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想要買房子,并不是有錢就隨隨便便可以購買的,很多地區政策對購房者都有要求,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才行。那么2021年東營限購政策,東營購房本地人外地人限購新規定?我們一起看看相關知識吧。
東營是黃河三角洲一顆閃亮的明珠,黃河入海口,擁有一半黃河一半海的壯麗奇景。
即便是沒到過現場,也能腦補滔滔黃河,噴薄而來,不舍晝夜,滾滾東流,水天一線的壯觀。
限售政策
中心城區新購住房轉讓,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取得產權證書滿3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此外還規定,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須首次住房公積金貸款結清滿1年,且貸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的1.1倍執行;不再向已經2次及以上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繳存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關于房地產工作的決策部署,堅持住房的居住屬性,推動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魯政辦發〔2017〕59號)精神,經市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真落實工作責任
(一)強化縣區政府和市屬開發區管委會主體責任。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縣區政府、市屬開發區管委會是房地產市場調控的責任主體,承擔本轄區房地產市場調控的主體責任,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房地產工作的決策部署,結合本轄區實際制定具體調控措施,促進當地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因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導致本轄區房地產市場產生異常波動,造成不良影響的,要嚴肅進行問責。(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市屬開發區管委會,市住房城鄉建設局;以下事項均需各縣區政府、市屬開發區管委會落實,不再逐項列出)
(二)建立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機制。建立東營市房地產市場調控聯席會議制度(以下簡稱市聯席會議),研究分析全市房地產市場形勢,提出房地產市場調控的重大政策措施和建議,及時解決房地產市場調控重大問題,統籌協調推進全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市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具體負責協調落實聯席會議議定事項。市聯席會議聯絡員由各成員單位相關科室負責同志擔任。市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全力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相關工作。各縣區也要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等有關部門、單位)
二、統籌住房和用地供應
(三)科學編制住房建設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依據住房現狀調查、需求預測以及在建、在售住房規模等情況,立足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和資源、環境、人口等條件,加快編制住房建設規劃及年度實施計劃,統籌安排住房建設總量、供應結構、空間布局和開發進度等事項,因地制宜確定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的供應比例。進一步加大棚戶區和城中村改造建設力度,納入住房建設規劃及年度實施計劃。(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國土資源局、市城鄉規劃局)
(四)加強住宅用地供應管理。科學編制住宅用地年度供應計劃、三年滾動計劃和中期規劃,合理控制土地供應規模、結構和時序,落實具體地塊,靈活組合不同用途和面積地塊,明確上市時間,定期分批推出,實現穩定均衡供應用地。落實住宅用地供應與商品住房庫存狀況掛鉤機制,積極盤活空閑住宅用地,根據商品住房庫存消化周期,適時調整住宅用地供應規模、結構和時序,商品住房庫存較多、去化周期較長、空閑住宅用地量較大的縣區和市屬開發區要適度減少住宅用地供應規模或暫停供應。及時公開土地供應信息和征地批準文件,規范發布土地供應計劃、出讓公告、成交公示和供應結果信息,按季度公布房地產用地供應數據。(責任單位: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鄉規劃局)
(五)改進住宅用地出讓方式。全面落實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制度,由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對開發項目的建設周期、基礎和公用設施配套、保障性住房配建、住宅產業化技術應用等提出明確要求,作為相應擬出讓地塊的出讓條件,并負責在后期項目建設中嚴格監督落實。根據市場情況,靈活采取“限地價、競房價”“限房價、競地價”“限地價、競自持面積”等住宅用地競價方式,嚴防高地價擾亂房地產市場合理預期。加強對購地資金來源的審查,確保房地產開發企業使用合規自有資金購地。(責任單位: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市人行、東營銀監分局)
