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寧市進一步加快純電動車推廣應用支持鋰電新能源產業發展的措施
為全面落實“四個扎扎實實”重大要求,奮力推進“一優兩高”,加快清潔能源示范省建設,進一步優化能源結構和培育純電動車消費市場,在多領域推廣應用純電動車,形成市場需求帶動鋰電下游應用、下游應用促進鋰電產業發展的良性循環,加快鋰電產業集群建設,培育打造全國有影響力的千億鋰電產業基地,基本建成綠色發展樣板城市和建設*幸福西寧,制定本措施。
一、加快重點領域純電動車推廣應用
(一)公交領域。從2020年起,全市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車全部使用純電動車。根據車輛強制報廢更新期限,2023年底前,市公交集團運營的燃油和天然氣公交車全部更換為純電動車;運營的插電混合動力公交車,根據車輛使用年限、實際運行情況制定更新替代計劃,2024年底前,市公交集團運營的城市公交線路全部實現純電動車。
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
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公交集團
(二)客運領域。各巡游出租車運營企業運營車輛按使用年限規定逐步淘汰更新,從2020年起,城市巡游出租車更新全部使用純電動車,2025年底前市區巡游出租車全部更新為純電動車。加快城市電召出租車更新步伐,對已無配件及售后服務的“英倫”車型提前淘汰更新,2022年底前城市電召出租車全部更新為純電動車。根據交通運輸部2019年修訂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自2020年起,新注冊網絡預約出租車全部使用純電動車。
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
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國資委,各出租車運營企業
(三)郵政快遞物流配送領域。從2020年起,全市各郵政、快遞、物流企業不得新增、更新三輪配送車,公安(車管所)部門不再辦理三輪配送車輛注冊登記手續。加快三輪配送車輛純電動小型貨車替代,2023年底前對現有運營的1500余輛三輪配送車全部更換為微型(載質量小于1.5噸)廂式純電動車。對全市新增和更新的郵政、快遞、城市物流配送領域微型和輕型車輛(載質量5噸以下)全部使用純電動車。2025年底前城市建成區內運營的郵政、快遞、城市物流配送領域輕型車輛純電動車使用率達到100%。
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
配合單位:市商務局、市郵政管理局、市公安局
(四)市政環衛領域。根據環衛作業車輛發展趨勢及現有環衛車輛使用情況,全市新增和更新的高壓清洗車、沖洗車、垃圾轉運車等微型、輕型(載質量小于1.5噸為微型、載質量1.5?5噸為輕型)環衛作業車輛全部使用純電動車。根據電池技術和整車技術成熟度,分階段研究出臺垃圾壓縮車、噴霧車、灑水車、干掃車、濕掃車等動力輸出要求較高的中型和重型(載質量5?10噸為中型、載質量10噸以上為重型)環衛作業車輛推廣使用純電動車辦法,逐步更新為純電動車型。
牽頭單位:市城管局
配合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各縣區政府
(五)公務領域。在嚴格執行《青海省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實施細則》的基礎上,從2020年起,我市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機要通信用車新增和更新全部使用純電動車。根據電池技術和整車技術成熟度,分階段研究出臺應急保障用車、執法執勤用車和特種專業技術用車等公務用車推廣使用純電動車的辦法,逐步更新為純電動車。
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政府辦公室
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各縣區政府、各工業園區管委會
(六)警務用車領域。從2020年起,全市各基層派出所、交警隊接處警、巡邏警務用車更新全部使用純電動車。
牽頭單位:市公安局
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各縣區政府、各工業園區管委會
(七)旅游景區。從2020年起,全市A級以上景區新增和更新的營運觀光車輛全部使用純電動車。
牽頭單位:市文化旅游廣電局
配合單位:市林草局、市民宗委,各縣區政府
二、加強基礎設施建設保障
(八)科學統籌充電設施規劃。按照統籌規劃、適度超前的原則,科學統籌充電設施規劃,編制《西寧市電動車充電設施“十四五”建設規劃》,并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加強規劃管控,各類新建、改擴建項目嚴格落實充電設施配建標準。按照現有技術條件和運營狀況,純電動公交車充電樁按照2車1樁配比,在公交場站統籌建設;純電動出租車充電樁按照3車1樁配比,與公共充電設施統籌考慮。新建各類停車場純電動車充電車位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建設。科學合理布局公共充電設施用地,鼓勵在現有各類建筑物停車場、公交場站、社會公共停車場等場所,配建充電基礎設施。
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規劃局
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各縣區政府,多巴新城管委會、海湖新區管委會、南管委、湟投公司、西寧供電公司
(九)推進純電動車公共停車設施建設。新建公共停車場應全部具備純電動車充電設施安裝條件(預埋電力管線和預留電力容量);充電樁已安裝到位的純電動車共享專用停車位占比不低于規劃要求,并應用智能化道閘系統,減少充電樁的隨意占用。現有停車場根據實際需要,應改造加裝充電設施,建成充電設施的停車位占比不低于10%。
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規劃局
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局,各縣區政府,多巴新城管委會、海湖新區管委會、南管委、湟投公司、西寧供電公司、城通公司
