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場須明碼標價 私自收費均屬違法
停車收費必須明碼標價
南陽市的停車收費標準,市物價部門曾有專門文件規定,即《南陽市中心城區公共停車場車輛臨時停放看管服務收費有關事項的通知》。
根據該通知,我市中心城區停車收費實行政府定價和市場調節價兩種定價形式。占用公共資源配套設置的停車場,執行政府定價,分為計次收費和計時收費兩種方式。
計次收費為小型汽車3元/輛次,中型汽車5元/輛次;
計時收費為兩小時以內小型汽車3元/輛,中型汽車5元/輛,超過兩小時后,每增加1小時(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小型汽車加收1元/輛,中型汽車加收1.5元/輛。
對于商場、娛樂場所、賓館酒店、寫字樓等建筑物的自建配套停車場以及利用非國有資源開辦的非自然壟斷經營性質的停車場,實行市場調節價。
根據規定,經有關部門批準設立的各停車場必須執行明碼標價規定,在收費地點或車輛停放場所醒目位置設置明碼標價牌。
停車收費先治“亂”再治“費”
為什么有些地方收費比規定貴那么多?對此,南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價格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高志云說,根據法律規定,執行政府定價或者市場調節價的停車場,都屬于合法經營單位。但對于街頭有些私自收費者,未經任何部門批準經營,是不合法的。目前,這些人往往打游擊戰,檢查的時候就跑,檢查過去了繼續收費,給執法造成了很大難度。
市物價監管部門提醒市民,停車時請盡量到正規停車場。消費時如果遇到價格侵權或者對收費有疑問,一定要弄清收費依據及標準,消費后索要并保留正規票據,以便日后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