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9〕138號)及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預下達2019年度省級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省級專項資金計劃的通知》(粵發改產業函〔2018〕6528號)要求,結合我市2019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情況,省發改委計劃下達530萬元專項資金用于補貼我市2019年新能源汽車發展,我市經委托第三方機構核查,現將符合2019年度省級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專項資金清算條件的車輛進行公示,公示期七天,如符合2019度清算條件的車輛在公示期內未來申報,公示結束后,視為自動放棄。歡迎社會公眾進行監督,監督電話0762-3186706。
關于河源市促進汽車消費下鄉實施方案的政策解讀
一、措施起草背景
《* 國務院關于完善促進消費體制機制進一步激發居民消費潛力的若干意見》(中發〔2018〕32號)提出:“鼓勵和引導農村居民增加交通通信、文化娛樂、汽車等消費。”2020年2月28日,國家發改委等23部委聯合印發《關于促進消費擴容提質加快形成強大國內市場的實施意見》(發改就業〔2020〕293號)提出:“落實好現行中央財政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貼政策。”2020年3月16日,馬興瑞省長到河源調研時,結合促進農村消費,指出省里計劃出臺政策促進廣大農民購買在廣東省生產的汽車,河源市可作為試點,先行制定出臺鼓勵支持農村人口購買廣東省生產的汽車的相關促進消費政策方案。
二、措施主要依據
1.《* 國務院關于完善促進消費體制機制進一步激發居民消費潛力的若干意見》(中發〔2018〕32號)
2.國家發改委等23部委聯合印發《關于促進消費擴容提質加快形成強大國內市場的實施意見》(發改就業〔2020〕293號)
3.省發改委《廣東省關于促進農村消費的若干措施》(粵發改貿易〔2020〕138號)
三、措施適用對象范圍
河源農村居民。
四、措施主要內容共6個方面。
第一方面是補助條件。須同時滿足以下四個條件:
1.河源農村居民。以車主身份證、戶口本等材料作證明。
2.在河源注冊登記的汽車銷售企業購買廣東省內汽車生產企業生產的汽車。以汽車發票、合格證等材料作證明。
3.汽車車籍落戶河源。以汽車行駛證等材料作證明。
4.在河源購買汽車保險。以汽車保險發票等材料作證明。
第二方面是補助標準。分燃油車和新能源乘用車兩種情況:
1.購買1.5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或3.5噸及以下貨車的,每輛車按購車發票價的5%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3000元。
2.購買廣東省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的,每輛車補助5000元。廣東省應用推薦車型目錄以省級相關部門公布為準。
第三方面是補助資金來源。補助資金由市財政先行負擔,積極爭取省級財政支持。
第四方面是補助資金申請及撥付。補助資金由消費者申請,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汽車銷售企業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組織申報,嚴格走足申報、評審、核撥等相關程序,按規定撥付至消費者銀行賬戶。新購買汽車消費者上牌入戶后,按有關申報指南或操作指引進行申報。
第五方面是加強監督管理。各級各相關部門要密切協作配合,加強對汽車補助資金、市場價格秩序、產品質量等的管理與監督檢查,防止騙取財政補助資金行為的發生,切實保障農民合法權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擠占、挪用補助資金。
第六方面是方案有效期。本實施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即2020年4月24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相關內容與國家、省出臺相關支持政策措施不一致的,按國家、省出臺相關支持政策措施執行,且補助資金不疊加享受。
四、征求意見情況
4月2日,市商務局向各縣(區)政府(管委會)、市發改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稅務局等16個單位發出了征求意見的函,收到市發改局、市市場監管局、江東新區管委會共6條意見,其中采納2條,不予采納4條。
4月2-8日,市商務局通過市政府門戶網向向社會公眾發出征求意見,在河源論壇、河源日報等微信公眾號轉發后,群眾關注度高、反映熱烈,4月7-8日,市商務局共接聽公眾建議或咨詢電話24個(次)、收到公眾建議或咨詢郵箱信件7條,經整理共10條意見,建議結合上級文件精神融合考慮。
五、審查情況
已經市司法局審查(LF-2020-46),該文屬于規范性文件。
六、措施解讀責任單位
文件印發后,由市商務局會同市發改局、市財政局負責制定相關的申報指南或操作指引,采取文字形式,通過相關媒介載體對外公布,并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