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反映位于滕州市和諧康城西區有商家搭設移動舞臺進行歌舞表演,演出聲音較大影響到了附近居民。
滕州市城管局龍泉分局執法隊員接到投訴后立即趕往現場,發現商家為某酒業公司為感謝回饋客戶,利用公司宣傳車進行歌舞演出。由于當時已經夜晚8點多了,演出聲音較大,又處于居民區內,許多住戶都在家里能聽見很大聲音。考慮到這一點,城管局執法人員要求商家降低聲音,減少噪音分貝。商家表示配合執法活動,降低聲音,盡早結束活動。在活動結束過程中,執法人員和商家進行交談,告知演出活動地點選擇上對周邊居民是否會造成影響,及舉辦活動所需要進行的申請程序。
在此,滕州市城管局提醒廣大活動商家選擇好合適的時間、地點,在不影響市容市貌和周邊居民生活情況下向城管局申請備案后方可舉辦,避免投訴舉報事件發生,還市民一個寧靜的城市環境。
關于噪聲問題,記者咨詢了市環保局的工作人員,了解到我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的相關規定,將城市區域劃分為五類環境噪聲標準,并且有各自的適用區域:0類標準,晝間50分貝、夜間40分貝,適用于療養區等特別需要安靜的區域,位于城郊和鄉村的這一類區域按嚴于0類標準5分貝執行;1類標準,晝間55分貝、夜間45分貝,適用于以居住、文教機關為主的區域,鄉村居住環境可參照執行該類標準;2類標準,晝間60分貝、夜間50分貝,適用于居住、商業、工業混雜區;3類標準,晝間65分貝、夜間55分貝,適用于工業區;4類標準,晝間70分貝、夜間55分貝,適用于城市中道路交通干線道路的兩側區域、穿越城區的內河航道兩側區域,穿越城區的鐵路主、次干線兩側區域的背景噪聲(指不通過列車時的噪聲水平)限值也執行該類標準。除此之外,夜間突發的噪聲,其最大值不能超過標準值15分貝。
記者在采訪中發現,針對噪聲污染問題,很多市民表示不知道該向哪個部門反映和投訴,有的則表示“貌似很多部門都在管,但又不知道到底是哪個部門管”,有種“投訴無門”的感覺。
對此,市環保局工作人員表示,工業企業噪聲,市民可向環保部門反映,投訴電話為86690035;高音喇叭、社會生活類噪聲,市民可向公安部門反映,投訴電話為110;其他噪聲,市民可向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反映,投訴電話為96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