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上午,市公安部門在市區寶龍廣場、鶴翔廣場設立宣傳臺,向過往市民發放生活噪音污染防治手冊,還現場接受市民投訴。警方表示,如果以后在生活中再遇到噪音擾民問題,可以撥打110舉報。
在寶龍廣場宣傳臺,市民王先生向城南新區警方投訴稱,他所在的單元樓里有一戶人家裝潢時噪音非常大,中午還在“咚咚”地鋪瓷磚,影響了大家的休息和工作。對此,警方工作人員告訴他,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室內裝修、制作家具及室外修繕時,在12時至14時、19時至次日7時期間是不允許工人作業的,否則就對周圍居民造成噪聲污染,完全可以向警方投訴。
據介紹,在學校、醫院、科研單位、住宅等噪音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使用高音廣播喇叭;在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采用其他發出高噪音的方法招攬顧客;在居住區附近等區域,在22時至次日6時期間進行影響居民休息的體育鍛煉、高音喇叭唱歌等活動;在其他時間進行集會、體育鍛煉、娛樂、促銷等活動,使用音響器材音量過大等行為,公安機關都將依法予以糾正、制止和批評教育。
近年來,隨著城市化進程加快,城市噪音污染問題日益突出,已成為僅次于大氣污染和水污染的第三大城市公害。據不完全統計,在影響城市環境的各種噪音來源中,社會生活噪音已占50%以上,已成為影響面廣、群眾反響最強烈的干擾居民生活環境的主要噪音污染源。
社會生活噪音的危害不容忽視,既影響醫院、學校、機關、科研單位等噪音敏感區域的正常生產經營教育秩序;也干擾居民的正常休息和睡眠,影響他人正常的生活狀態;如果長時間處于噪音環境中可能引起耳部不適、聽力受損,甚至引起心血管系統、神經系統和消化系統等方面的疾病。
前天,警方提醒市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8條規定:違反關于社會生活噪音污染防治的法律規定,制造噪音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關于噪聲問題,記者咨詢了市環保局的工作人員,了解到我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的相關規定,將城市區域劃分為五類環境噪聲標準,并且有各自的適用區域:0類標準,晝間50分貝、夜間40分貝,適用于療養區等特別需要安靜的區域,位于城郊和鄉村的這一類區域按嚴于0類標準5分貝執行;1類標準,晝間55分貝、夜間45分貝,適用于以居住、文教機關為主的區域,鄉村居住環境可參照執行該類標準;2類標準,晝間60分貝、夜間50分貝,適用于居住、商業、工業混雜區;3類標準,晝間65分貝、夜間55分貝,適用于工業區;4類標準,晝間70分貝、夜間55分貝,適用于城市中道路交通干線道路的兩側區域、穿越城區的內河航道兩側區域,穿越城區的鐵路主、次干線兩側區域的背景噪聲(指不通過列車時的噪聲水平)限值也執行該類標準。除此之外,夜間突發的噪聲,其最大值不能超過標準值15分貝
對此,市環保局工作人員表示,工業企業噪聲,市民可向環保部門反映,投訴電話為86690035;高音喇叭、社會生活類噪聲,市民可向公安部門反映,投訴電話為110;其他噪聲,市民可向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反映,投訴電話為96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