(六)加大住房保障工作力度。認真落實土地、財稅、金融等支持政策,建立完善棚改項目審批綠色通道,進一步優化流程、簡化手續,加快項目建設和融資進度。統籌推進2018-2020年棚戶區改造工作,科學制定年度改造計劃,全面完成9584戶存量棚戶區改造任務。各縣區、市屬開發區要根據當地商品住房消化周期、棚戶區居民意愿等情況,合理確定補償安置方案,對已立項的棚戶區改造項目,能夠實物安置的,要盡量選擇實物安置;今后庫存不足和房價上漲過快的,新立項棚戶區改造項目暫停貨幣化安置,市級不再考核貨幣化安置比例。增加公共租賃住房供應,加大租賃補貼力度,逐步實現城鎮住房保障向實物配租和租賃補貼并舉轉變。擴大住房保障范圍,逐步把租賃補貼保障范圍擴大到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和在城市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城鄉規劃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
三、合理引導住房需求
(七)落實差別化的住房信貸政策。根據房地產市場發展狀況,適時協調調整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嚴格購房資格審核,將房屋交易主管部門網簽備案的購房合同和出具的住房狀況證明作為購房貸款的審核依據,將房屋交易主管部門網簽備案的抵押合同作為購房貸款放款憑證之一,嚴厲查處不執行或變相不執行個人住房按揭貸款首付比例要求和違規從事“首付貸”的行為。加強對“房抵貸”“消費貸”的審核,嚴格限制各類消費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職工購買首套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按30%執行;購買第二套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按40%執行。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職工2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貸款額度為40萬元;1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貸款額度為20萬元。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系數,按30%執行。限制住房公積金貸款使用次數,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須首次住房公積金貸款結清滿1年,且貸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的1.1倍執行;不再向已經2次及以上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實行住房公積金貸款計劃限額管理,超過計劃限額時,實行貸款輪候制度,優先保障首套普通住房職工家庭購房需求。(責任單位:市人行、東營銀監分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八)嚴控投資投機性購房。依法限制中心城新購住房轉讓,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取得產權證書滿3年后方可上市交易。其他縣區、東營港開發區可根據本轄區實際,依法適時開展限購、限貸、限制轉讓等措施,嚴格控制房價過快上漲。(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人行)
(九)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培育住房租賃市場供應主體。充分發揮市場作用,調動企業積極性,通過租賃、購買等方式多渠道籌集房源,提高住房租賃機構化、規模化、專業化水平,形成大、中、小住房租賃企業協同發展的格局,滿足不斷增長的住房租賃需求。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拓展業務范圍,利用已建成住房或新建住房開展租賃業務。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與住房租賃企業合作,發展租賃地產。充分發揮相關中介機構作用,提升從業人員素質,促進依法經營、誠實守信、公平交易。落實有關優惠措施,鼓勵個人依法自行出租或者委托住房租賃企業、中介機構、物業企業依法出租符合安全要求、滿足基本使用功能的自有住房。(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城鄉規劃局、市工商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
鼓勵住房租賃消費。制定支持住房租賃消費的政策措施,引導城鎮居民通過租賃住房解決居住需求。完善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入學政策,保證隨遷子女與當地居民子女接受同等義務教育。加大住房公積金對租賃住房的支持力度,適時調整租賃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額度。落實出租住房稅收優惠政策。(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城鄉規劃局、市工商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市國稅局、市地稅局)
(十)多渠道降低商品房建設成本。落實取消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政策,切實降低房地產開發和交易成本。鼓勵按規定搭建商品房團購、團租平臺,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調整營銷策略,加快銷售進度,有效化解庫存。積極幫助房地產開發企業降低財務成本,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支持有實力、信譽好的房地產開發企業開展企業、項目兼并重組及整合,提高產業集中度。(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市工商局、市物價局)
四、整頓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
