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市政府工作安排,結合延安市新區實際,提出延安市新區沿城市道路兩側設立的實行政府定價的機動車地上停放收費試行方案。
一、基本原則綜合考慮經營成本、地理位置、服務條件、供求關系及社會各方面承受能力等因素,區分不同區域、不同位置、不同時段,實行機動車停放服務差別收費。收費標準由市發改、公安交通管理、城市管理等部門按照中心高于外圍、路內高于路外、白天高于夜間的原則制定;地上停車場實行工作日與節假日(節假日指法定節假日)差別化收費;執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停車場點30分鐘內(含30分鐘)免費。春節假期期間執行政府定價的停車場免收停車費。實行政府定價的停車場點按規定標準嚴格執行;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停車場點可以在規定標準的基礎上適當下浮,但不得上漲。
二、定價形式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三種價格形式。
(一)政府定價:道路臨時停車泊位、非機動車道路臨時停放點、臨街建筑退紅線區域地上停車場點、政府全額投資(指政府財政性資金、城市建設投資公司和交通投資公司投資)建設的地上、地下專業停車場點及具有社會公用和公益性的飛機場、火車站、長途汽車站、醫院、文化、體育、公園等公共服務場所設立的停車場點停車收費標準。
(二)政府指導價:國有企事業單位利用空閑場地對外經營的停車場點停車收費標準實行最高限價。
(三)市場調節價:經交警部門批準的由社會資本全額投資的對外經營的地上、地下專用停車場收費標準實行市場調節價,需在一定時期內(一年以上)保持相對穩定。
三、收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