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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人才補貼最新政策及人才補貼發放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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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城市對于引進人才補貼政策不一樣。但大多數為住房補貼、創業補貼、福利補貼等,數額也不定。下面小編為大家介紹2021年泉州人才補貼最新政策及人才補貼發放時間,僅供參考!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全面落實泉州市“十三五”規劃綱要,加快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以人才優先發展服務、支撐、引領產業發展。根據中央、省委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有關部署,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實施人才“港灣計劃”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堅持黨管人才原則,牢固樹立科學人才觀,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激發和釋放人才創新創造創業活力,推動人才工作由“服務支撐產業”向“引領產業發展”升級,讓人才在推進泉州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與泉州共成長,體現自身價值,增強獲得感,打造人才“引得進、留得住、過得好”的夢想港灣、事業港灣、生活港灣。

——堅持“兩個規律”。遵循規律,充分發揮市場在人才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按照市場供求關系暢通人才流動渠道,建立公平公正的人才競爭環境,構建人才創造價值得到充分體現的分配機制。遵循人才成長規律,精準把握各類人才特點,創新人才成長的要素保障。

——突出“兩個主體”。落實用人主體自主權,保障用人主體在人才評價以及培養、引進、使用中的主導作用。堅持以人才主體為中心,充分尊重人才的市場價值取向,激發人才創新創造創業的內生動力。

——深化“兩個創新”。著力解決人才工作的根源性問題,深化體制創新,理順政府、市場、用人主體關系,明確各自功能定位,加快轉變政府人才管理職能,完善市場化、社會化的人才管理服務體系。深化機制創新,健全人才引進、培養、使用、評價、流動、激勵、服務機制,加快構建以集聚實體產業人才的人才制度體系。

二、目標任務

通過實施人才“港灣計劃”,健全完善充滿活力的人才發展體制機制,形成系統高效、開放共享的人才成長生態鏈。全社會識才愛才敬才用才氛圍更加濃厚,人才的貢獻和價值在社會中得到充分尊重,公平公正的人才創新創造創業環境更加健全,為打造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中國制造2025”試點示范,建設“創新、智造、海絲、美麗、幸福”的現代化泉州提供強有力的人才支撐和智力保障。

——發揮產業聚才優勢。立足實業興市,構筑“產業集聚人才、人才引領產業”的發展格局。對紡織鞋服、建材家居、食品等優勢產業,重點圍繞融合新技術、創新新模式、催生新業態進行引才聚才;對石油化工、機械裝備、集成電路等主導產業,重點圍繞延伸產業鏈條、做大產業配套、形成產業集聚進行引才聚才;對節能環保、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等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圍繞發展新經濟、培育新動能、打造新產業進行引才聚才。力爭到2020年,全市人才資源總量達200萬人,占全市人口總量的比重達到23%。

——打造人才創新基地。發揮泉州“多區疊加”政策聯動優勢,以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為改革動力,在人才管理、投資融資、股權激勵、成果轉化等方面進行創新突破,打造政產學研用跨界協同創新平臺,有效整合科技孵化器、風險投資、科技金融、科技園區以及商業模式培訓等配套資源,推動人才創新成果加速轉化,實現人才創新價值。力爭到2020年,全市人力資本投資占GDP比重達到17%,形成一批具有核心技術的高新技術產業群,人才貢獻率達40%。

——共創人才幸福家園。厚植海納百川、愛拼會贏的泉州文化,把制造業大市、深厚文化底蘊優勢,融入人才工作生活的各個角落,激活人才創新創造創業基因。加速改善宜居宜業城市環境,解決人才后顧之憂,吸引人才共建共創共享美麗幸福泉州。

三、主要措施

(一)創新責任明晰的人才管理體制

1.轉變人才管理方式。堅持政社分開、政事分開和管辦分離,落實用人主體自主權,推動政府人才管理職能由微觀向宏觀轉變。推進人才管理部門簡政放權,建立政府人才工作服務清單和責任清單,清除影響人才發展的制度藩籬。優化人才公共服務流程,提高政府管理服務效率。

2.改革編制和崗位管理。改進事業單位編制管理方式,對符合條件的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實行備案制管理。在高校、科研院所、公立醫院等事業單位試行“人員控制數”管理。探索實行高層次人才專編專用管理規定。建立人編捆綁、人走編收的編制周轉池制度。允許在專業性較強的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設置特設崗位,引進急需的高層次專業人才。

