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章為大家提供秦皇島辦理離婚證的辦理條件,材料,流程等相關信息,大家可參照本文內容前往辦理。
辦理條件
1、雙方自愿離婚;
2、雙方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精神病史和智力低下等情形);
3、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及債務處理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
辦理材料
1、雙方戶口簿原件、雙方身份證原件;
2、結婚證:本人結婚證原件;
3、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離婚協議書。
辦理流程
1、受理:雙方當事人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登記機關提供);婚姻登記員監誓并簽名。
2、審查:審查證件、證明材料是否齊全、規范、有效; 詢問相關情況。
3、登記:符合離婚條件的,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不符合離婚條件的,不予登記并當場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辦理地點
秦皇島市海港區民政局海港區民政局
電話:3048384
秦皇島市山海關區民政局秦皇島市山海關區民政局
電話:0335-5136371
秦皇島市昌黎縣婚姻服務中心二街西北樓2-1號
電話:0335-2022291
秦皇島市撫寧縣結婚登記民政局秦皇島市撫寧縣民政局
電話:6688339
秦皇島市盧龍縣結婚登記民政局秦皇島市盧龍縣民政局
電話:7111650
秦皇島市各區婚姻登記處聯系地址及電話一覽
辦理時限及費用
工本費9元(如需拍照另收費用),材料齊全當場辦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