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如今,人們在購房時,不再僅僅關注地段、價格、基礎設施等因素,更加注重小區的舒適度,例如鄰里關系是否和睦、業主與物業關系是否和諧。那么如果自己的權利被侵害,作為業主應如何向物業維權?
一、業主向物業維權的程序
《物業管理條例》中已經對業主、業主委員會及物業管理公司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作出了明確規定,業主和物業管理公司可以依據有關的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和物業管理合同的規定,自愿平等地進行磋商,進而解決管理糾紛。
二、業主可以去哪里進行維權
第一,看一看物業服務合同中規定的物業服務公司的義務有沒有履行,有沒有什么處罰條款;
第二,如果對物業服務企業服務方面不滿意,可以找物業服務企業行政主管部門,主要是當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比如:房管局)投訴;當地房地產行政主管是物業服務企業的直接主管部門,找它們投訴再合適不過了;
第三,如果認為物業公司的物業費收取不合理,就去當地的物價局舉報,或者撥打電話12358舉報。
第四,當然您還可以通過法院訴訟的方式來起訴物業服務企業的不合法或不履行合同義務的行為,這是最直接的了。
第五,合理的做法是,召開業主大會,成立業主委員會,對物業服務企業進行監督、管控、解聘、續聘等等。
三、怎樣向物業維權?一般要怎么做
(一)行政途徑
投訴。對于有關小區規劃、房產證的辦理、房屋質量等出現的問題,業主可以向當地政府的建設行政部門、消費者權益保護協會、質量監督部門反映。對于小區物業管理問題,根據國務院頒布的《物業管理條例》,業主可以向物業所在地的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投訴。
(二)法律途徑
1、對當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提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
2、對開發商、物業管理公司提起民事上的違約或侵權之訴。違約中的“約”指購房的買賣合同、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侵權中的“權”包括公民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的權利、業主享受優質的物業管理服務以及居住環境的權利、公民的消費權益等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出現這類糾紛時業主可以將糾紛訴至法院或直接向當地人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依法行使審判權以解決糾紛。
3、提交仲裁機關仲裁。這是指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雙方發生糾紛后,根據我國《仲裁法》第4條的規定,依照物業管理公司中的仲裁條款或者糾紛發生后自愿訂立的仲裁協議,將糾紛提請有管理權的仲裁機構即物業管理公司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進行裁決以解決糾紛。
1.向物價局投訴,前期物業收費要經過物價局批準,物價局對物業公司執行收費規定,有權有義務監管;
2.向房管局投訴,房管局是物業公司的行業管理部門,有義務對物業公司的違規行為進行處理;
3.向消費者協會投訴;
4.向法院起訴;
5.成立了業主大會的,可以向業主大會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