3.培育人才中介服務機構。整合市縣兩級人才市場和勞動力市場,構建統一、開放的人力資源市場體系。出臺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扶持政策,鼓勵引進高端人才中介、人力銀行等專業化服務機構。推動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建設。強化對人才中介服務機構的監管,健全誠信體系,規范第三方評價,建立失信懲戒機制,營造法制規范、公平公正的人才市場環境。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引導人才中介服務機構有序承接政府轉移的人才培養、評價、流動、激勵等職能。

4.改進人才評價方式。發揮政府、市場、專業組織、行業龍頭企業等多元評價主體作用,以用人主體的評價為主導,建立科學化、社會化、市場化的人才評價制度。企業人才突出以實績為主要依據的市場化評價,專業技術人才突出同行認可、推廣第三方評價,技能人才突出企業和行業組織自主評價,支持建立以賽代評、以賽促評的技能人才評價模式。引入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風險投資機構等市場化評價要素。加強評審專家數據庫建設,建立評價責任和信譽制度。

(二)健全務實有效的人才引進機制

5.優化人才引進政策。完善高層次人才認定標準和認定辦法,實施“領軍人才+創新團隊+創新項目”的精準引才模式,重點引進1000名以上急需緊缺的高層次人才、100個以上高層次人才團隊。對近3年內引進到我市的高層次人才,按照不同層次分別給予10~200萬元的補助資金;對近3年引進到我市的高層次人才團隊,給予100~300萬元的專項工作經費。對引進到我市3年以上且擁有持續創新成果的高層次人才(團隊),給予滾動支持。對有突出貢獻和重大影響力的高層次人才(團隊),可根據實際需要,“一事一議”追加支持。確認為市引進人才(團隊)的,支持申報中央、省級人才項目,發揮政策疊加扶持的乘數效應。

6.改進人才引進方式。健全人才需求預測定期發布制度,發揮各類引才平臺和用人單位的主體作用,常態化開展引才引智工作。成立引才工作組,建立招才引智與招商引資聯動機制,實現引資、引技、引智并舉。依托重大商貿活動擴大引才視野,探索實施重大引才活動服務外包。注重柔性引才,支持引導院士、國家“*”人才、海外博士等專家來泉考察,進行技術項目對接。

7.暢通海內外引才引智渠道。發揮“海絲”先行區和港澳臺僑資源豐富的優勢,主動融入國家“一帶一路”布局,與部分“海絲”沿線國家地區共建人才協同創新聯盟,探索建設離岸(異地)人才創新中心,適時舉辦國際性的人才交流活動。支持建設臺灣青年創業基地,積極搭建對臺技術合作、人才培養平臺。主動對接留學人員組織以及海外泉籍團體、僑親社團,建設一批引才聯絡站。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在境外設立研發機構,與境外專業機構搭建合作平臺,推動高新技術研發成果在境內轉化。

8.建立人才舉薦制度。發揮專家信譽和專業權威,組建由海內外各行業杰出人才組成的舉薦專家庫,建立舉薦制度。根據我市產業發展需要,凡經舉薦專家推薦的高層次人才,可采取簡便靈活方式認定為我市相應層次的高層次人才,享受相關政策待遇。建立舉薦質量分析制度,動態調整專家庫舉薦成員。

(三)推進更加精準的人才培養工程

9.實體產業人才“領跑工程”。堅持創新驅動振興實體經濟,著力培養領跑實體產業轉型升級、改革突圍的高層次經營管理人才和專業技術人才。落實企業家素質提升培訓專項計劃,建立覆蓋國有、民營、外資企業的開放式培訓平臺,推動企業完善治理、強化激勵、突出主業、提高效率。突出專業技術人才的職業素養和專業能力提升,主動呼應新舊動能轉換,積極打造企業大學、繼續教育基地、產學研載體等人才培養平臺。鼓勵人才自主選擇科研方向、組建科研團隊,開展原創性基礎研究和面向需求的應用研發,充分發揮核心技術人才在創新驅動和創業實踐中的主體作用。圍繞深化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綜合改革,加大對金融人才和團隊的培養支持力度,加快設立泉州金融研究院,著力培養一批精通基金、證券、債券、保險、信托、創投等多元金融服務的專業人才。

