助燃物搬走。
(4)抑制法:讓滅火劑參與到燃燒反應過程中去,中斷燃燒的連鎖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