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盤水投訴物業打0858-8221465,六盤水投訴物業找六盤水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工作職責: | (一)貫徹執行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參與城市總體規劃、大型建設項目的規劃選址及環境評價、城市交通、供排水、環保、電 力、通信、人防等專業行業的規劃編制。 (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 。擬訂住房政策和住房建設規劃并指導實施,負責住房分配制度改革、公有住房出售、公有住房租金調整、貨幣化分配等工作的組織實施,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住房貨幣化補貼政策的具體實施工作,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三)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承擔棚戶區改造協調服務工作。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并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保障性住房發展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并監 督實施,負責住房保障的監督管理。 (四)承擔規范全市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和產業發展政策,編制房地產行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擬訂房地 產開發、房屋交易、房屋租賃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公有住房管理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負責全市房地產市場交易、物業行業的監督管理,指導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補償和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五)指導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設活動并承擔規范建筑市場的責任。擬訂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設、工程造價等方面的政策和規章制度并監督實施,指導、監督房 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標投標、工程監理工作,負責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許可、建筑業企業資質、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許可及事中事后監管。 (六)承擔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責任,貫徹落實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等建筑工程質量監督和檢測、建設監理、施工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和規章制度,組織或參與相關建筑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七)負責建設工程標準、造價管理工作。負責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和從業人員執業行為管理,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和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的 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工作,組織采集工程造價信息。 (八)監督指導全市市政基礎設施的建設工作。平衡協調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綜合規劃,統籌指導城市地下的給水、排水、燃氣、熱力、電力、通信、有線電視和其他用途 (含附屬設施)的管線建設。 (九)負責全市城鎮燃氣和城市供熱行業的監督管理。按有關規定,負責城鎮燃氣和城市供熱行業特許經營的具體實施以及行政許可事項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城鎮燃氣和城市供熱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參與城鎮燃氣和城市供熱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和事故調查,檢查、指導縣(市、特區、區)城鎮燃氣和城市供熱行業的業務工作。 (十)承擔規范、指 導全市鎮村建設的責任。 擬訂小城鎮建設政策并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農村危房改造,指導推進小城鎮建設工作,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歷史文化建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 一)負責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和勘察設計行業管理工作。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勘察設計行業管理政策、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監督執行,負責全市勘察設計和施工圖設計的監督管理,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標準化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執業資格和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十二 )承擔綠色建筑、建筑節能和新型建材的推廣應用責任,負責墻體材料革新、裝配式建筑發展、建筑能耗檢測等工作。 (十三)組織編制全市供、排水規劃。負責全市供水、排水、污水處理、中水利用的行業管理;指導和制定全市供水行業的服務標準并實施監督檢查;指導、監督全市供水、排水、污水處理、中水利用等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對城市排水設施實行排水許可的行政監督管理。 (十四)負責全市城建檔案的管理。負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檔案信息系統管理和開發利用,推進信息化建設。 (十五)編制城鄉建設行業發展中長期規劃,監督住房和城鄉建設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六)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應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范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七)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與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 )職責調整。將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的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監督管理職責交由市林業局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