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茂名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71756元,與2018年的65674元相比,增加了6082元,增長9.3%。其中,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73057元,增長7.7%。
全市及市直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及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情況如下表:
地 區 | 就業人員 | 在崗職工 | ||
年平均工資(元) | 增長% | 年平均工資(元) | 增長% | |
全 市 | 71756 | 9.3 | 73057 | 7.7 |
其中:市 直 | 94668 | 14.4 | 101633 | 8.0 |
附注:
1.統計范圍
城鎮地區全部非私營法人單位,具體包括國有單位、城鎮集體單位、聯營經濟、股份制經濟、外商投資經濟、港澳臺商投資經濟等單位。工資統計是統計單位的就業人員,而個體就業人員、自由職業者等非單位就業人員不在工資統計范圍內。
2.調查方法
根據國家統計局制定的《企業一套表統計調查制度》和《勞動工資統計調查制度》,對城鎮非私營單位工資統計采用全面調查的方法。
3.指標解釋
(1)單位就業人員:指在本單位工作,并由單位支付勞動報酬的人員,包括在崗職工和其他就業人員。
在崗職工是指在本單位工作且與本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由單位支付各項工資和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的人員,以及上述人員中由于學習、病傷產假等原因暫未工作,仍由單位支付工資的人員。為準確反映行業用工情況,從2011年起,將在崗職工中的勞務派遣人員進行了單獨統計。
其他從業人員是指除在崗職工以外,實際參加本單位生產或工作并從本單位取得勞動報酬的人員。具體包括:非全日制人員、聘用的正式離退休人員、兼職人員和第二職業者,以及在本單位工作的外籍和港澳臺方人員。
(2)工資總額:根據《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 ,工資總額是指本單位在報告期內(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就業人員的勞動報酬總額。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工資總額是稅前工資,包括單位從個人工資中直接為其代扣或代繳的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金、住房公積金以及房費、水電費等個人應繳納部分。
工資總額不論是計入成本的還是不計入成本的,不論是以貨幣形式支付的還是以實物形式支付的,均應列入工資總額的計算范圍。
工資總額由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工資性津貼和補貼、其他工資四部分組成。工資總額不包括病假、事假等情況的扣款。
(3)平均工資:是指在報告期內單位發放工資的人均水平。計算公式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