(十一)嚴格房地產開發準入退出管理。嚴格依法審查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完善專家審查和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城鄉規劃、城市管理等部門聯審機制,加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業績、違法違規行為、資金狀況、技術人員等情況的審查,嚴格市場準入。對不再具備相應資質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及項目開發水平低、配套設施不完善、業主投訴多、社會形象差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依法責令限期整改,直至吊銷資質。(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國土資源局、市城鄉規劃局、市城市管理局)
(十二)建立健全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評價制度。研究制定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評價辦法,建立統一信息平臺,將信用評價結果通報相關部門、單位,引導、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守法經營,促進房地產業做大做強。(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人行、市國土資源局、市城鄉規劃局、市工商局、市物價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十三)嚴格貫徹商品房價格備案和明碼標價制度。全面落實新建商品房銷售價格備案制度,嚴格實行商品房明碼標價管理,營造公開透明的房地產市場價格秩序,合理定價。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預售許可證后,須按照“一房一價、一套一標”的原則到物價部門備案,一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面向社會公開銷售。房地產開發企業變更備案銷售價格的,須按規定重新報備銷售價格并明碼標價予以公示。(責任單位:市物價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十四)加強商品房網簽合同管理。已辦理在建工程抵押(土地抵押)權登記的商品房,不得再進行網簽及備案。對已具備辦理產權登記條件的房屋,不得辦理網簽合同撤銷。對因面積錯誤、單價有誤等情形需要作廢或重新開具發票的,根據實際情況嚴格管理。通過多措并舉,嚴防一房多賣、炒作期房、偷逃稅款。(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國土資源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
(十五)加強商品房建設資金監管。落實商品房最低資本金監管制度,普通商品住房項目最低資本金比例為20%,其他房地產開發項目最低資本金比例為25%。加大對房地產開發企業通過在建工程抵押(土地抵押)取得資金的監管,確保貸款資金用于本項目建設。完善預售資金監管制度,確保購房款優先用于項目建設,降低項目風險,保護購房人合法權益。(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人行、東營銀監分局)
(十六)加強二手房交易監管。規范二手房交易合同網簽備案,網簽合同應設置二維碼標識,稅務、金融等部門通過二維碼核驗,實現貸款審核發放、稅收征繳與網簽備案合同相關聯,防止交易欺詐、騙取貸款、偷逃稅款。全面實施二手房交易資金監管,保證房屋交易資金安全,維護買賣雙方合法權益。對二手房與一手房實行統一的市場監測、監管和調控范圍,堅決防止二手房市場失控。加強對房地產經紀機構和人員的管理和培訓,規范經紀服務行為,嚴禁中介機構非法管理二手房交易資金。(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人行、東營銀監分局)
(十七)加大違法違規行為打擊力度。嚴厲打擊房地產開發企業惡意炒房、囤積房源、捂盤惜售、違規銷售等行為,堅決查處房地產行業虛假宣傳、虛假違法廣告、價格欺詐、不按規定明碼標價、哄抬房價、協助規避貸款賬冊、偽造住房公積金繳納憑證、協助出具虛假購房資料騙取騙貸住房公積金、違規開展金融業務等行為。將違法違規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及其負責人記入信用不良記錄,實施聯合懲戒。加大檢查和查處力度,及時向社會公開相關信息,各縣區政府、市屬開發區管委會于每月5日、20日前將市場整頓情況及查處的典型案例報市聯席會議辦公室,由市聯席會議辦公室定期進行通報。(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物價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市人行、東營銀監分局)
五、加強監督指導和輿論引導
(十八)強化工作監督指導。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要強化對房地產市場調控的監督指導,會同有關部門、單位對落實上級部署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市國土資源局要加強對房地產開發用地工作的監督檢查和指導。市工商局、市物價局要會同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加強對房地產市場違法違規行為的檢查和處罰。市人行要加強對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的指導和監督管理。東營銀監分局要加強對商業銀行執行市場調控信貸政策情況的監督檢查。其他有關部門、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監督指導和政策支持工作。(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國土資源局、市工商局、市物價局、市人行、東營銀監分局)
(十九)加強輿論宣傳引導。建立完善房地產市場信息發布制度,定期向社會公布市場相關信息,提高房地產市場交易透明度。加強正面宣傳引導,防范不實報道引發房地產市場出現較大波動,造成不良社會影響。主動與媒體加強溝通,加大政策宣傳力度,采取多種形式正面發聲,營造良好市場輿論氛圍,引導群眾理性購房。(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住房城鄉建設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