10.技能人才“支撐工程”。大力傳承和弘揚“工匠精神”,加快培養支撐泉州制造、泉州創造的技能人才隊伍。創新技能人才培訓模式,推行企校“雙主體”的現代學徒制人才培養模式,擴大校企聯合培養試點。抓好產業技工培養基地、技能大師工作室等平臺建設,建成50個市級以上技能大師(名師)工作室。組織開展“泉州工匠”評選。支持行業協會、企業和院校舉辦職業技能競賽,鼓勵優秀技能人才參加國內外職業技能大賽。組建技能人才協會,搭建技能人才切磋技藝、展示才華的舞臺。加快農村實用人才培養,依托高等學校、職業院校定向培養新型職業農民。

11.社會事業人才“保障工程”。立足補齊城市軟環境“短板”,重視抓好教育、醫療衛生、城市規劃建設、新聞網絡、社會工作等社會事業人才隊伍培養。實施“桐江學者獎勵計劃”,支持高校重點學科設置特聘教授崗位。鼓勵高校加強基礎研究,對符合條件、從事科技類基礎前沿研究的高層次人才,給予穩定的科研經費支持。實施教育名師培養工程,建立數量充足、素質優良的中小學名師、名校長、名班主任和“雙師型”職教名師隊伍。瞄準建設福建南部區域醫療中心目標,集中培養100名以上高層次衛生人才、1000名以上衛生骨干人才、10000名以上基礎性衛生人才,支持建設一批臨床重點學科。適應做大做強環灣中心城市要求,堅持“請進來、走出去”,下大力氣培養一支層次較高、業務精湛、結構合理的城市規劃建設領域優秀人才隊伍。適應媒體深度轉型與融合發展需要,突出講政治、精業務、善管理、會經營,抓好主流媒體和網絡媒體骨干人才培養,持續強化新聞網絡媒體的正面輿論引導作用。重視抓好社會工作人才培養,扶持建設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培訓基地,培育一批市級以上民辦社工服務機構。

12.特色文化人才“傳承工程”。發揮千年古城、“海絲”起點、東亞文化之都的獨特優勢,做好南音、梨園、高甲、木偶、瓷雕、石雕、木雕等非物質文化的傳承發揚,通過培育文化名家、工藝大師、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以及資助傳習活動、擴大對外交流等有效做法,培養一批具有濃郁泉州特色的文化人才。堅持特色文化傳承發揚與推進古城保護、建設海絲重要門戶城市緊密結合,依托人才培養、文化傳播,活化海絲基因,繁榮文化事業、發展文化產業,釋放泉州重才識才的城市底蘊,彰顯泉州愛才敬才的城市特質,提升泉州聚才留才的城市魅力。

(四)構建要素齊全的人才價值實現平臺

13.支持產學研用平臺建設。采取“一院(所)一策”辦法,支持縣(市、區)差異化引進產業急需的國內外科研機構及技術轉移機構來泉設立分支機構,加大對現有科研院所的扶持力度。推廣公辦專營、民辦公助、企辦補貼等模式,整合建設10個以上“國字號”創新平臺,100家公共技術中心、實驗室、檢驗檢測中心,1000家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有效嫁接源頭創新,實現新技術—新產品—新產業轉化。推動院士、專家、博士后等工作站建設,積極轉化應用科研成果。鼓勵開展人才科技成果競價拍賣以及技術供需對接、交流、展示、洽談等市場活動。建立科技公共服務聯盟以及跨界融合的“互聯網+”平臺,推動創新資源協同共享。探索推廣“創新券”,對人才使用儀器設備、購買科技服務、進行創業孵化等定向補貼。鼓勵企業建立研發準備金制度。

14.加快眾創空間發展。按照“創業主體大眾化、孵化主體多元化、建設運營市場化、創業模式多樣化”的要求,聚焦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采取眾創、眾包、眾扶、眾籌的方式,打造一批低成本、便利化、開放式的眾創空間,吸引聚集創新資源和創業人才。力爭5年內建成50家市級以上眾創空間。依托本地高校、職業院校、技工學校開設創客教育課程試點,支持建設創客實踐室。招募一批資深創客、知名創客以及企業家、技術專家,組建志愿創客導師隊伍。

