飽受市民詬病的廣場舞噪聲也將得到規范管理。按照國家《聲環境質量標準》,廣場舞音量控制的標準分為兩類。以居住、文教為主的區域為一類區域,音量應控制在白天55分貝、夜間45分貝;居住、商業、工業混雜區為二類區域,音量控制在白天60分貝、夜間50分貝。“50分貝相當于人們正常交談的聲音,以后每塊劃定的廣場舞場地,都將有分貝上的要求,以確保不影響市民的正常休息。”此外,在大型活動和中、高考期間,活動考試場地及居民區周邊應停止廣場舞活動。
《意見》還明確,如果廣場舞擾民,市民可以向數字城管、市長熱線、環保部門的環境投訴熱線,或者即將建立的廣場舞違規活動及沖突舉報平臺進行投訴舉報,公安和環保部門將第一時間聯合開展對違法廣場舞活動的查處和執法工作。