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江西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73725元,比上年增加5152元,名義增長7.5%。其中,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76131元,名義增長7.6%。扣除價格因素,2019年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實際增長4.5%,其中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實際增長4.6%。
分地區看,2019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有4個設區市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其中,排位前三的依次是南昌、新余和鷹潭,分別為84196元、75506元和74216元,比上年分別增長6.9%、9.7%和6.1%。最高和最低地區的平均工資之比為1.31,與上年的1.34相比,差距有所縮小。
表1 2019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分地區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
單位:元
地 區 | 就業人員 | 其中:在崗職工 |
合 計 | 73725 | 76131 |
南 昌 市 | 84196 | 88470 |
景德鎮市 | 68461 | 69628 |
萍 鄉 市 | 72830 | 76607 |
九 江 市 | 73795 | 77121 |
新 余 市 | 75506 | 78069 |
鷹 潭 市 | 74216 | 77230 |
贛 州 市 | 68972 | 70640 |
吉 安 市 | 65235 | 67605 |
宜 春 市 | 64442 | 65679 |
撫 州 市 | 65479 | 67544 |
上 饒 市 | 67049 | 69145 |
分行業門類看,城鎮非私營單位統計的19個行業門類中,有9個行業的年平均工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最高的三個行業分別是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97846元,衛生和社會工作96226元,金融業95100元,分別為全省平均水平的1.33倍、1.31倍和1.29倍。年平均工資最低的三個行業分別是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43321元,住宿和餐飲業44047元,農、林、牧、漁業47217元,分別為全省平均水平的58.8%、59.7%和64.0%。
表2 2019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分行業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
行 業 | 就業人員 | 其中:在崗職工 |
合計 | 73725 | 76131 |
農、林、牧、漁業 | 47217 | 49458 |
采礦業 | 60070 | 61188 |
制造業 | 64009 | 64283 |
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 | 85041 | 89178 |
建筑業 | 60087 | 58207 |
批發和零售業 | 62094 | 63212 |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 87032 | 88614 |
住宿和餐飲業 | 44047 | 44163 |
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 | 88865 | 91086 |
金融業 | 95100 | 127387 |
房地產業 | 65562 | 66416 |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 61645 | 62755 |
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 | 97846 | 99941 |
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 | 43321 | 47067 |
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 | 50235 | 50744 |
教育 | 80709 | 83476 |
衛生和社會工作 | 96226 | 98613 |
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 80511 | 84221 |
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 | 86107 | 90350 |
分登記注冊類型看,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最高的是國有單位85804元,為全省平均水平的1.16倍。年平均工資最低的是集體單位55915元,為全省平均水平的75.8%。
表3 2019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分登記注冊類型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
登記注冊類型 | 就業人員 | 其中:在崗職工 |
合 計 | 73725 | 76131 |
國 有 | 85804 | 89791 |
集 體 | 55915 | 57636 |
股份合作 | 76390 | 77639 |
聯 營 | 61021 | 61867 |
有限責任公司 | 66182 | 66495 |
股份有限公司 | 80887 | 87408 |
其他內資 | 60121 | 60953 |
港澳臺商投資 | 56658 | 56518 |
外商投資 | 60573 | 64549 |
附注:
1.指標解釋
(1)單位就業人員:指在本單位工作,并由單位支付勞動報酬的人員,包括在崗職工和其他就業人員。
(2)工資總額:根據《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詳見http://www.stats.gov.cn/zjtj/tjfg/xzfg/200207/t20020702_36026.html),
工資總額是指本單位在報告期內(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就業人員的勞動報酬總額。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工資總額是稅前工資,包括單位從個人工資中直接為其代扣或代繳的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基金和住房公積金等個人繳納部分,以及房費、水電費。
工資總額不論是計入成本的還是不計入成本的,不論是以貨幣形式支付的還是以實物形式支付的,均應列入工資總額的計算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