15.推進產教深度融合。堅持專業群和產業群對接,推動本地高校、職業院校根據產業發展和社會事業需求進行專業學科設置,鼓勵本地高校、職業院校與龍頭企業建立戰略合作關系。實施職業院校服務產業特色專業群建設工程,未來5年內組建8個職業院校聯盟、10個市級職教集團,建設一批服務產業發展的特色專業群,實現專業群基本覆蓋全市重點產業。強化高校科研創新資源引入,實施名城名校融合發展戰略,建設一批高水平的產教基地,促進實體經濟人才鏈、創新鏈與產業鏈的深度融合。

16.打造國際化學術交流平臺。緊扣實體產業發展,組織開展層次較高的學術交流活動。鼓勵國內外知名學術機構、學術組織、高校在泉舉辦高水平的學術論壇、科技峰會,搭建一批有較強影響力的高端學術交流平臺,匯聚泉州產業發展需要的前沿性高端智力資源。

(五)實行科學管用的人才激勵辦法

17.完善人才獎勵資助政策。鼓勵和資助各類人才參加學術交流、進修培訓。支持各行業人才參加所屬領域省級以上榮譽獎項評選,對獲獎者給予疊加獎勵。強化對高層次人才科技創新創業活動的支持,對用人單位實施的、由高層次人才主持研發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擇優給予資金補助。定期舉辦人才創新創業大賽。建立健全人才榮譽制度,對有重大貢獻的各類人才,授予泉州建設功勛榮譽稱號。

18.改進人才收入分配。實行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分配政策。加強創新成果知識產權保護,構建全市知識產權大維權平臺,提高知識產權維權援助能力,為創新人才提供公益性、專業性的知識產權法律服務。鼓勵企事業單位高層次人才試行協議工資、年薪制、項目工資制等多種分配形式。支持企業對科研、管理等骨干人才實施股權、期權激勵。鼓勵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分成向創新團隊或個人傾斜。

19.改進科研人員管理辦法。對國有企事業單位和高校、科研院所在編科研人員因公出國開展學術交流合作,實行區別管理,簡化審批程序,不列入國家工作人員因公臨時出國批次限量管理范圍。鼓勵科研人員離崗創業。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員經所在單位同意,可在科技型企業兼職并按規定獲得報酬。

20.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探索在企事業單位和行業組織開展職稱自主評聘試點。出臺高層次人才、急需緊缺人才職稱直聘辦法。對引進的高層次留學人才,可將國(境)外專業工作經歷、學術或專業技術貢獻作為參評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依據,不受本人國內任職年限限制。對業績突出、成果顯著的優秀中青年人才,可打破學歷、任職資歷要求,申報高一級專業技術職稱。暢通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人才申報參加職稱評審渠道,實現與國有企事業單位同類人員同等對待。

(六)創造優質高效的人才服務環境

21.構建綜合式的人才服務平臺。整合相關部門人才服務職能,構建全市統一的人才綜合服務平臺,開通人才服務專線,實行“一站式”受理、辦結、答復制度,為各類高層次人才提供政策咨詢、項目申報、業務辦理等“一攬子”服務。規范市、縣兩級高層次人才服務中心運作,完善市高層次思而學教育網,創新市縣聯動、便捷高效、線上線下結合的人才服務模式,簡化優化服務流程,提高服務效率。

22.實施人才安居工程。制定高層次人才安居暫行規定。對市級認定且在泉無住房的高層次人才,按照不同層次分別提供5~80萬元的購房補助,或最長免租10年的人才周轉房。對第一層次人才在我市全職工作滿10年,可無償獲贈所居住的周轉房。支持各縣(市、區)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的前提下建設人才公寓,或者從現有庫存房源中籌措一批人才住房、人才周轉房,多渠道強化人才住房保障。鼓勵用人單位向人才提供安家補貼、購(租)房補貼。對新引進的人才,繳存、提取住房公積金享受市民同等待遇。

