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通知,對新能源汽車停車收費優惠政策作了明確規定。
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交通運輸部關于進一步完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政策的指導意見》(發改價格〔2015〕2975號)和《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西生態經濟發展規劃(2015-2020內)的通知》(桂政辦發〔2015〕66號)精神,我市出臺了《北海市車輛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北政辦〔2017〕193號),對新能源汽車停車收費優惠政策作了明確規定。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新能源汽車停車收費優惠政策,規范收費行為,現將有關事項通知要求如下:
一、我市行政區域內凡政府投資的公共停車場、城市道路和公共場地臨時停車場必須嚴格按《北海市車輛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規定,對新能源汽車實行停車服務費半價優惠政策。
二、各相關停車場必須按明碼標價的規定,在停車場的入口處或繳費地點醒目位置懸掛或放置收費標價牌,收費標價牌內明確標示新能源汽車停車服務費半價優惠政策。
三、縣(區)發改局、市場監管局要明確部門職責分工,認真落實新能源汽車停車服務費優惠政策及收費明碼標價制度等政策規定,加強對相關停車場經營者收費行為的監管,依法查處不執行政府定價政策,不執行明碼標價規定等價格違法行為,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