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8月1日起實施。據悉,該辦法是我市建市以來首個停車收費領域的地方規章,具有法律約束力。新收費管理辦法細化了停車設施的認定,推行差別化收費,明確了計費方法,規范了定價行為,強調建立協同監管機制,進一步完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形成機制,規范機動車停車服務收費行為,維護車主和停車設施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一是政府定價,適用于依法施劃的道路人工或自動停車設施,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公安學校以及政府投資建設的博物館、圖書館、青少年宮、文化宮、體育館等社會公共(公益)性單位配套停車設施,以及旅游景點(僅限于門票價格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管理的景區、景點)配套停車設施,各級人民政府財政性資金、城市建設投資(交通投資)公司投資建設的室內專業停車設施等;二是政府指導價,適用于城市公共交通樞紐站及換乘站配套停車設施,車站、碼頭、口岸等配套停車設施;而除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管理的停車設施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外,其他依法成立的停車設施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即:各縣(區)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當地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實施細則,市、縣(區)價格主管部門依法在權限范圍內制定轄區內的收費具體標準。其中,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按摩托車、小車、大車、超大型車四類車型區別計費。另外,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可以按次、分鐘、小時、天(起止時間連續累加24小時為1天)、月、年為單位計費,實行按天計費的,白天時段為8:00(含)至18:00(含),夜間時段為18:00至次日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