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城市道路路內機動車停放管理,合理運用價格杠桿提高路內停車泊位周轉效率,緩解停車難問題,進一步改善市民停車及出行環境,我市計劃從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道路路內停車收費管理。前段時間媒體相繼發布相關報道后,“城市建設提質年”活動指揮部辦公室十分關注群眾的意見建議,對每篇報道的留言都進行了收集整理,累計收到市民評論留言500多條,內容主要涉及九個方面,在此進行統一回應。
一、道路路內停車收費應由誰來收?用到哪里去?是人工收費還是電子收費?
我市道路路內停車收費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委托市城建集團統一負責,收取的費用統一上繳市財政,由市財政統籌安排用于城市建設和管理,接受有關職能部門和市民群眾的監督。在收費方式上,暫時采用人工手持pda設備進行收費。
二、定價的依據在哪里?是否有考慮過市民的承受能力?收費是否有發票提供?
(一)定價依據:梧州市城市道路車輛停放服務收費定價依據主要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完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政策的指導意見》(發改價格〔2015〕2975號)、《廣西壯族自治區定價目錄》和《梧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我市停車場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梧政發〔2014〕17號)等文件。我市物價部門制定《梧州市城市道路車輛停放服務收費標準》時,按照《政府制定價格行為規則》流程規定,進行了成本監審、舉行價格聽證等程序形成收費方案并呈報市人民政府審議同意后才正式印發執行,定價依據充分,定價程序合法。
(二)收費標準:《梧州市城市道路車輛停放服務收費標準》是2016年印發執行的,制定時已參考了周邊城市的收費標準,在廣西區內屬于中等水平,符合梧州市實際情況。
1.免費時段方面。我市免費停放時間為20分鐘,桂林市為30分鐘,南寧市為15分鐘,防城港市不設立免停時間。
2.收費標準方面。以一類區域為例,我市收費計時基數為每小時,停放一小時的收費標準為2元/車,南寧市和桂林市收費計時基數為15分鐘,每個計時基數收費標準為1.5元,停放一小時的收費標準為6元/車,柳州市、防城港市等市采用每小時作為計費基數,道路停車第一小時標準分別為2元和3元。
3.最高限價方面。以一類區域為例,我市道路停車服務收費標準小型汽車收費時段為8:00-22:00,每車次每天最高限價30元;南寧市未設定最高限價,收費時段為7:30-21:00(周末收費時段9:00-21:00),每車次每天最高收費102元;柳州市7:00-19:00每車次最高收費12元,19:00-次日7:00每車次最高收費14元,全天停放合計每車次最高26元;桂林市收費時段為8:00-22:00,每車次最高限價60元。
(三)收費票據:《梧州市城市道路車輛停放服務收費標準》明確規定,經營單位“收費時使用稅務部門統一印制的票據,自覺接受物價、稅務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三、目前較多商家特別是二手車商鋪等,占用停車位現象較為嚴重,政府部門對這些商家是否有整治措施?對于小車占用兩輪車位或者兩輪車占用小車車位的情況如何處理?部分臨街商鋪需要裝卸貨物時占用車位是否等同收費?
2018年開展“城市建設提質年”活動以來,市公安交警部門牽頭組織市商務、執法、行政審批、消防等部門持續開展二手車占道經營整治行動,目前多家二手車店鋪已搬遷至二手車集中經營市場,二手車店鋪占道經營現象已得到較大改善,今后將繼續抓好對二手車店和其他商家占道現象的高壓整治。
道路停車泊位稀缺,為了確保充分發揮作用,市公安交警部門將加大整治力度,對小車占用兩輪車位或兩輪車占用小車車位等違停行為依法進行糾正或拖移,停車管理員將進行監督勸導,也歡迎廣大市民積極舉報提供線索。
臨街商鋪裝卸貨物車輛占用車位依據《梧州市城市道路車輛停放服務收費標準》進行收費。
四、在收費停車期間,收費方是否負擔起保管的責任?車身被刮花、兩輪車被盜等是否有人管理?
道路路內停車收費是市城建集團代市人民政府收取的公共停車資源占用費(不含車輛保管費),主要目的是通過價格杠桿防止機動車長期占用道路停車泊位,最大限度利用公共道路資源。機動車停車人應做好車輛防盜措施,停車管理員會在車輛進出泊位時做好引導,因駕駛員操作不當發生碰擦的,停車管理員將積極向受損車主報告目擊情況,并配合車主和公安交警部門做好現場記錄,如發現有車輛偷盜現象,停車管理員會及時報告公安部門處理。
五、目前梧州市區車輛保有量較多,六千余個車位是否能夠滿足群眾停車需求?
目前規劃的道路路內停車泊位是以《城市道路路內停車泊位設置規范》為指導依據,進行了大量前期調研并結合道路交通擁堵情況和停車泊位的實際需求確定的,路內停車泊位數量將視交通管理和停車需求情況進行動態管理、適時調整。
六、市政道路屬公共資源,道路路內停車收費是否合理合法?是否有開過聽證會?
(一)《梧州市停車場建設和管理條例》由梧州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于2017年12月21日通過,經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于2018年3月29日批準,并于2018年4月15日公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八條明確:“公共停車場、道路停車泊位和向社會車輛提供服務的專用停車場,可以依法收取停車服務費。停車服務收費標準由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根據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確定。”
(二)梧州市城市道路車輛停放服務收費標準聽證會啟動于2015年,而后分別于2016年2月、3月通過政府網站、報刊報道、電視電臺等方式公布了關于梧州市車輛停放服務收費標準聽證會的第一、第二號公告,于2016年4月28日舉行梧州市道路車輛停放服務收費標準聽證會,由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消費者代表、行業專家組成聽證人員,經過充分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才形成了《梧州市城市道路車輛停放服務收費標準》(梧價費〔2016〕50號),該《標準》適用于在市區內依法施劃的城市道路路內停車泊位停車而實行的計時收費,同時收費標準也已經明確對“無人值守的非機動車泊位免收車輛停放服務收費”。
(三)《梧州市道路停車泊位管理范圍方案》規劃的道路路內停車泊位是以《城市道路路內停車泊位設置規范》為指導依據,進行了大量前期調研并結合道路交通擁堵情況和停車泊位的實際需求確定的。《方案》已按程序由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和市公安交警部門于11月30日通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網站和《梧州日報》等媒體向社會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