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東營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東營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的實施意見》,意見指出,到2022年底前,全市充電基礎設施保有量達到3580個以上,基本建成“車樁相隨、布局合理、智能高效、保障有力”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
為深入落實國家和省政府提升新能源汽車充電保障能力有關工作要求,經市政府同意,就加快提高我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水平,制定以下實施意見,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一、總體目標
按照“因地制宜、快慢互濟、經濟合理、適度超前”的原則,堅持目標導向、問題導向,多措并舉加快發展,分類施策因勢利導,優化調整“十三五”規劃目標,分解壓實新能源產業發展規劃(2018-2028年)建設任務,到2022年底前,全市充電基礎設施保有量達到3580個以上,基本建成“車樁相隨、布局合理、智能高效、保障有力”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
二、重點任務
(一)推動充電服務信息資源共享。做好山東省充電基礎設施信息公共服務平臺(以下簡稱“平臺”)信息接入工作,各充電運營商要積極配合將已建成充電設施及時接入平臺,提供社會公共共享服務。領取財政補貼的充電基礎設施應接入平臺,接受政府監管。
(二)推動居民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新建住宅小區應100%統一將充電基礎設施供電線路敷設至專用固定停車位,或預留擴建敷設條件,與主體建筑同步設計、施工、驗收。已建住宅小區應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電基礎設施,鼓勵支持業主自建;變壓器容量不足小區,可采用有序充電模式。嚴格執行國家《居民區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管理示范文本》(發改能源〔2016〕1611號),物業服務企業應提供證明材料;需占用、挖掘公共道路、場地或改造共用部位、設施設備的,應先征得業主委員會(社區居委會)同意。選擇一批新建和既有小區,建設“充電服務示范居民小區”。
(三)完善公共停車場充電基礎設施。加快公共停車場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改造,到2022年底前占車位比例不得低于15%。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物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公共文化娛樂場所停車場,按不低于15%的車位比例建設充電基礎設施,達不到比例的,規劃部門不予審批,竣工驗收(竣工驗收備案)不予通過。交通安全設施應當與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達不到標準的不得通過竣工驗收。鼓勵自建充電基礎設施向社會開放。
(四)推進公務用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鼓勵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自籌資金或與專門運營企業合作,利用內部停車場建設充電基礎設施,滿足電動公務用車需求。具備場地條件的,實現充電基礎設施全覆蓋。
(五)加快專用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公交、環衛、機場通勤等定點定線運行的公共服務領域電動汽車,優先在停車場站配建充電設施,在道路沿途因地制宜建設快充站。出租、物流、租賃、公安巡邏等非定點定線運行的公共服務領域電動汽車,挖掘內部停車場站資源,與城市公共充電基礎設施高效互補。
(六)推動旅游景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市內國家A級旅游景區應結合實際按需建設充電設施,4A級以上旅游景區應設立電動汽車專用充電區域。到2022年底前,全市4A級以上旅游景區充電設施建設基本實現全覆蓋,充電設施車位比例不低于10%。
(七)規范充電基礎設施運營管理。建立健全充電設施竣工驗收、運營管理制度,規范計量、計費、結算等運營服務。按照上級部門要求,開展平臺接入檢測認證、站樁及運營商信息統計、綜合評價等活動。探索場站共享、“加油站+充電”等新型商業合作運營模式。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規劃引領和用地支持。各縣區、市屬開發區要將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納入國土空間規劃,新建項目用地需配建充電基礎設施的,將配建要求納入土地供應條件;獨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換電站用地,納入公用設施營業網點用地范圍,按照加油加氣站用地供應模式,優先安排土地供應。
(二)簡化建設審批手續。各居住區、單位停車場(位)及個人停車庫(位)安裝充電基礎設施的,無需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和施工許可手續。公共停車場同步建設充電基礎設施,無需單獨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和施工許可手續。新建單獨占地的集中式充換電站,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應予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和施工許可手續。
(三)推進配套電網工程建設。電網企業做好相關電力設施改造和建設工作,負責從產權分界點至公共電網的配套電網工程建設和運行維護,不收取接網費用。電力接入有關要求,按東營市“簡化獲得電力”專項行動政策規定執行。
(四)降低用電成本。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按其所在場所執行分類目錄電價。向電網企業直接報裝接電的經營性集中式充換電設施用電,執行工商業及其他用電類別中的兩部制電價,2025年底前暫免收基本電費。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具體標準上限按市價格主管部門制定標準執行。鼓勵具備一定規模的充電設施運營商,參與電力市場交易和電力需求響應。
(五)加大政策支持。積極爭取中央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獎勵資金,鼓勵地方政府通過財政補助、無償劃撥建設場所等方式給予政策支持。全市范圍內實行政府定價管理和政府投資建設(含合資建設)的公共設施類停車場,給予入場充電的新能源汽車2小時/天免費停車優惠。鼓勵商業場所配套停車場提供充電服務實時停車優惠。
(六)做好企業備案服務保障。實行告知承諾備案制,項目所在縣(市、區)主管部門為責任部門,運營企業須按要求提交報備信息和告知承諾書,自覺接受監管。主管部門對承諾內容進行抽查,不屬實的,可采取注銷備案、取消優惠政策等措施,實行備案閉環管理。
(七)加強充電基礎設施安全管理。按照“誰備案、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落實屬地安全管理職責。充電設施建設運營企業(個人)履行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屬于電網公司資產的直流快充樁,視為配網設備延伸,納入電力行業安全監管;屬于用戶資產的直流快充樁,視為用戶自有設備,相關部門按行業履行安全管理職責。交流慢充樁視作一般性用電電器,業主可通過購買商業保險規避安全風險。
(八)規范充電設施建設標準。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單位須按照國家行業或地方標準進行建設、檢測和驗收。制定新建住宅小區充電設施建設標準,明確單個車位充電設施功率,在變壓器選型時做好負荷預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