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 :“物業”一詞譯自英語property或estate,由香港傳入沿海、內地,其含義為財產、資產、地產、房地產、產業等。該詞自20世紀80年代引入國內,現已形成了一個完整的概念,即:物業是指已經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類房屋及其與之相配套的設備、設施和場地。物業可大可小,一個單元住宅可以是物業,一座大廈也可以作為一項物業,同一建筑物還可按權屬的不同分割為若干物業。物業含有多種業態,如:辦公樓宇、商業大廈、住宅小區、別墅、工業園區、酒店、廠房倉庫等多種物業形式。
物業合同 :物業服務合同是指物業服務企業與業主委員會訂立的,規定由物業服務企業提供對房屋及其配套設備、設施和相關場地進行專業化維修、養護、管理以及維護相關區域內環境衛生和公共秩序,由業主支付報酬的服務合同。
電梯問題可以找哪個部門投訴?
按照《物業管理條例 》第三十九條的規定,住宅小區物業公司有權選擇符合國家規定具有資質的電梯維修保養公司從事電梯的日常維護工作。
然而,住宅小區物業公司由于其本身也是業主所聘用的。因此,在對電梯維修保養公司的選擇上一方面要考慮業主服務的要求,另一方面,從自身經營角度又必須兼顧聘用電梯維修保養公司成本的問題。而這兩方面本身又存在不可調和的矛盾。
一般電梯都有專業的電梯維保公司維修。物業有義務通知維保人員及時修理。如果物業長時間不能恢復電梯正常運行,造成業主的不方便,可以先告訴他們,而后可以找兩個部門來解決:
1、找房管部門物業科投訴;
2、電梯質量問題,到技術監督局投訴或者立即撥打12365熱線進行舉報投訴。
小區物業占用公共綠化地建停車位,如何維權,向什么部門投訴?
根據《物權法》相關規定:
1. 小區物業公司改公共綠化做車位的,施工前需報相關園林綠化部門和房地產公司審批,未經批準不得擅自更改公共綠化設施;
2. 改造前須通告所有業主, 并經2/3以上業主同意并簽字后才能按照相關規定或計劃施工。
而且,改造后物業須向全體業主無償公共開放。若采用收費制,停車位收費歸全體業主所有,物業公司可以代收代繳,所有收費需平均返還給每位業主,或抵扣每位業主相應的物業費。其中,物業公司可與業主委員會協定提取一定的車位管理費。
如遇以上違規行為,業主可舉報至房地產管理局物業管理處,也可向相關園林綠化部門反應。
如果物業公司的服務不能讓業主滿意,業主投訴物業效果也不理想,怎么辦?
根據《物權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可以解聘物業公司。
但在現實操作中,真是請神容易送神難,要想換一家物業公司,難于上青天。暴露的這些關于物業方面“業主自治”問題,凸顯我們的立法體系還有待于進一步完善,以便能夠更好地維護業主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