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由于不夠理性,不懂法律,導致離婚時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很多問題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離婚后繼續發生沖突和矛盾。所以關注專業婚姻法律知識,尋求專業律師幫助,顯得尤為重要。最近有不少人咨詢筆者,協議離婚手續要怎么辦理,今天小編就來說一下這個問題。
一、需要哪些材料?
辦理離婚手續主要材料為:當事人戶口薄、身份證、結婚證、照片、離婚協議等,另外華僑、外國國籍公民還應該攜帶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含復印件)。
二、協議離婚手續辦理流程
協議離婚的登記管理機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者市轄區、不設區的市的民政部門,在農村是鄉鎮、民族鄉的人民政府。
流程為1、申請。申請離婚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并持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明、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離婚協議書、結婚證等。
2、審查。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會收到申請后一個月內進行審查,全面了解離婚協議的內容,主要考察雙方當事人請求離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難幫助、分割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是否合適等。
3、登記。審查后,對符合離婚條件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對于不符合法定條件的不予登記的,并書面形式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夫妻關系自當事人領取離婚證之日起解除。
4、撤銷。若申請離人弄虛作假、騙取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會撤銷離婚登記
注意事項
離婚協議的書寫一般情況應包含:離婚是否出于自愿;子女的撫養權;債權、債務的處理;夫妻雙方共同財產歸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