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想要買房子,并不是有錢就隨隨便便可以購買的,很多地區政策對購房者都有要求,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才行。那么2021年南平限購政策,南平購房本地人外地人限購新規定?我們一起看看相關知識吧。
近日,南平市人民政府發布《南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其中重點提出要求對房價變化較大的項目,及時約談房地產開發企業負責人,對無正當理由的,暫停該項目網簽備案辦理,責令企業限期整改。房價上漲過快的縣(市、區),要采取限漲幅、控房價的調控措施,堅決遏制房價上漲態勢。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的定位,維護我市房地產市場秩序,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實現“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的工作目標,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優化商品住房土地供應
市自然資源部門要指導和督促各縣(市、區)及時制定并公布住宅用地供應年度計劃,并切實予以落實。各地要根據商品住房庫存去化周期,適時調整住宅用地供應節奏,商品住房庫存去化周期低于12個月的縣(市、區),要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應。樓面地價上漲過快的縣(市、區),要結合出讓土地的具體情況,靈活確定競價方式,采取“限地價、競配建(或自持)”或“限房價、競地價”等方式出讓土地。市、縣兩級自然資源部門要依法查處土地閑置及囤地炒地行為,并限制有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新購置土地。(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住建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二、加強商品住房價格監管
市住建部門要實時監測房地產開發項目銷售價格運行情況,對房價變化較大的項目,及時約談房地產開發企業負責人,對無正當理由的,暫停該項目網簽備案辦理,責令企業限期整改。房價上漲過快的縣(市、區),要采取限漲幅、控房價的調控措施,堅決遏制房價上漲態勢。延平區、建陽區(含武夷新區)新開盤項目申請預售報備均價不得超過可比樓盤(區位相近、時間相近)上月成交均價的1.5%,分期開發的項目不得超過本盤上月成交均價的1%,申請預售許可間隔期原則上不少于2個月(報備價格未上漲的除外)。稅務部門要嚴格按照稅法和有關政策規定,對定價偏高、漲幅過快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加大稅收風險分析和清算力度,對異常風險企業實施重點稽查。(責任單位:市住建局、稅務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三、強化開發企業銷售監管
取得預售許可或辦理現售備案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應在取得預售許可證15日內一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嚴格按照備案價格,執行一房一價明碼銷售。住建部門要出臺進一步加強商品房預售資金管理的辦法措施,住建、人行、銀保監、地方金融監管等部門負責監督各房地產企業和監管銀行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繳存和支取預售資金,防范金融風險、防止出現爛尾樓盤。加大違規經營行為查處力度,住建、市場監管部門要對涉嫌存在捂盤惜售、價外加價、虛假廣告、發布虛假房源、惡意哄抬房價、捏造和散布不實言論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機構及從業人員,依法依規采取警告、罰款、停業整頓等處罰措施,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責任單位:市住建局、自然資源局、市場監管局、人行、銀保監局、地方金融監管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四、規范房地產項目開發建設
自然資源部門在土地出讓時,應根據項目開發建設規模、基建場地條件等因素,科學合理設定開竣工時限,推進項目投資建設。房地產開發企業因自身原因未按規定時限開竣工的,由自然資源部門根據土地出讓合同及相關法規予以處理。對于建設進程緩慢可能無法如期竣工的項目,住建和自然資源部門要及時采取約談企業負責人、列入重點監管等方式,督促限時整改。自然資源部門要加強建筑規劃設計審查,住建部門要嚴格監督按圖施工,對擅自變更設計的施工行為,嚴格依法依規查處。城市管理部門對違規裝修、擅自改變外立面、破壞原有結構和使用功能的行為,要督促整改到位,涉及違法違規的,要依法查處。(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五、加強房地產融資監管
各金融管理部門監督和指導商業銀行要嚴格按照“剔除預收款后的資產負債率大于70%”“凈負債率大于100%”“現金短債比小于1倍”三條紅線的量化監管要求,加強房地產項目融資行為的監管,降低企業對金融杠桿的依賴程度,防范金融風險。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更加關注自身現金流,加大商品房促銷力度,加快資金回籠速度,提升企業短期流動性水平,促進企業安全運營和穩健發展。(責任單位:市人行、銀保監局、地方金融監管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六、建立完善住房供給保障體系
各地要科學編制和實施住房發展規劃,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供給和保障體系,滿足不同人群的住房需求。加大舊城改造、棚戶區改造和危房改造力度,發展安置型限價商品房。持續加強保障性住房建設,適度放寬保障標準,切實解決中低收入人群購房和租住問題,進一步降低公共租賃住房準入門檻,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擴大到新就業無房職工、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等新市民。加快培育和發展房屋租賃市場,通過新建、配建、回購、改造等方式增加租賃住房供應,扶持培育專業化的住房租賃企業,依托市屬開發公司成立國有專業住房租賃公司,鼓勵社會資本成立民營專業住房租賃公司。(責任單位:市住建局、發改委、自然資源局、民政局、國資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七、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
深化工程審批制度改革,提高房地產項目審批效率和服務質量,加快推進房地產開發項目投資建設。開發企業在取得土地成交確認書后,可以先行整理場地、設置圍擋、地下室一層的邊坡支護和基坑開挖。房地產項目可以分樁基、主體工程等分別辦理單項施工許可。憑自然資源部門審查通過的設計方案,可容缺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辦理樁基施工許可;對10層以下(含10層)形象進度達到地面1層以上、10層以上形象進度達到地面2層以上,有地下室的且能提供工程建設總投資達到25%以上證明材料的,準予辦理預售許可證;裝配式建筑形象進度達到正負零以上,準予辦理預售許可證。優化不動產登記服務,把外業勘查業務先期并入企業項目驗收備案過程,不動產首次登記辦理時間控制在4個工作日之內。(責任單位:市行政服務中心、住建局、自然資源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八、健全多部門聯動監管機制
住建、自然資源、市場監管、人行、銀保監、稅務、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要各司其職、各擔其責、形成合力,依法依規針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土地出讓、規劃許可、施工和預售許可、建設管理、市場經營、預售資金監管、防范金融風險、竣工驗收備案、稅務變更、產權登記等環節,認真審核審批,發現有違法違規違約行為的,必須終止企業相關行為、停辦相關手續,并及時通告相關部門聯動查處。嚴格審查房地產開發公司預售和銷售方案,明確預留空間用途,禁止過渡承諾,防止售后業主進行改擴建造成違法裝修和建設,影響公共安全和引發群體性糾紛。(責任單位:市住建局、自然資源局、城管局、市場監管局、人行、銀保監局、稅務局、地方金融監管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切實承擔起房地產調控主體責任,明確目標任務,貫徹落實中央及省、市有關房地產調控的決策部署,并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更具針對性、更切實可行的政策措施。對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市場產生異常波動、未實現調控目標的縣(市、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約談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