(十)加快住宅小區電動車充電設施建設與改造。全市新建住宅應按照自然資源規劃部門純電動車充電設施建設要求,配建停車位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純電動車充電車位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建設,并將相關標準、要求納入施工圖設計審查、竣工驗收環節嚴格把關,對不滿足充電設施配建要求的新建住宅,不得辦理驗收和備案手續。老舊住宅小區實施停車位改造的,具備充電設施安裝條件的停車位占比不低于30%,將充電樁電力增容等配套設施建設納入老舊小區改造范圍。擁有停車位的業主申請加裝充電設施的,物業管理公司應提供便利條件。
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住房保障房產局
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城鄉建設局,各縣區政府,多巴新城管委會、海湖新區管委會、南管委、湟投公司、西寧供電公司
(十一)加快公共服務場所充電設施建設。有序推進政府機關、國有企業、學校、醫院、酒店、景區、大型購物中心等公共場所充電設施建設。鼓勵純電動設施建設運營企業在政府指導價基礎上,將充電費、服務費和停車費結合給予組合優惠。對純電動車在公共停車場視情況減免停車費。
牽頭單位:市政府辦公室、市發展改革委
配合單位:市直各相關單位,各縣區政府,各國有企業
(十二)探索研究動力站建設。結合現有加油站規劃,在符合相關規范標準的前提下,積極探索研究集加油、充電服務于一體的動力站建設。支持現有加油站加設充電樁,盡可能實現現有城市資源效益最大化。加快建立廢舊電池回收利用、充電樁智能查詢系統。
牽頭單位:市商務局
配合單位: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發展改革委,西寧供電公司
三、優化純電動車推廣應用政策環境
(十三)保障充電設施建設用地供應。將新建集中式充電站建設用地納入公用設施營業網點用地范圍,按照城市規劃規定用途進行管理,采取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或租賃等方式供應土地。新建項目需配建純電動車充電基礎設施的,應將配建要求納入土地供應條件,允許土地使用權取得人與其他市場主體合作投資、建設、運營充電設施。
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規劃局
配合單位:各縣區政府,多巴新城管委會、海湖新區管委會、南管委、湟投公司、西寧供電公司
(十四)嚴格執行國家電價政策。執行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電動汽車用電價格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用電價格政策。向電力經營企業直接報裝接電的經營性集中式充電設施用電,執行大工業用電價格;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區、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中設置的充電設施用電,執行居民用電價格中的合表用戶電價;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公共停車場中設置的充電設施用電,執行“一般工商業及其他”類用電價格;充電設施用電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
牽頭單位:西寧供電公司
配合單位:各縣區政府
(十五)進一步降低充電服務費。按照“誰建設誰運營誰收費”的原則,充電設施建設運營企業可向用戶收取充電服務費,充電服務費執行政府指導價管理。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電動汽車用電價格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修訂《西寧市純電動車充電服務費標準》,進一步降低充電服務費標準上限,確保電動汽車使用成本顯著低于燃油(或燃氣)汽車成本。探索嘗試建立在本地結算的全市純電動車運行管理信息化服務平臺或支付平臺。
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
配合單位:市市場監督局,充電設施運營企業
(十六)落實財稅扶持政策。貫徹執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免征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關于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車船車船稅優惠政策的通知》《關于節能新能源車船享受車船稅優惠政策的通知》,對純電動車免征車輛購置稅,免征車船稅。貫徹執行國家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等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貼政策,及時足額發放補貼。加快推廣、鼓勵使用純電動貨車進行城市貨運配送,制定純電動貨運配送車輛運營財政獎勵制度,對開展城市貨運配送業務并符合條件的企業,根據有效行駛里程按0.2元/公里、每車每年不超過5000元的標準予以獎勵。對純電動充電設施運營企業、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給予財政補貼。
牽頭單位:市財政局、市稅務局
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郵政管理局
(十七)鼓勵支持投融資創新。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進入純電動車充電設施建設和運營、整車租賃、電池租賃和回收等服務領域。在純電動客車、環衛車、物流車整車租賃和電池租賃等領域探索融資租賃運營模式。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建立適應純電動車行業特點的信貸管理和貸款評審制度,創新金融產品,滿足純電動車生產、經營、消費等各環節融資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