23.優化人才子女就學政策。完善高層次人才子女來泉接受學前教育、義務教育和高中階段教育的優惠政策。市級認定的第一、第二層次人才,其子女可按個人意愿選擇在全市范圍內的優質公辦幼兒園、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讀。第三、第四層次人才,可安排其子女到人才居住地或工作單位所在縣(市、區)優質公辦幼兒園、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讀。第五層次人才以及經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認定的其他人才,其子女由工作單位所在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妥善安排到條件較好的公辦幼兒園、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讀。支持創辦1~2所國際學校,支持優質民辦學校開展中外合作辦學,成立高中國際部,為高層次人才子女提供國際化的教育資源。

24.統籌解決人才配偶就業。引進高層次人才的配偶需要就業的,根據原就業情況和個人條件,由用人單位和有關職能部門優先推薦就業。其中,配偶原屬在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可考核聘用到用人單位所在地專業對口的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除外)工作。

25.提升人才醫療保障水平。市級認定的第一層次人才,可享受一級醫療保健待遇;第二、第三層次人才,可享受二級醫療保健待遇。每年組織高層次人才免費健康體檢。在市內三級醫院開通就醫綠色通道,為高層次人才提供預約診療。推動具備條件的醫院、診療中心與國內外保險公司合作,加入國際醫療保險直付網絡系統。

26.完善外籍人才管理服務。健全外國專家管理服務機構與職能設置,探索實行來泉外籍人才統一歸口、分類管理制度。改進外籍人才工作簽證、居留等審批服務。建立外籍人才服務專員制度,設立外語志愿者服務平臺。

27.加強對人才的團結教育引導。加強政治引領和政治吸納,充分發揮黨的組織凝聚人才作用。制定加強黨委聯系專家工作意見,建立黨政領導干部聯系人才制度。建立高層次人才培訓基地,加強各類人才教育培訓、市情省情國情研修,增強認同感和向心力。完善專家決策咨詢制度,暢通各類人才建言獻策渠道,充分發揮新型智庫作用。建立高層次人才休假療養制度。搭建高層次人才“群英會”,推動創新創業人才與創投機構、用人企業進行資智、企智對接。經常性舉辦以“筑夢港灣”為主題的高層次人才沙龍活動,提供常態化的溝通交流平臺。

四、組織保障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級黨委、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把實施人才“港灣計劃”作為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重要舉措,履行好“一把手抓第一資源”職責,確保“港灣計劃”落地見效。要改進黨管人才方式方法,清晰黨委和政府人才工作職能部門職責,將行業、領域人才隊伍建設列入相關職能部門“三定”規定。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明確人才工作職能科室,配備專(兼)職工作人員;各縣(市、區)要保證人才辦配備充足的工作力量;鄉鎮(街道)要將人才工作納入黨政領導班子分工,鼓勵有條件的鄉鎮(街道)和園區設立人才工作機構,配備專職工作人員。要樹立全市人才工作“一盤棋”理念,共享資源、抱團發展,做大做強人才項目和活動品牌。

(二)落實工作責任。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要牽頭制定“港灣計劃”任務分工方案,加強宏觀指導和組織協調,建立協調落實、督查督辦和成效評估機制,并確定一批人才工作直接聯系點。各地各相關部門要根據任務分工,采取項目化管理的方式,研究制定具體落實措施,明確時間表和路線圖,落實責任領導和具體責任人。要將“港灣計劃”納入年度人才工作目標責任制和基層黨建工作述職評議的重要內容,嚴格考責問責,確保責任落實。

(三)保障資金投入。按照“政府引導、社會參與、金融支持”的方式,多渠道解決人才“港灣計劃”的經費保障問題。加大人才工作財政投入力度,做到實施重大建設工程和項目時,統籌安排人才開發培養經費。發揮政府投入的引導作用,推動市、縣兩級設立人才創新創業投資基金,吸引社會資本、風險投資進入人才科技創新領域。支持設立科技支行,鼓勵金融機構對符合條件的高層次人才創業融資提供無需擔保抵押的平價貸款。完善人才創業投資風險補償機制,優化補償比例、放寬條件設定,對人才創業的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符合條件的給予信用貸款和貸款擔保支持。

(四)注重宣傳引導。健全完善市縣聯動的宣傳工作機制,加強政策解讀和輿論宣傳,讓“港灣計劃”深入人心。加強優秀人才和工作典型宣傳,營造尊重人才、見賢思齊的社會環境,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工作環境,待遇適當、無后顧之憂的生活環境,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制度環境,推動各方面的人才盡展其長、各得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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