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
1、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2、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雙方自愿離婚。
4、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5、一方或雙方戶口在本轄區內;
辦理材料
1、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2、當事人提交本人的常住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3、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的結婚證。
4、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另:國外公民離婚登記辦理時需提供還須提供以下材料:
(1)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2)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3)內地居民提交本人的常住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外國人提交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港、澳、臺居民提交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留學生、出國人員提交本人有效護照。
辦理流程
1、受理:雙方當事人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登記機關提供);婚姻登記員監誓并簽名。
2、審查:審查證件、證明材料是否齊全、規范、有效; 詢問相關情況。
3、登記:符合離婚條件的,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不符合離婚條件的,不予登記并當場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辦理地點
各縣(市)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
辦理時限及費用
辦理費用:不收費
辦理時限:手續齊全,當日發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