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政府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我市對市區臨時占道停車場收費標準做出具體規定,市物價局副局長、新聞發言人孟曉陽對此進行了新聞發布。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市的機動車保有量出現快速增長,總量已超過49萬輛,據交警部門近三年統計,日均增加量在60臺以上。這使得城區的停車設施總量不足、資源配置效率不高等問題日益凸現,“停車難”和城市交通擁堵矛盾日漸加劇,制約了人居環境改善和城市的可持續發展。
為進一步完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形成機制,充分發揮價格杠桿作用,提高停車資源的利用效率,完善城市功能,為廣大群眾營造良好的生活環境。我市按照《遼寧省定價目錄》的規定要求,即對具有自然壟斷特征的機動車停放服務實行政府定價收費,市級人民政府有權制定相關標準,據此,市政府出臺了《朝陽市城區機動車停車場建設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24期),并責成市物價局制定具體的市區臨時占道停車場收費標準。
2012年9月12日,我市出臺了《朝陽市城區機動車停車場建設管理辦法》,該辦法實施后,市物價局也于2013年1月23日制定了市區臨時占道停車收費標準,后陸續不斷補充完善,形成目前仍在執行的收費標準。
據介紹,凡經政府城市管理部門批準占用人行步道設立的停車場,沒有計時設備的按次收取。收費標準分為以下三種情況:一是貨車、20座以上客車每臺次收取4元;19座以下的客車每臺次收取2元。二是對即停即走的車輛,即在10分鐘之內,司機或乘車人員不離開車輛的,不得收取停車費。三是占道停車收費時限為每日6時至23時。
凡經政府城市管理部門批準占用人行步道設立的停車場,有計時設備的按時收取。收費標準分為兩種情況:一是不分車型和晝夜,自進入停車場起,停車不超過20分鐘(含20分鐘)的不收費;停車超過20分鐘的,2小時之內(不足2小時按2小時計算)每臺次收取2元;2小時以后每超過1小時(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算)加收1元。二是自進入停車場起,連續停車24小時以內最高收費20元,在市區各醫院管理范圍內的臨時占道停車,要執行陪護病人的憑醫院的陪護證明最高收費10元的優惠政策;停車超過24小時重新計算。
對于停車收費的價格監督問題,孟曉陽表示,如果市民發現停車場經營者不按規定收費標準執行,超過規定標準和規定時間收費的問題,請保留好相關證據,撥打12358價格舉報電話進行舉報,也可以持相關證據到朝陽市物價局二樓價格舉報中心投訴舉報,辦公地點位于朝陽大街三段7號市政府院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