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公眾利益,緩解交通擁堵,提高城市品質,進一步完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形成機制,切實規范停車服務收費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河南省交通運輸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政策的實施意見》(豫發改收費〔2016〕1661號),我委會同縣直有關部門擬定了《濮陽縣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現予以公告,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歡迎各界人士踴躍參與,積極建言獻策。
公眾可以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反饋意見和建議,郵箱地址pyxjgb@163.com。
此次公開征求意見的時間為2020年4月30日至2020年5月15日。
(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按小型汽車、中型汽車、大型汽車三類計費。汽車大小規格分類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標準》(GA802-2014)規定執行,小型汽車:乘坐人數小于等于9人客車或總質量小于4500kg貨車;中型汽車:乘坐人數大于9人且小于20人客車;大型汽車:乘坐人數大于等于20人客車。
(二)機動車停放收費時間劃分為白天、夜間兩個時段,上午8點至下午19點為白天時段,下午19點至次日上午8點為夜間時段,按時段計時或計次收費,跨時段停車按對應時段累計收費。
第九條、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縣城區道路停車泊位停放服務收費應全額上繳縣財政,專項用于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管理及公共停車場建設和維護。
第十條、進入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停車場(含路內停車泊位),屬下列情況之一的應免收停車服務費:
(一)停放時間不超過1小時(含1小時)的車輛;
(二)執行任務的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應急搶險救災車、郵遞車、環衛車、市政設施維護維修車;
(三)在城市道路設立的專用臨時停車泊位待客的出租車;
(四)殘疾人駕駛的本人專用車輛;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免收停放服務費的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