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持續深入推進全省房地產領域專項整治工作,黑龍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發了《黑龍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持續深入開展全省房地產領域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黑建房〔2020〕2號), 重點對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房屋租賃中介)、物業服務企業存在的34項違法違規行為、服務不到位問題進行整治。
按照通知要求,現公布各市(地)、縣(市、區)有關問題 投訴舉報電話。同時,通過黑龍江住房和城鄉建設信息網( http://zfcxjst.hlj.gov.cn/)中“住建領域信訪投訴舉報受理平臺”,受理網上信訪、投訴和舉報。
2020年整治內容
(一)房地產開發企業專項整治
1.超資質、借資質、掛靠資質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
2.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前,以認購、認籌、預訂、排號、售卡等方式向購房人收取或者變相收取定金、預訂款、誠意金等費用。
3.無預售許可證銷售、捂盤惜售、捆綁銷售。
4.未按備案價格銷售商品房,或者以附加條件限制購房人合法權利(如捆綁車位)等方式,變相實行價外加價。
5.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商品房。
6.限制、阻撓、拒絕購房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
7.違反有關規定將房屋交付給未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購買人。
8.開發建設的商品房項目、棚戶區改造項目,由于自身原因造成項目“停緩建”。
9.未按要求開展項目資本金、預售資金監管。
10.未按要求填報企業信用檔案。
11.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二)房地產經紀(住房租賃中介)機構專項整治
1.未按規定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標明房地產經紀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收費標準、交易資金監管方式等。
2.為不符合交易條件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居間服務。
3.簽訂居間服務合同未經房地產經紀人或經紀人協理簽字。
4.違反交易資金監管相關規定。
5.侵占挪用客戶交易資金。
6.擅自改變房屋原設計分割出租。
7.采取威脅、恐嚇等暴力手段驅逐租賃當事人。
8.發布虛假房源信息。
9.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三)房地產“爛尾樓”專項整治
持續整治已列入2019年全省房地產“爛尾樓”專項整治臺賬,未完成整改的爛尾項目。
(四)城鎮住宅小區物業服務管理專項整治
重點整治物業服務企業違法違規、不服務、服務不到位等突出問題。
1.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未按照街道社區要求對人員車輛進出進行有效管控,對公共區域消毒不到位,垃圾清理不及時。
2.未按規定簽訂物業服務合同,并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合同備案手續。
3.未將物業服務內容、服務標準以及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情況在物業管理區域顯著位置進行公示。
4.未按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事項和標準提供服務;未按規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增加收費項目。
5.防火安全隱患排查不到位,侵占、損壞、擅自停用消防設施設備,未按有關規定落實物業管理區域內消防安全防范工作,未認真履行發現、制止、報告義務,導致消防設施、通道、場所無法正常使用。
6.未按規定履行電梯安全管理責任;未按規定執行電梯維護保養和電梯費用管理相關規定。
7.騙取、挪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8.擅自阻撓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維護及違規收取進場費、接入費、協調費、分攤費等不合理費用。
9.擅自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所得收益未單獨列賬,未惠及業主。
10.擅自占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損害業主共同利益的;擅自改變物業管理用房和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設施用途,侵占業主共有利益。
11.擅自對業主停水、停電,或通過升級門禁卡、梯控卡等設備,變相強制業主交納物業費。
12.在物業服務合同有效期內,擅自撤離物業管理區域、停止物業服務的;物業服務合同依法終止后,未按照規定辦理退出手續并移交物業服務用房和有關資料。
13.私自占用公共停車位、違規停放大型車輛、“僵尸車”影響周邊環境,擠占公共空間。
14.其他違法違規及服務不到位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