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廣州二胎政策
30日上午,廣東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訂草案)》(下稱“新條例”)。
新條例對生育政策、計劃生育管理、計劃生育獎勵扶助、流動人口計生服務管理等內容進行了修改和調整,將于2016年1月1日起與新修訂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同步施行。據了解,這在全國計劃生育地方性法規修訂中屬首例。
廣東在全國率先落地實施新的人口與計生條例,新條例實施將給我們的生活帶來哪些改變?昨日,省衛計委對新條例進行了權威解讀。
1、丈夫陪產假增至15天
新條例修改了與“全面二孩”政策不協調的獎勵規定,取消晚婚晚育假,將原來的獨生子女母親產假調整為獎勵假30天。同時,丈夫陪產假從10天增至15天。女性產假變化稍稍復雜一點,調整后為:98天基本產假+30天計生獎勵(二孩以內)假=128天,相比此前少了20天。但對此前并不享受獨生子女假和晚婚晚育假的媽媽來說,則是新增了30天產假。而且不論是生育一孩還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的30天產假。
2、二孩不再審批但需登記
新條例規定,“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生育第一個和第二個子女的夫妻,應當辦理生育登記。也就是說,生育第二個子女不再需要進行生育審批,只需要辦理生育登記即可。雖然生二孩不再需要審批,但符合規定條件可以再生育的,仍需要按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省衛計委透露,具體的登記和審批辦法正在制定,爭取盡快出臺。但這不會影響群眾應有權益,在辦法出臺后及時補辦有關手續即可。只生一個不再獎勵優待
省衛計委表示,按照國家“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原則,新條例實施后,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不再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待。但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本省戶籍夫妻,可繼續按規定的條件、標準,享受各項計劃生育獎勵優待政策。已經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的夫妻,如果在新條例之后再生育子女,就不再繼續給予獎勵。但此前已經享受的待遇不用退還。
二、廣州“單獨二孩”辦證流程
1、 申請人攜帶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子女出生醫學證明等原件和復印件,持《服務證》到女方戶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員會領取并填寫一式四份的《再生育申請表》。獨生子女一方的父母戶籍所在地的計生機構出具的屬獨生子女證明材料。
2、 申請人將填寫好的《再生育申請表》分別交男、女方戶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員會審核并加具意見;有工作單位的,應先交單位加具意見;
3、 村(居)民委員會接到申請人的《再生育申請表》三個工作日內加具意見,并將加具意見的《再生育申請表》連同申請人其他證明材料在五個工作日內送交到女方戶籍所在地發證機構審批;
4、 發證機構接到《再生育申請表》后十個工作日內審批,審批后及時將《再生育申請表》發還村(居)民委員會,并在審批完結后五個工作日內報縣級以上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備案。對不符合再生育規定的,在發出《不予安排再生育一胎子女決定書》前,應先發出《不予安排再生育一胎子女聽證告知書》;對需要舉行聽證的申請人,要發出《不予安排再生育一胎子女聽證通知書》;
5、 村(居)民委員會收到發證機構的審批意見后,應將夫妻名單張榜公布15日,接受群眾監督。對群眾有異議的,發證機構應會同村(居)民委員會進行調查核實。經調查符合再生育規定的,應再次張榜公布15日,并注明調查復核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