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人社廳聯合省財政廳近日印發《關于鼓勵支持專業技術人才創新創業若干措施》(以下簡稱《措施》)。《措施》指出,從甘肅省當選并在甘肅省工作的“兩院”院士津貼標準由每月1萬元提高到2萬元。符合省級人才引進條件并簽訂5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給予20萬元安家費補貼等。
“兩院”院士津貼標準由每月1萬元提高到2萬元
《措施》提出,提高在甘肅省工作的院士津貼標準和“甘肅省領軍人才”考核獎勵標準。從甘肅省當選并在甘肅工作的“兩院”院士津貼標準由每月1萬元提高到2萬元(省財政負擔1萬元、所在單位負擔1萬元);領軍人才3年聘期期滿考核優秀的,一次性獎勵標準由10萬元提高到20萬元,領軍人才3年聘期期滿考核不合格的,退出領軍人才隊伍。
設立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津貼。從甘肅省受聘為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后工作滿5年以上的人員(含中央在甘單位和非公經濟)中,每年選拔一批業績貢獻突出、社會效益好、創造較高經濟價值的優秀人才,特別是在推動精準扶貧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專業技術人才,按每人每月1000元標準發放津貼。其中,已享受領軍人才津貼等政府其他人才津貼的高層次人才,不重復享受。
給予省級引進人才20萬元安家費補貼等
依托項目引才、聚才。設立特聘科技專家崗位,面向海內外公開選聘高層次人才,主持或協助完成甘肅省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點項目、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等國家級重大科技項目以及省級科技重大專項等工作。由省政府聘任,賦予首席專家職責,實行合同管理,柔性使用。對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由用人單位配備不少于3人的專業支持團隊。在合同期內,除用人單位兌現待遇外,省政府為特聘科技專家每人每月發放津貼4000元。
加大科研項目資金扶持。對引進人才(團隊)掌握自主知識產權且在我省進行產業化、經濟效益潛力較大、具備轉化條件,有望形成新的經濟增長點的,經評審認定,可在500萬元以上給予項目轉化資金扶持;對引進人才(團隊)正在開展的具有較大經濟社會效益前景的科研項目,或開展對我省科技創新有重大影響的科技攻關活動的,經評審認定,可在100萬元以上給予項目研發資金扶持。
加強收入分配調節。省內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可采取年薪制、協議工資或項目工資等靈活多樣的形式引進急需緊缺高層次人才。符合省級人才引進條件并簽訂5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經省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認定,給予20萬元安家費補貼等。
特殊人才實行特殊的評價政策
深化用人制度改革。落實用人自主權,對高校、科研院所等公益事業單位,按照國家“放管服”有關規定,下放崗位聘用、考核評價、收入分配等管理權。對引進急需緊缺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可簡化程序,一事一議,由用人單位根據有關規定采取考核的方式招聘。
打破崗位限制。允許事業單位通過設置流動崗位等方式,引進高層次人才。經各級人事人才主管部門認定,可突破資歷、年齡限制,對業績貢獻特別突出的或實現重大科技成果轉化、經濟社會效益顯著的高層次人才,不受專業技術崗位數額限制。特殊人才實行特殊的評價政策。
鼓勵支持離崗創業。自愿離崗創業或到本省企業服務的專業技術人才,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同意及主管部門人事管理機構批準后,與單位簽訂《離崗創業(服務)協議》。離崗協議期間,編制、人事關系和職務級別予以保留,工齡連續計算,原崗位任職或聘用時間連續計算,檔案工資正常晉升,與原單位人員同等參加職稱評定,住房公積金和社會保險費單位繳費部分政策與渠道不變。經批準離崗創業或兼職的專業技術人才,可在原單位按規定正常申報職稱,其創業或兼職期間工作業績作為職稱評審的依據。
收入分配向關鍵崗位和優秀拔尖人才傾斜
按照實施績效工資與津貼補貼相結合、分級分類管理的原則,對承擔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點項目、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等國家及重點科技項目,國家級技術創新平臺以及省級科技重大專項,從事重要公益事業領域、高層次人才集中的其他事業單位,在核定績效工資總量時適當給予傾斜。我省其他事業單位(含高等教育院校及科研單位)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按照考核結果向關鍵崗位、高層次人才、業務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績的人員傾斜。科研人員的企業兼職報酬、承擔企業科研項目所獲收益、科技成果轉化獎勵、科研經費績效獎勵,不納入績效工資總量管理。
加大職務成果獎勵和股權激勵力度。允許和鼓勵企事業單位將職務發明成果的所得收益,按一定比例獎勵參與研發的科技人員及其團隊;允許各類高層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創辦的企業,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可按一定比例折算入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