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市2019年最新人才住房補貼政策
第一條為落實我市人才住房保障工作,根據《關于落實“5+22”人才政策的幾個具體問題》,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大連市行政區域內解決高層次人才、城市發展緊缺人才、新就業或自主創業高校畢業生的住房保障,適用本細則。本地新晉的院士、國家“*”杰出人才等尖端人才,可參照本細則執行。
第三條保障方式和補貼標準:
(一)高層次人才住房保障采取發放安家費方式,標準為尖端人才500萬元,領軍人才260萬元,高端人才120萬元,青年才俊30萬元,按照60%、20%、20%的比例分3年發放。高層次人才須履行勞動(聘用)合同滿3年,不滿3年的,從解除合同之日起停發剩余安家費。
(二)城市發展緊缺人才、新就業或自主創業高校畢業生住房保障采取發放租房補貼或購房補貼方式,租房補貼按照城市發展緊缺人才每月3000元、博士每月2500元、碩士每月1500元、本科每月1000元的標準分季度發放,保障期3年;購房補貼針對購買首套商品住房的上述人員,標準為城市發展緊缺人才12萬元、博士10萬元、碩士6萬元、本科生4萬元,按照40%、30%、30%的比例分3年發放。所購房屋所有權人為2人(含)以上且均符合保障條件的,可按符合條件人才中最高標準保障1人。對保障期內不再符合本細則第三條規定標準的,停發補貼。
(三)享受租房補貼期間在連購買首套商品住房的,可申請轉為購房補貼,購房補貼金額應扣除已領取的租房補貼額度。租房補貼、購房補貼(含租房轉購房補貼)不能重復享受,兩種補貼累計發放時間不超過3年。
第四條申請人才住房保障的條件:
(一)高層次人才申請安家費應符合以下條件:
1.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為高層次人才并出具認定意見;
2.與本市用人單位簽訂3年(含)以上勞動(聘用)合同;
3.用人單位出具同意發放安家費意見。
(二)城市發展緊缺人才申請租房補貼和購房補貼應符合以下條件:
1.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為城市發展緊缺人才并出具認定意見;
2.與本市用人單位簽訂3年(含)以上勞動(聘用)合同;
3.申請人在單位所在地區(中山區、西崗區、沙河口區、甘井子區和高新園區視同一個地區)沒有產權住房(含公寓);
4.用人單位出具同意發放補貼意見。申請購房補貼,需經資格認定后購房,方可享受購房補貼。購房時間以首套商品住房(含公寓,下同)買賣合同備案時間為準,補貼發放時間以取得房屋產權證時間為準(下同)。
(三)新就業或自主創業高校畢業生申請租房補貼和購房補貼應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2018年1月1日以后畢業且申請之日距畢業未滿5年的新就業或自主創業高校畢業生;
2.與本市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或提供自主創業的相關憑證;
3.申請之日前,已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
4.申請人在單位所在地區(中山區、西崗區、沙河口區、甘井子區和高新園區視同一個地區)沒有產權住房(含公寓);
5.用人單位出具同意發放補貼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